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511902K/2024-00078
  • [ 发文字号 ]
  • 武环发〔2024〕30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5-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2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武隆区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利剑治污”行动工作方案》任务分解的通知
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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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利剑治污”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督办发〔20249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明确工作任务,打表推进。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任务分工,抓好推进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7日       

武隆区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利剑治污”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美丽重庆建设大会精神,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管,推动督察执法互融互促,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利剑治污”行动工作方案》(渝环督办发〔2024〕9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高水平建设美丽重庆,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市域范例”为统揽,更好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迭代升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工作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

二、重点任务

(一)检查重点。一是推动前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第一轮市级生态环保集中督察等整改任务落实,推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机制运行;二是依法查处水、大气、危险废物、自然保护地、碳排放、排污许可等重点领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二)检查方式。一是用好用实“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工作机制,强化“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防范化解风险”全周期、全过程闭环管控。二是综合运用联合执法、明查暗访、专项行动、突击检查等方式,统筹执法内容、整合执法资源,坚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做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

(三)工作安排。“利剑治污”行动自即日起全面启动,贯穿全年实施。具体内容包括8个专项行动(活动)。

1.“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实施范围: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区级层面运行管理、问题管控力指数评价等工作机制。配合市级部门优化升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数字化应用系统。逐步扩展“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5大领域21个方面65类问题的排查覆盖面,常态化归集问题、“一案一策”整改问题、举一反三防控问题。

牵头单位:区环督办。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畜牧发展中心等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实施时间:2024年1月至12月。

2.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

实施范围: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重点内容:聚焦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关注重点,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举一反三开展7项专项整治行动。接续推进第二轮市级生态环保例行督察和整改工作。围绕大气污染防治、“三磷”污染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领域,督办解决重难点问题。

牵头单位:区环督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

实施时间:2024年1月至12月。

3.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

实施范围:一是重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单位,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巡视巡察及审计通报涉危险废物的问题及点位,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危险废物突出问题。二是重点排污单位中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

重点内容:一是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二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是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危险废物;四是通过暗管、渗井、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五是利用网络货运平台非法收集、转运、处置危险废物;六是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七是无许可证或者未按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八是涉案危险废物数量大、涉案单位和个人多、涉及跨区等;九是重点排污单位中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十是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十一是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

实施时间:2024年1月至12月(市级集中检查时间2024年6月)。

4.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动。

实施范围:在武注册或开展业务的环评文件编制、生态环境监测、设施验收、温室气体排放检验监测、编制年度排放报告、参与污染源在线监控、机动车尾气检测等重点领域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

重点内容:一是环评、验收等领域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参与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

实施时间:2024年1月至12月(市级集中检查时间2024年8月)。

5.蓝天保卫执法行动。

实施范围:城市建成区所在街道、工业园区。

重点内容:一是市级大气帮扶多次移交的整改不到位问题;二是高排放强度行业企业设施安装、运行、达标排污情况;三是加油站、储油库管控情况;四是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响应时段,工业企业、涉扬尘点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情况;五是露天焚烧管控情况;六是群众长期反复投诉的重点涉气污染源整治情况。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街道。

实施时间:2024年1月至12月。

6.碧水保卫执法行动。

实施范围:一是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三是电镀企业、食品企业、畜禽养殖企业、石材开采排水企业等;四是其他涉及水环境排放的小微企业。

重点内容:一是无证排污、超标排放、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污水排放情况;三是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的违法建设项目(如:工业企业、仓库、码头、旅游餐饮、采砂开矿、网箱养殖)生产建设、排污、垂钓等环境违法行为;四是电镀企业、食品企业、畜禽养殖企业、石材开采排水企业等领域涉及水环境问题;五是汽修、酿酒、屠宰、食品生产等行业小微企业涉及水环境问题。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实施时间:2024年1月至12月(市级集中检查时间2024年10月),其中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的,按各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开展。

7.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行动。

实施范围:一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二是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巡视巡察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

重点内容:一是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二是自然保护地内非法砍伐林木、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实施时间:2024年1月至12月(市级集中检查时间2024年7月)。

8.排污许可执法行动。

实施范围: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重点内容:一是排污许可证申领、延续、重新申领、变更情况,排污登记表填报情况等;二是水、大气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三是工业噪声排放情况;四是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四是自行监测落实情况,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和工业噪声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情况等。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实施时间:2024年1月至12月(市级集中检查时间2024年9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利剑治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利剑治污”行动作为提升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坚持全区统筹、联合联动、一体落实。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调度,组织开展“利剑治污”相关工作,各街镇、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联动协作。建立生态环境执法信息互通、现场联动、线索移送、联合会商等机制,定期交流重要工作情况、研判解决突出问题,对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要及时反馈执法部门跟进查处,对重大问题集中力量联合行动,有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构建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监管格局。

(三)抓实整改见效。要紧紧围绕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市级生态环保督察等整改任务,运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工作机制,对生态环保督察和执法发现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分类分级纳入区级全量库和清单库,实行整改全周期、全过程闭环管控,确保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四)深化行刑衔接。深化落实联动执法、案件移送、咨询会商、信息共享等行刑衔接机制,提速案件咨询意见反馈、认定材料出具绿色通道,开展一体化联动执法、深度侦查,既要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也要避免“不刑不罚”,推动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无缝衔接。

附件: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利剑治污”行动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利剑治污”行动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

实施时间

备注

1

“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杨  斌

综合科

2024年1月至12月


2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

杨  斌

王乾

曾  芳

冯拥军

刘自由

综合科

水 科

大气科

土壤科

执法支队

2024年1月至12月


3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动

冯拥军

曾  芳

土壤科

监测站

2024年1月至12月

(市级集中检查时间2024年6月)


4

完成EOD模式项目包装入库和GEP核算数据归集。

冯拥军

生态科

2024年1月至12月

(市级集中检查时间2024年6月)


5

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动

杨  斌

刘自由

许可科

执法支队

2024年1月至12月

(市级集中检查时间2024年8月)


6

蓝天保卫执法行动

曾  芳

大气科

2024年1月至12月


7

碧水保卫执法行动

王友乾

水 科

2024年1月至12月

(市级集中检查时间2024年10月),其中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的,按各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开展


8

自然保护地联合执法行动

冯拥军

生态科

2024年1月至12月

(市级集中检查时间2024年7月)


9

排污许可执法行动

曾  芳

大气科

2024年1月至12月

(市级集中检查时间2024年9月)


注:请各责任科室每季度填报任务完成进度台账,填报内容要重点描述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和序时进度,实事求是、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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