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11902K/2023-0004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3-03-13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性 ]
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变更自我公开声明
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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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变更自我公开声明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印章)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编制日期

202337

联系人

叶成权

电话/传真

13452537137  

77721796

序号

类别(产品/项目/参数)

已批准的标准(方法)名称、编号(含年号)

变更后的标准(方法)名称、编号(含年号)

变更内容

1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1、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4章内容。

2、细化分解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等三章内容,增加对样品保存的规定。

3、修改方法检出限的规定,明确检出限的测定条件。

4、加严对天平精度的要求。

上述标准的变更不涉及实际能力变化,本机构承诺已具备新标准(方法)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并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自我声明事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字):叶成权 时间:202337

机构最高管理者(签字):曾 芳 时间:202337

注:在实施自我声明的2个工作日内,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样品接收场所或者其他渠道,公布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变更的自我声明,并将《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变更自我公开声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书页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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