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14.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构成为局行政机关(下设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行许可科等8个科室)及下设三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即重庆市武隆区环境宣教信息中心、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5585.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23.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62.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658.62万元,主要是提前下达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585.5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0.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2.9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227.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83.9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658.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2.6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96.00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85.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5.52万元,比2023年增加658.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3.52万元,比2023年增加162.62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和绩效工资较往年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172.00万元,比2023年增加496.00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主要用于沙河水库、沙坝水库等5个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6.80万元,比2023年减少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0.80万元,比2023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比2023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坚持非必须不派公车出行的原则;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年均无公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4.70万元,比上年减少12.47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2024年共6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10.00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车辆采购预算,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继容
联系方式: 023-77723151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