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MB1511902K/2022-00170 | [ 发文字号 ] | 武环发〔2022〕79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2-10-31 |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重庆吉成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重庆吉成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武隆区医疗废物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武隆区医疗废物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对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武隆区火炉镇车坝村连二塘组。项目废水产生量约8.51m3/d。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生化池收集预处理后,与车辆消毒清洗废水、周转箱消毒清洗废水、冷凝液、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厂内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0m3/d),采用“A2O+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排放标准后,通过2km管道排入乌江。
同意你公司武隆区医疗废物处理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在乌江右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07°57' 4.72",北纬29°23'3.66”,排污口高程为208.82m。排污口类型为新建,分类为工业,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二、拟建项目外排废污水年总排放量不得超过0.365万m3/a,污染物年总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COD 0.219t/a,NH3-N 0.0548t/a,BOD5 0.073t/a,SS0.073t/a,石油类0.01825t/a,动植物油0.01825t/a。
三、你公司应采取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废污水的监测,建立完善的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水质安全保障应急预案,防治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
四、当水质严重恶化或影响水质评价等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按规定限制排污。
五、你公司应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水量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对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污水量进行在线监测。定期向我局报送入河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报告和有关统计信息。
六、在入河排污口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若该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和排放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