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调查队,普查中心,执法支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及我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有关要求以及重庆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渝统发〔2023〕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方式
在重点领域、重点统计专业中以“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
(二)执法检查对象选取
各专业要针对潜在统计违法高风险领域,结合全区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专项数据核查及日常掌握情况,在附件1规定范围内重点选取部分统计专业主要统计指标开展执法检查,抽选统计专业不少于4个(以附件1统计指标认定统计专业为准),各专业抽选比例数量自行确定。除已有违法线索外不得抽取近2年已被执法检查的统计调查对象。
(三)检查指标和期别
同一执法检查对象检查指标不超过2个。检查期别为2022年年报或者2023年1-6月。
(四)最低任务数量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渝统发〔2023〕43号)要求,我区最低任务数量为15家。其中,群众举报、转交转办不计入最低任务数量。被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或国家统计局核查后转交市统计局查处的可计入最低任务数量。
二、严格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一)积极组织开展统计违法线索核查
针对群众举报、转交转办等来源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要积极组织认真开展核查,符合立案要求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二)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信用认定及党纪政务责任追究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重庆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庆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专业科室务必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全市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切实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扎扎实实做好年度执法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要直接谋划、直接部署、直接推动执法检查工作,适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在10月15日前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不得以督导检查、日常走访、专业核查等方式替代执法检查,不得转交其他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组织开展。局党组将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派员现场督办,同时将适时组织对案卷进行评查或对案件办理情况开展现场复核。
(三)强化协作配合
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统计调查工作的协作配合,对调查工作中发现的数据异常专业和指标、数据异常区域和单位等统计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统计执法机构;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进行会商和会审,认真听取统计调查部门的意见建议。及时共享统计执法检查结果,充分利用检查结果改进和完善统计调查工作。
附件: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重庆市武隆区统计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统计专业及统计指标
序号 |
统计专业 |
统计指标 |
1 |
规上工业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 |
3 |
限上批发零售业 |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
4 |
限上住宿餐饮业 |
营业额、营业收入 |
5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6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7 |
规上服务业 |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
8 |
能源 |
原煤产量、原油加工量、煤炭消耗量、用于原材料消费量 |
9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
10 |
企业研发 |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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