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调查队,普查中心,执法支队:
《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经区统计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重庆市武隆区统计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不断提高统计公信力,依据《重庆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规定,参照《重庆市统计局系统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同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我局2021年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严格按照市统计局统一部署,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政策法规科具体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我区抽查工作集中安排在第二、三季度进行,在市统计局抽取区县之后,自行组织实施本年度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监督检查职责,从部分专业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以下内容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对统计代填代报、违反统计法精神和国家统计政令文件等开展整治清理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1.以2020年底全区“四上”企业单位库总量(含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企业单位)为依据,由名录库岗位提供基础信息,各专业人员审核比对后汇总,作为本年度“双随机”执法抽查对象,随机抽取10家企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2.从区统计局中持有国家统计执法检查证或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选取执法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以向武隆国家调查队或其他区县借调统计执法人员。
(二)确定检查内容
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项目是指统计调查报表的数据质量;一般检查事项包括“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配置、统计台账、原始记录、统计工作制度建立情况”等基础工作。
(三)确定检查指标
工业企业检查2020年年报“工业总产值”指标,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检查2020年年报“营业收入”指标,建筑业企业检查2020年年报“建筑业总产值”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2020年1-12月“销售面积”、“营业收入”指标,投资企业检查2020年1-12月“本年完成投资”指标。
(四)实施抽查检查
1.检查人员配置。分为2个执法检查小组,每个小组分别由代德祥、杨晓峰副局长任组长,每个组配备执法人员3人以上,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持有国家统计执法检查证,至少由1名专业人员熟悉检查对象的统计业务知识。
2.一般检查阶段。于4月至5月开展一般检查,各专业分别向各联网直报企业发出统计基础工作自查通知,要求相关企业于5月31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情况电子件报各专业人员转交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于6月底前对全区“四上”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情况予以全面汇总。
3.重点检查阶段。7月至8月开展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检查,从本年度“双随机”执法抽查对象中抽取10家单位,对2020年统计年报的相关指标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五)抽查结果处理。
1.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我局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在自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对抽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相关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统计局局长徐梅担任组长,副局长杨晓峰、代德祥、刘维华担任副组长,董建春、聂政、蔺旭、黄春林、金小东、李杰、莫璐、王晓娅、刘畅为组员。下设办公室于法规科,分管领导杨晓峰具体负责,董建春牵头,其余人员全力协作配合。
(二)严格落实责任。全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取得实效。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组开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新闻报道、专题片、现场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不断提升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震慑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立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运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及时将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按规定移交区纪检监察机关。
(二)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和行政执法各项纪律要求,切实做到文明廉洁执法,同时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三)及时公示。严格按照《重庆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认定及有关信息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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