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配合开展有关交叉执法、异地执法。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和执法标准规范。
2.承担污染防治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入河排污口,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农业面源,工业噪声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
3.承担生态保护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开展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
4.承担核与辐射安全执法事项和违法案件的依法调查处理,依法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5.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承担生态环境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及调查、处理等工作。
7.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支队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文秘、档案、保密、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法制科。组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承担行政执法有关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科。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有关的信访、举报事项的受理、交办、回复等工作。承担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指挥、调度、处置工作。
(四)生态环境执法一大队。承担水生态环境保护(含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农业面源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水环境污染有关的信访、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配合开展有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五)生态环境执法二大队。承担大气环境保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餐饮服务业油烟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大气、噪声环境污染有关的信访、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配合开展有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六)生态环境执法三大队。承担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和重金属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承担土壤等环境污染有关的信访、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配合开展有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七)生态环境执法四大队。承担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生态保护执法和监督检查。承担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的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承担生态破坏有关的信访、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执法,配合开展有关的交叉执法、异地执法。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54.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4.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454.36万元,主要原因原本单位未独立核算,从2024年起独立核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54.3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8.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5.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38.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1.7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454.36万元,主要原因原本单位未独立核算,从2024年起独立核算。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4.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4.36万元,比2023年增加45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36万元,比2023年增加454.3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原因原本单位未独立核算,从2024年起独立核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3年未独立核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未独立核算,2024年公务接待费由局机关统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未独立核算,2024年公务用车由局机关统一调度使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未独立核算,且2024年无公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3.26万元,比上年增加73.26万元,主要原因原本单位未独立核算,从2024年起独立核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2024年未涉及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车辆采购预算,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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