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11902K/2026-00032
  • [ 发文字号 ]
  • 武环发〔2026〕19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4
  • [ 发布日期 ]
  • 2026-04-24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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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武隆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424     


重庆市武隆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指导意见

为规范全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置行为,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防范环境污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文件。

一、主要目标

2026年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到203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和10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形成全域覆盖、全程可控的粪污处置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分区管控与源头减量

1.强化禁养区管理。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要求,禁养区内严禁新增畜禽养殖项目,已存在的养殖场(户)依法依规逐步搬迁或关闭,确保禁养区环境质量达标。非禁养区结合流域水环境质量要求,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重点加强芙蓉江、老盘河等流域沿线养殖污染整治。

2.推行清洁养殖模式。鼓励规模养殖场采用干清粪、雨污分流、节水养殖等技术,减少粪污产生量。推广粪便垫料回用等全量化处理模式,优化饲料配方,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需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

3.实行种养平衡管控。科学核定养殖场粪污消纳土地面积,推行以地定畜、以畜肥地模式。鼓励种植主体与养殖主体签订粪污利用协议,发展--”“--等种养循环模式,就近就地消纳粪污资源。

(二)规范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明确处理技术标准。推广执行《畜禽粪肥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25),畜禽粪污经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的,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其过程不属于排放污染物,不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固体粪污优先加工为有机肥,液体粪污经处理后可用于农田施肥或委托第三方处置。

2.分类推进设施建设。

1)规模化养殖场(按常年存栏量判定:生猪≥500头、奶牛≥50头、肉牛≥100头、蛋鸡≥15000只、肉鸡≥30000只、肉羊≥1250只;其他畜禽按生猪当量换算,1头生猪当量=1/5匹马=15只鹅=30只鸭=30只兔):严格遵循一符合二分离三配套要求,配套雨污分流+高效收集+标准化储存+资源化利用全链条设施。雨污分流系统需划分清洁区与污染区,设置独立雨水沟(坡度≥3‰)与密闭污水沟(管径≥0.3m,坡度≥1%),圈舍屋顶实行有组织排水;粪污收集采用干清粪+机械辅助模式,配套刮粪板、传送带等设备,固体粪污每日清除不少于2次,收集效率不低于95%;储存设施需建设3级串联沉淀池(单级停留时间≥24小时)、调节池、沼液储存池及防雨防渗干粪堆放场,总有效容积按180天粪污产生量核算,干粪堆放场按GB/T 27622标准建设,地面硬化并设1%-2%坡度,三面筑墙(墙高1.0-1.5m、墙厚≥0.24m),屋顶采用透明材质且棚檐外伸≥0.8m;资源化利用设施可选择有机肥加工设备(符合NY/T525-2021标准)或沼气化处理设施,沼气池容积按每头存栏生猪≥0.5m³、肉牛≥3m³配置,配套脱硫脱水装置;设施选址需远离功能地表水体400m以上,位于养殖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或侧风向。已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代为处理的,可不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设施,但需留存委托协议备查。

2)中小型养殖户(按常年存栏量判定:生猪20-500头、奶牛2-50头、肉牛4-100头、蛋鸡600-15000只、肉鸡1200-30000只、肉羊50-1250只;其他畜禽按生猪当量换算):采用雨污分流+人工清粪+防渗储存+集中利用模式。配套3级沉淀池(总容积≥90天液体粪污产生量)、标准化储液池(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内壁涂刷环保防渗涂料,顶沿高出地面≥0.3m,配备防护栏、导流渠及排污泵)及干粪堆放棚(面积≥10㎡,满足防雨防渗要求,加装排气孔。);鼓励3-5户联合建设集中式发酵车间或共享有机肥加工点,降低设施建设成本,发酵设施需配备混合、搅拌等设备,堆肥工艺符合NY/T 3442规定;液体粪污通过暗沟或管道收集,输送至田间中转储存池还田利用,配套灌溉管网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储液池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抽排设备扬程≥30m,确保输送安全便捷。

3)散养户(按常年存栏量判定:生猪<20头、奶牛<2头、肉牛<4头、蛋鸡<600只、肉鸡<1200只、肉羊<50只;其他畜禽按生猪当量换算):配套简易高效粪污处置设施,落实三防(防雨、防渗、防溢流)要求。每户需建设容积≥2m³的防渗收集池(水泥砂浆防渗层厚度≥2cm,池底高于地下水位50cm以上)与面积≥3㎡的干粪堆放坑;推广低成本异位发酵床(面积≥5㎡,垫料厚度≥50cm,采用锯末+稻壳+微生物菌剂配比)或小型沼气池(容积≥3m³),发酵床垫料每6-12个月更换一次,沼气池每年清渣不少于1次;固体粪污可采用堆沤发酵(防渗+防雨+遮阳),堆沤场地需远离水源地与居住区≥50m,设置围挡防止流失;鼓励就近与种植户签订消纳协议,粪污经无害化处处理后就地还田,严禁乱堆乱放或直接排放。

4)林下养殖环保需注意的事项:林地养殖需严守选址与合规底线,绝对避开国家级公益林、饮用水源地等禁养区,确保不伐树、不毁植被、不建永久建筑且商品林地表植被覆盖率≥65%,同时达到规模须完成环评并明确粪污及病死畜禽处理方案,向林业部门备案以控制设施用地规模;在此基础上,通过严控养殖密度、实施分区轮牧避免长期踩踏导致土壤板结与地被消失,并选择缓坡(<15°)、铺设稻草或木屑垫料、建设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防止生态过载;粪污处理则需实现雨污分流,在畜禽养殖休息区单独收集污水,通过建设粪污收集池或沼气池进行干湿分离,干粪直接还土还林,粪水沉淀处理后再还林还土,达成资源化利用。

3.完善资源化利用机制。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纳入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粪污管网和储粪(液)池,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养殖粪污处理流程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粪污处置工作负总责,需明确具体责任人,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主体责任

压实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是粪污处置的责任主体,需依法履行环评报批、设施建设、台账记录等义务,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委托第三方处理的,需签订规范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三)实行养殖场挂牌管理制度

1.挂牌范围:全区所有规模化养殖场、中小型养殖户,散养户以村为单位集中挂牌公示。

2.挂牌内容:牌匾需明确养殖场(户)名称、养殖规模、粪污处置责任主体、属地联系领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联系方式、行业监管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对应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粪污处置标准摘要等核心信息。

3.挂牌要求:牌匾需悬挂在养殖场(户)入口显著位置,做到字迹清晰、信息准确、长期完好;散养户集中挂牌需设置在村委会公示栏或村域主要路口,方便群众监督。

4.动态管理:属地联系领导及行业监管联系人发生调整的,须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牌匾信息更新工作;养殖场(户)养殖规模、处置方式等关键信息变更的,应同步更新挂牌内容,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牵头核实并组织实施更换。

5.责任落实:属地联系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所包联养殖场(户)粪污处置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联系人负责日常技术指导、问题对接,及时回应养殖场(户)诉求,跟踪整改事项落实,确保粪污处置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附件:重庆市武隆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指导意见专家意见


附件

重庆市武隆区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指导意见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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