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6992664774/2021-00048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商务发〔2019〕54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成文日期 ]
  • 2021-09-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9-01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商务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武隆区加油站经营权竞争性出让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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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隆区加油站经营权竞争性出让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830

武隆区加油站经营权竞争性出让方案

为保护公共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加油站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加油站经营体系。根据《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加油站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1. 规范全区加油站经营体系

    (一)严格控制城区、城市规划区、景区加油站建设规模,原则上按二级加油站标准建设,打造集加油、购物、快餐、维护等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严禁设置流动加油点和撬装式加油站;严禁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周围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对临近人口密集场所的加油站有序实施搬迁。

    (二)加快乡镇特别是国(省、县)道线加油站建设,充分发挥其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乡镇加油站原则上按三级加油站标准建设。

    (三)竞争性出让加油站经营权,采取加油站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合并公开出让、租赁的方式确定加油站经营主体,合理、有偿使用政府公共资源,规避暗箱操作,增加行政许可透明度和财税收入。

  2. 加油站经营权有偿使用办法

    采取加油站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合并公开出让、租赁的方式,对新申报的加油站经营权原则上以公开出让、租赁的方式获得,对未经过公开出让、租赁方式取得的加油站经营权,一律不予审批。

    (一)出让、租赁的程序。对新建加油站用地一律采取国有建设用地方式公开出让、租赁,加油站经营权与用地使用权合并公开出让。由区商务委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提出当年拟建加油站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指定区国有平台公司负责办理加油站立项备案、选址、地勘地灾、用地规划、建设规划等前期手续和垫付前期费用,达到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将前期准备的土地供应资料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邀请中介公司评估市场价,并提交区土地招拍挂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起始价(土地出让或租赁底价),待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再交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外公开出让。中标方交清土地和加油站经营权出让价款后再到区商务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部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程序:规划拟建加油站—政府审批—选址—办理前期论证—规划许可—土地指标—确定底价—挂牌出让—中标交接—加油站经营权确认—办理建设手续—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危化品经营许可等—投入使用。

    (二)加油站经营权出让标准。加油站经营权公开出让起始价依据土地等级确定,其中,城区及城市规划区、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等地的加油站经营权公开出让起始价原则上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起始价的60%—80%核定;国道、省道等地区加油站经营权公开出让起始价原则上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起始价的50%—60%核定;县道、乡道等地区加油站经营权公开出让起始价原则上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起始价的40%—50%核定;边远乡镇加油站原则上按该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起始价的30%—40%核定。具体以区商务委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地块情况确定建议价后报区政府批准。

    (三)加油站经营权有偿使用方式。指定国有平台公司为投资方、出让人,由国有平台公司负责会同相关的职能部门共同确定选址、建设、环评、安全等前期工作手续流程(安评、环评、规划等基本要求必须通过)。国有平台公司将前期手续办理完善之后,即可组织公开出让、租赁,对该加油站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联合进行公开出让、租赁。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作土地使用金及经营权出让金。在公开出让、租赁之前要先委托审计公司对国有平台公司前期垫付的加油站所有手续费用进行审计,计入土地成本,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3. 其他事项

(一)对已获市商务委审批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书》非业主原因造成失效的,经相关部门核实后,依法向市商务委进行申报,待市商务委批复后按市商务委意见办理,但在市商务委确定限期内仍未建成投用的,依法终止其建设资格;因业主原因造成失效的,到期后《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书》自动失效,依法终止其建设资格,不得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二)对通过竞拍程序获得的《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书》,原则上按照市商务委批复的期限执行,延期不得超过2年,否则该确认审批文件自行失效,并收回规划指标。

(三)成立武隆区加油站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区领导任组长,区商务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商务委,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办公事宜,由区商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本方案即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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