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我区的相关工作。
10.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行许可科等。内设科室较往年减少1个,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将土壤科合并到自然生态保护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212.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28.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收入784.14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328.18万元,主要一是2025年预算人数较往年减少1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较往年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212.5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8.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110.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1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328.1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59.32万元,二是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68.86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12.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2.52万元,比2024年减少32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9.38万元,比2024年减少59.3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预算人数较往年减少1人、二是严格压缩公用经费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903.14万元,比2024年减268.86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较往年减少等,主要用于山虎关、石堡冲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武隆区乌江流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程、污染地块成因调查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4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6.3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安排;公务接待费10.3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修理维护费较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公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5.66万元,比上年减少9.9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人数较往年减少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4.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74.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1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项目10个金额311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车辆采购预算,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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