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国家有关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粮食流通等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指导、协调、管理全区商务工作;拟订全区商务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分析商贸流通、对外贸易经济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2.负责全区商贸流通行业管理、流通体制改革、安全监管职责,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及商贸物流中心和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生活性服务业)和会展业管理促进工作;负责拍卖、典当、旧货流通、再生资源、散装水泥、汽车(新车、二手车)流通、成品油、液化石油气以及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特殊流通领域的行业管理;指导流通行业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创新驱动等工作。
3.负责全区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场体系建设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大宗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社区商业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升级。
4.负责全区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价格波动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市场保供和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商务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商务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激励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拓展电子商务运用;推动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7.负责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区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承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活动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资、进出口有关统计工作。
8.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承担粮食监测和应急调控、粮食库存检查、粮食质量监测;负责储备粮油管理,拟订全区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粮油质量管理、粮油流通统计,指导粮食科技创新及粮食行业安全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商贸流通行业职工技能培训;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我局内设8个机构,1个下属单位。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发展科、商贸服务业科(电子商务科)、粮油管理科、行业管理科(行政许可科)、外经外贸科、财务科;下属单位:商务执法大队。
(三)人员及增减变动情况:年初在职职工27人,今年调出3人,调入3人,退休1人,年末实有26人;离退休人员:年初73人,今年新增退休1人,死亡2人,年末实有退休72人;遗属等人员11人(包括遗属10人及企业划归本委代管的1人,原县食品公司1人),有独立核算机构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283.22万元,支出总计3,283.2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619.76万元、下降33.04%,主要原因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资金收支减少150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6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4.7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9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64万元,占33.88%;项目支出1,123.65万元,占66.1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83.93万元,较上年减少641.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末结转来源于2016年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64.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48.87万元,下降74.19%。主要原因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资金减少1500万元,本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减少500万元,预拨商务发展专项(外经贸)减少626万元,限上企业发展专项减少100万元,商务发展专项减少42万元,冷链物流项目减少160万元,餐饮住宿业示范项目减少80万元,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资金减少8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2.81万元,下降3.54%。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并入社保。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9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77.83万元,下降36.53%。主要原因是本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减少500万元,限上企业发展专项减少100万元,餐饮住宿业示范项目减少80万元,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资金减少80万元,退休人员并入社保,相关支出减少3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1.71万元,增长40.7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2.28万元,占21.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0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致使医疗卫生、公积金支出增加,年中追加市级项目资金预算;教育支出51.00万元,占3.0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3.30万元,占10.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4.0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并入社保,相关经费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64万元,占2.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致使医疗卫生支出增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937.65万元,占55.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02.1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市级项目商贸切块资金支出80万元,支上年结转资金5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1万元,占1.5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9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住房公积金增加。;粮油储备物资支出91.00万元,占5.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5.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1.37万元,较上年减少232.4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并入社保,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54.27万元,较上年减少1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下降和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缆、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6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80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行业安全检查、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成本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0万元,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5.8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粮食安全、安全生产,商贸发展等工作事项,接待周边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电商发展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0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0万元,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实有2辆);国内公务接待140批次,8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6.6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6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2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缆、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1.92万元,下降18.01%,主要原因是办公楼租赁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3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办公家具,宣传广告支出等,较2016年增加3.78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宣传广告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41万元。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切实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区储粮利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1万元,执行数为9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按2015年12月25日商务局与粮食公司签订的储备合同进行管理,储备粮食2000吨。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执行数为100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果:补助接龙乡农贸市场建设20万元,预付龙江花园农贸市场建设工程款80万元。限上企业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由于2017年没有限上达标企业,财政年底作指标收回处理。
五、专业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85619301。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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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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