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主体及职责分工
牵头部门:区统计局,负责按照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检查活动;
配合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参与检查,共同完成本部门检查事项。
二、检查对象及比例
检查对象: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
抽查比例:抽取1家。
三、检查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开展1次联合执法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区统计局检查内容:调查对象提供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运用情况的检查。
(二)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内容: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规范使用、名称规范使用、经营期限等)。
五、组织实施步骤
1. 抽取检查对象:通过重庆市“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系统随机抽取辖区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1家;
2. 检查人员:区统计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各自选派执法检查人员1人;
3. 实施检查:采取统一进场、统一检查、统一记录、统一离场的方式;
4. 检查方式:实地扫码入场检查。
重庆市武隆区统计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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