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委员:
您在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第89号提案),办理方案(武环函〔2018〕76号)已送您征得同意后,我局按照办理方案认真办理,现将最新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农业面源污染现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我区规模种植主体168个,总面积36361.1亩;畜禽规模养殖场户65家;规模化水产养殖场35家,总面积8630.4亩。农业源水污染排放量中化学需氧量4735.6361吨,氨氮78.672吨,总氮619.9313吨,总磷87.1532吨。其中,种植业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43.7048吨,总氮355.9904吨,总磷39.2666吨;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612.1696吨,氨氮31.4103吨,总氮254.8658吨,总磷44.7447吨;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23.4665吨,氨氮3.5569吨,总氮9.0751吨,总磷3.1419吨。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成为我区农业环境污染主要来源。
二、农业污染防治目标及完成情况
一是农田污染治理。2020年全区化肥用量减少89.13吨,较上一年减少0.54%,农药减少1.556吨,较上一年减少0.53%;2020年全区完成废弃农膜回收462.66吨,回收肥料包装物69吨,回收率达82%以上,累计建设站(点)47个,覆盖全区26个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二是养殖污染治理。2018年以来完成3.3万头存栏生猪当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三是生活污染治理方面。截至2020年底,全区累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57座,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户覆盖率达60%,实现农村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聚居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185个行政村全覆盖,行政村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100%。
三、强化责任落实情况
建立部门监督、乡镇落实的工作推动机制。充分发挥区农委、区畜牧中心行业源头治污与环境保护的专业优势,坚持生态环境部门独立监管的工作原则,共同构建农业农村部门行业主管责任、生产业主主体责任、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责任、乡镇街道日常巡查责任的纵向到底、层次清晰、横向到边,分工合理、部门联动、高效有力的污染防治责任体系。
四、执法监管情况
一是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要求其配套建设粪污治理设施,定期巡查还田还土消纳管网,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养殖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严格执行环境应急管理相关要求,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2020年对6家粪污排放问题严重畜禽养场进行了立案查处,共计罚款20.3万元,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及时化解养殖污染矛盾纠纷,2020年调查处理养殖污染投诉74件,针对羊角街道石床村、仙女山街道荆竹村养殖场,以及庙垭乡达利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粪污扰民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三是积极开展环保执法普法宣传,先后在羊角街道永隆村石床村、仙女山街道办事处、庙垭乡政府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培训,引导养殖业主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从源头避免因养殖污染治理不到位导致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区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存在养殖业污染治理成效巩固难、农业面源污染成因研究还不全面、全民治污的氛围还不浓厚等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以农业规模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行业为监管重点,建立各部门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管理清单。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为基础,在重点区域加强监管。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纳入生态环保考核,明确具体内容和量化要求,督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认真推进。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督办问责。
三是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6.5世界环境日、无废城市建设等系列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农业面源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专题教育培训,提升基层一线管理人员能力素质重点提升高风险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监管能力水平。
以上办理结果答复函,你对此有何意见,请填写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已随本复函寄出)上,分别寄我单位和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21日
(联系人:张举,电话:13648191567)
政协武隆区委员会第九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 位填写 |
承办单位 |
领衔委员 |
提案编号 |
办理结果分类(ABC) | |||||||||
区生态环境局 |
刘华 |
89 |
B | ||||||||||
委 员 填 写 |
承办征求意见方式 |
专访 |
约谈 |
电话 |
其他 |
未征求 | |||||||
答复内容的针对性 |
有针对性 |
没有针对性 |
答复内容 与建议无关 | ||||||||||
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 |
满意 |
基本满意 (理解) |
不满意 | ||||||||||
我于年月日收到(承办单位)对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函。现就该提案办理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可另附页): | |||||||||||||
委员签名 |
联系电话 |
说明:1. 办理结果征询意见表由承办单位寄送委员,委员收到答复函后,请据实选择合适的选项划“√”。联名提案和集体提案由领衔委员综合附议委员的意见后填写;
2. 承办单位应在每件提案答复函后附3份此表寄送委员或领衔委员;
3. 委员填写、反馈意见是履行职务的义务。请在收到答复函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局寄送或传真反馈承办单位,并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提案委,逾期未反馈回执,视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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