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变更自我公开声明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印章) |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编制日期 |
2023年3月7日 | ||||
联系人 |
叶成权 |
电话/传真 |
13452537137 77721796 | ||||
序号 |
类别(产品/项目/参数) |
已批准的标准(方法)名称、编号(含年号) |
变更后的标准(方法)名称、编号(含年号) |
变更内容 | |||
1 |
总悬浮颗粒物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 |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1、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4章内容。 2、细化分解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等三章内容,增加对样品保存的规定。 3、修改方法检出限的规定,明确检出限的测定条件。 4、加严对天平精度的要求。 | |||
上述标准的变更不涉及实际能力变化,本机构承诺已具备新标准(方法)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并对自我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自我声明事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字):叶成权 时间:2023年3月7日 |
注:在实施自我声明的2个工作日内,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样品接收场所或者其他渠道,公布检验检测标准(方法)变更的自我声明,并将《重庆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变更自我公开声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书页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质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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