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统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乡镇、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各乡镇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乡镇、区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组织全区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审查全区各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负责对全区各项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执行情况统计监测、全面小康监测、生态文明建设统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以及三峡库区社会、经济、环境统计监测等。承担市统计局和区委、区政府布置和交办的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信息;反映社会动态、舆情信息和对重大决策、决定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统计局设4个内设科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核算监测科和社会经济统计科;下属3个正科事业单位,即重庆市武隆区社会经济调查队、重庆市武隆区统计执法检查支队和重庆市武隆区普查中心(重庆市武隆区民调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5.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5.93万元,比2018年增加6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1.93万元,比2018年增加69.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长和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4.00万元,与比2018年增加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数据武隆,同时第十五届渝鄂湘黔边区统计协作会议在我区召开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安排“四下”企业抽样调查纳内统计局开展,为本年增加项目,主要用于“四下”企业抽样调查、企业一套表网络建设经费、区域统计协作、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社情民意调查、统计刊物、统计业务轮训费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7.70万元,比2018年减少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比2018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单位职工存在因公出国(境)的需要;公务接待费8.50万元,比2018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2018年新标准和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万元,比2018年减少2.2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车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需要。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3.68万元,比上年增加1.28万元,主要原因为全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4.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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