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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2MB1511902K/2022-00056
  • [ 发文字号 ]
  • 武环发〔2022〕18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2-03-30
  • [ 发布日期 ]
  • 2022-04-01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武隆区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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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武隆区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2022330

武隆区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根据《重庆市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结合武隆实际,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统筹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高效统筹执法资源。

二、主要内容

(一)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乌江沿线8乡镇(街道)和部分重点流域

检查对象包括水质超标或恶化的国控市控断面,芙蓉江、大溪河、石梁河等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乌江入河排污口;沿江化工企业,涉水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餐饮废水,三磷企业等

时间安排:动员部署阶段(115日前),全面实施阶段(115日至11月底),总结提高阶段(1210日前)。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执法队、水、宣教中心)、河长办、公安局、住房城乡建委、卫生健康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乡镇(街道)

(二)大气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群众信访投诉热点区域城区和重点项目在建建筑工地。

检查重点:一是扎实开展涉气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二是认真落实不利气象条件超标预警期间涉气典型企业执法抽查。三是持续加强机动车尾气,包括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污染执法监管力度四是切实抓牢涉ODS行业餐饮油烟企业等其他大气执法管控五是继续按照三个一批分类管理要求,从强化日常指导帮扶和突出重点时段专项管理两方面,做好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时间安排: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130日前),总结提升阶段(12月)。

参与部门:一是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大气、监测)开展大气执法监测。二是生态环境局、房城乡建委联合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危险废物和土壤污染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一是危险废物方面,排查重点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经营单位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及审计通报涉危险废物的问题及点位,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危险废物突出问题。二是土壤污染方面,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列入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

检查重点:通过查阅环评、排污许可、台账记录、申报记录、生产记录、用电记录、转移联单、接收单位相关记录、运输车辆进出厂记录等,核查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台账记录和申报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与台账是否相符;核实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是否存在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是否存在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证经营单位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企业飞灰处置、臭气扰民、渗滤液处置等相关情况及可能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检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情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情况等。

时间安排:全面实施阶段(即日起11月底前),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土壤、监测区级相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

建设项目、排污许可及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一是自然保护地方面。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巡视巡察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和媒体曝光、审计通报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二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环节开展检查。按照《武隆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将辖区内建设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2022抽查建设项目20。对于环境影响大、工艺复杂的建设项目,可以组织审批、监测、执法、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等共同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排污许可方面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监督检查相关要求将辖区内许可类、登记类排污单位纳入双随机执法抽查,其中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检查全覆盖”,2022年抽查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企业约16抽查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企业约4家。

检查重点:重点查处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评弄虚作假、项目建设期间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的行为;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违反自行监测要求和违反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的行为;自然保护地内因非法修路、筑坝、采矿、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

时间安排:自查自纠阶段3—11月),总结提升阶段11月)。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执法队、生态行政许可科大气科、监测)、林业局,区级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

(五2022年核与辐射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包括市、区级发证核技术利用单位和20192021年市、区级审批的辐射类建设项目

检查重点:重点排查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等相关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履行情况,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放射性三废是否按规定处理,辐射安全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和自主验收情况,以及其它辐射类违法行为。

时间安排:安排部署阶段(115日前),现场检查及整改阶段(115日—11月底)工作总结(1210日前)

参与部门:法规科

)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行动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一是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二是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时间安排:动员部署阶段(115日前),全面实施阶段(115日至11月底),强化经验总结(1210日前)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执法队、监测)、公安局、检察院。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检查范围:环境风险企业。

检查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沿江化工企业风险防控、污染地块整治、核与辐射安全、沿江油库等7个风险领域以及其他领域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风险隐患问题回头看情况;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情况;生态环境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治理和维稳工作情况;影响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稳定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加强值守和及时响应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时间安排: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环境安全专项检查13月);汛期高温期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410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行动1112月)。

参与部门:生态环境局(执法队、办公室、水、大气、土壤法规科综合科区级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实施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是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执法计划性,减少执法随意性具有重要意义。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依据履职要求,结合监管执法力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制定年度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国家、市级安排的执法现场检查应纳入本地区执法检查计划。年度执法现场检查计划通过文件形式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月度执法现场检查计划通过表格形式(附件1)报送。临时部安排的重大任务等,应调整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并及时报送

(二)加强执法监测工作联动。要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依据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及时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将执法监测经费纳入执法工作预算。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有资质、能力强、信用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工作。

(三)严格执行现场检查计划。要严格控制现场检查频次和规模,加强部门、区域间协调联动,统筹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要求,推行非现场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要强化执法公示,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为主要载体,强化事前公开,主动公开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加强事后公开,及时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对涉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要提高保障能力,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在组织、指挥、人员调度和经费上予以保障。

附件:1.2022年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2.2022年大气及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3.2022年危险废物和土壤污染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4.2022年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排污许可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5.2022年核与辐射执法检查计划

6.2022年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7.2022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工作情况报表

附件1:2022年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和《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办〔2021223号)以及武隆区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在全市开展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专项行动的决定》(重庆市总河长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武隆区水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持续巩固饮用水水源地、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1年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等专项行动成果,精准、科学、依法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水域。水质超标或恶化的国控、市控断面,芙蓉江、大溪河、石梁河等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乌江入河排污口等

(二)重点设施。沿江化工企业,涉水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等。

(三)重点行业。医疗废水,餐饮废水,三磷企业等。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115日前)。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武隆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抽查事项清单,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录入与标签管理等工作,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生成2022年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115日至11月底)。115日至11月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本区重点水域、重点设施、重点行业进行排查2022年度抽查重点排污单位36家次、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8、城市级饮用水水源地1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1210日前)。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对发现问题建立台帐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科学统筹安排。要结合日常投诉举报和2021年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合理安排时间,对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逐一核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三)规范检查行为。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防疫规定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检查。

联系人:肖瑶联系电话134******34

附件2:2022年大气及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围绕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的中心工作,抓细抓实大气、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执法,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推动大气、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按照问题导向、环保为民,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的工作要求,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和夜间施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推动大气、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工作任务

(一)大气执法监管。

1.重点时段:突出夏秋季O3、秋冬季PM2.5防控,全力推动PM2.5O3协同控制、VOCSNOx协同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群众投诉热点区域。

3.重点行业企业:一是以涂装、家具制造、汽车维修为重点的涉VOCs相关企业;二是以水泥、化工等行业和工业炉窑、锅炉为重点的涉NOx、颗粒物排放企业;三是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为重点的涉尾气污染点源;四是以水泥厂、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货运码头、企业露天物料堆场仓库等为重点的各类堆场;五是以在建建筑工地,特别是有大面积裸土的工地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六是执法监测超标及蓝天督导帮扶反馈的问题突出、整改滞后、整改不力的工业企业。

4.重点任务:一是扎实开展涉气典型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二是认真落实不利气象条件超标预警期间执法抽查;三是持续加强尾气污染执法监管力度;四是切实抓牢涉ODS生产、使用、销售企业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企业等其他大气污染执法管控。

(二)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监管。

1.重点时段:高中考、市第六次党代会、党的二十大期间重要节点,全年常态化开展。

2.重点区域:城区在建建筑工地。

3.重点任务:坚持两降一升的工作目标,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和高中考期间顶风违法的在建建筑工地,按照帮扶整改一批、约谈督办一批、查处限批一批的工作思路,分类开展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日常管理。定期分析群众投诉热点,积极通过部门联合座谈会、官网曝光违法典型、强化考核引领等方式,加压督促各责任方治问题、降投诉。

、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自纠(即日起至1130日前)。要通过政务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平台,宣传专项工作目标、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同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要求群众投诉等反馈的各类涉气问题,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以及在线监测监控等方式,有序开展辖区内大气及夜间施工噪声执法监管。

)总结巩固提升(202212月)。及时总结专项工作举措,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对大气、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执法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创新的执法方式、引进的三方辅助执法等可推广经验进行提炼分享。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强化大气、夜间建筑施工监管执法、稳步改善大气、声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检查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组织有力。

(二)强化帮扶。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通过送法入企等执法服务,深入企业送技术、送方案、送政策,指导帮扶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三)科学执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等科技手段提高非现场执法检查水平和问题发现能力;积极探索通过邀请主管部门骨干、技术专家、律师参与等方式,建立健全专案查办制度,增强案件办理的技术和法律支撑;认真落实执法分类监管”“分类处置要求,服务发展的同时,依法查处恶意违法行为,提高执法震慑。

(四)宣传引导。积极利用双微、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报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开展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和广大群众作用,推动实现多层次、常态化监督。

(五)信息报送。每月2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大气、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执法监管情况表。

联系人:肖瑶联系电话134******34

附件3:2022年危险废物和土壤污染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办〔2021223号),以及武隆区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过重点监管、认真摸排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以专案经营的形式,实施精准打击,查处一批涉危险废物和土壤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涉危险废物和土壤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多发势头。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深挖违法犯罪线索。

1.畅通举报途径。充分利用12345举报热线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涉危险废物、土壤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鼓励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2.深入排查摸底。一是排查辖区重点产废单位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及审计通报涉危险废物的问题及点位,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危险废物突出问题。核实危险废物实际产生、处置种类、数量,建立健全排查清单,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如实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否落实申报、备案、转移电子联单等环境管理要求,深入挖掘相关问题线索。对转移处置去向明确的,进行查核实;对去向不明确的,严格追查,依法追究涉案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收集跨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问题线索,配合调查办理跨省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二是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列入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检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情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治、污染土壤转运处置、信息公开等情况;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情况等。

3.核实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对2020年以来接到的涉危险废物和土壤污染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2021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以及正在开展的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回顾,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现场核实后续整改情况。

4.加大科技手段运用。充分利用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相关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加大监控力度,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二)加大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要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管理台账,加强监管执法。一是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监督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全过程。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对环境影响评价或日常管理中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固体废物等,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及时变更固体废物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多、产生量的企业,要落实常态化监管。二是核查污染土壤修复处置终端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情况。对污染土壤贮存场地和处置设施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建设和改造,排污许可核发是否包含贮存和处置全过程进行全面清查。

加大对非法收集、运输、利用、处置铝灰渣、废矿物油、含油金属屑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跨区域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作坊、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运输、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地块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环境标准和要求,擅自倾倒污染土壤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实施阶段(即日起至11月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本辖区范围内涉危险废物和土壤污染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打击行为进行排查,分类梳理发现的问题,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职责的问题,组织联合检查或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总结提高阶段(1231日前)。及时整理、分析、总结辖区内危险废物和土壤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案例,从执法方式创新、执法程序规范、案卷说理明晰等方面挖掘案例的典型性、前瞻性,剖析难点和解决方法,提炼工作经验。同时,引导公众积极开展举报监督,及时或定期公开发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计划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登记造册,加强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20221230日前,将总体工作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指导帮扶。落实送法入企等执法服务,深入企业送技术、送方案、送政策,指导帮扶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危险废物、土壤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和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紧抓不放,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大信息公开。要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涉危险废物和污染土壤的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要强化警示教育,制作典型案例宣传资料或警示片,通过集中培训或双微宣传等方式引导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学法知法守法。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主动发现、参与监督并积极举报危险废物和土壤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问题。

联系人:肖瑶联系电话134******34

附件4:2022年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排污许可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环生态〔20207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1号)《关于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中加强执法工作的通知》(执法函〔20204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办〔2021223号)等文件,以及武隆区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提高辖区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效,制定本计划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守生态红线,依法查处涉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排污许可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工作任务

  1. 自然保护地。

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及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巡视巡察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地和媒体曝光、审计通报或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打击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自主验收环节开展检查,重点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环评或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按照武隆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及时将辖区内建设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2022年抽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约20家。对于环境影响大、工艺复杂的建设项目,可以组织审批、监测、执法、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等共同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1. 排污许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监督检查相关要求,重点查处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逃避监管排污、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不正当手段获取排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按照武隆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及时将辖区内许可类、登记类排污单位纳入双随机执法抽查,其中重点管理类排污单位检查全覆盖2022年抽查重点管理类排污许可企业约16抽查简化管理类排污许可企业约4家。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自查自纠(20223—11月)。及时将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并纳入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推动问题整改。

按时总结报告(202211月)。2022113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专项工作总结(附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及排污许可典型案例各1例)。

、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法。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督促问题整改。

(三)强化联动。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要建立联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和共同参与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梳理并反馈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排污许可现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联系人:肖瑶联系电话134******34

附件5:2022年核与辐射执法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认真落实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规范管理,严控安全风险,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制定本计划。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突出监管重点,做到放射源安全受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污染物排放受控,切实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二、名录库范围及双随机抽取原则

(一)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市、区级发证核技术利用单位和20192021年市、区级审批的辐射类建设项目。

(二)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10人和核与辐射科1人组成。

(三)企业抽取原则。核技术利用单位按照风险大小分为特殊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我区暂无特殊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一般监管对象按照每年20%比例抽取(一个辐射安全许可证周期内检查1次),辐射类建设项目按照50%比例抽取。

工作任务

重点排查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等相关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备案、环评、验收等手续履行情况,以及上次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提出问题和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存在闲置、废弃放射源,放射性三废是否按规定处理,辐射安全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和自主验收情况,以及其他辐射类违法行为。

、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115日前)。按照武隆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整理30核技术利用单位和2辐射类建设项目形成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支队10名执法人员和核与辐射科1辐射安全监督员组成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生成执法检查计划表。

(二)现场检查及整改阶段(2022115日—11月底)。按照计划清单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涉源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督促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未造成污染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对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反馈,针对重点问题组织回头看跟踪整改进度,最后形成重庆市核与辐射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三)工作总结(20221210日前)。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总结报告主要包括综述本年度核与辐射安全与防护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分析预测下一年度核与辐射安全形势发展的总体态势,研判核安全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点,并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和具体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执法监督责任,同时做好现场检查普法教育和帮扶企业,督促企业落实核与辐射安全主体责任。

(二)科学统筹安排,突出检查重点。执法人员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和上年度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研判被检查单位核与辐射安全状况,合理安排时间,围绕排查重点内容,对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逐一核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三)规范检查行为,提高素质能力。检查过程中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防疫规定和核与辐射安全防护相关规定,注重强化业务素质,提高操作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系统的水平,现场检查人员应按照检查内容和规范流程开展检查。

联系人:肖瑶联系电话134******34

附件6:2022年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环办执法〔202112号),持续打击全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制定本计划。

、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行为,持续保持打击自动监控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自动监控运行和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自动监控数据真实准确成为常态。基本形成企业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风气,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准确,为环境管理发挥大数据分析、预警和哨兵作用。

工作任务

检查辖区内涉水、涉气重点单位。重点单位包括重点排污单位和许可证要求实施自动监控的重点单位。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115日前)。

结合年度和季度执法工作安排,将涉水、涉气重点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强化自动监控数据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核查的结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115日至11月底)。

采用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等方式组织辖区内重点单位自动监控执法检查,重点打击重点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检查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针对自动监控平台数据可疑的涉水、涉气重点单位开展现场检查。

2检查现场端自动监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建设规范要求,包括使用的自动监控设备是否满足国家计量器具认证要求。

3重点对排污口采样设备进行检查,确定采集的样品是否能够代表企业的排污状况。

4现场询问了解企业工艺及生产情况,查看自动监控相关数据,根据物料衡算等经验判定数据是否符合逻辑。

5核对自动监控设备、数采仪及市监控中心平台三方数据是否一致。

6查看参数设置及验收资料档案,调阅现场参数设置,看与备案材料是否一致。

7调阅运行维护记录,故障记录、备品备件更换记录等资料,判定是否存在问题。

8采取标气标液测量、手工比对、便携式设备测量等方式,快速判定设备测量的准确性。

9采取改变生产负荷,启停治理设施等方式,观察自动监控数据变化情况,快速判定自动监控数据是否存在造假嫌疑。

10调阅企业流量及排放量等数据,与其生产状况和污染物产生量等进行核对,是否存在排污量异常,私设暗管,偷排、漏排等严重违法行为。

)强化经验总结(20221210日前)。

根据执法检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

、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协作。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生态环境部门、公安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环境执法人员和公安执法人员主要负责查处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犯罪行为;环境监测人员主要提供监测技术支持及联系各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现场手工比对监测

(二)规范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方式,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检查过程中坚决排除干扰,不徇私情,秉公执法,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三)加强部门联动。

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通力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重大案件会商。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获取案件线索,执法、监测等人员应第一时间共赴现场开展调查,依法将犯罪案件移送公安和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检察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要及时审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及时受理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及时立案侦查,用足专业手段固定证据、查清事实。

(四)加强宣传及典型案例报道。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播放典型案例宣传资料或警示片,通过集中培训等方式宣传引导相关企业学法知法守法,重点针对偏僻山区、交界区域的城乡居民开展宣传活动。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主动发现、参与监督并积极举报相关问题线索,不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五)严肃结果运用。

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涉嫌污染环境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排污单位通过直接或间接向污水中投放氯酸钠等强氧化剂,对在线自动监测数据造成干扰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超标排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要严厉打击第三方运维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对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依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方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弄虚作假,涉嫌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涉事的运维单位、设备厂家向社会曝光。

(六)严格执行纪律。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六不准,不得向排污企业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肖瑶联系电话134******34

附件7:2022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工作情况报表

一、执法检查情况(月报)

报表时段:年月 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月日 联系电话:


1.现场检查计划报备情况*

区县

类别



各类专项检查次数

问题情况

水专项

大气专项

固危废专项

排污许可专项

建设项目专项

自然保护地专项

自动监控专项

环境安全专项

跨省联合执法专项

其他

发现问题数量

完成整改数量


月计划次数













月完成次数














2.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明细表(累计填报)*

区县

问题类别*

问题描述

企业(点位)名称

问题来源*

是否批评教育

是否约谈并收承诺书

是否书面责令改正

是否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

(万元)

是否移送拘留

是否移送刑事案件

是否依法申请关停

整改时限

是否完成整改
















填表说明:

1.表1: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要求,年度执法现场检查计划通过文件形式报送。月度执法现场检查计划、上月计划完成情况通过表格形式报送。

2.表2:(1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明细表:填写本年度发现问题的累计情况,已完成整改的应及时注明。

2问题类别:选填”“大气”“固危废”“排污许可”“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自动监控,填其他的请说明具体情况。环境安全专项发现的问题通过信息系统填报,不纳入本表。

3问题来源:选填上级转办”“部门移交”“大数据平台推动”“投诉举报”“日常排查,填其他的请说明具体情况。

3.报送方式:请执法支队于每月5日前向市总队报送。报送邮箱:zdbgs1236@126.com

二、环保法5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月报)

报表时段:年月 区县: 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月日 联系电话:

1.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情况明细表。

序号

处罚

单位

处罚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原处罚决定

按日连续处罚决定

计罚日数

处罚金额

信息公开情况

执行情况

备注










/


/



2.实施查封、扣押案件情况明细表。

序号

实施单位

实施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决定情况

实施期限

查封、扣押的设施及设备

解除情况

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公开情况

备注











/



3.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情况明细表。

序号

实施单位

实施对象

主要违法行为

适用情形

决定情况

实施期限

执行情况

解除情况

跟踪检查情况

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公开情况

备注












/



4.适用《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环境处罚案件情况明细表。

序号

移送单位

移送时间

涉案当事人

简要案

适用情形

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公安机关受案和行政拘留情况

备注










5.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情况明细表。

序号

移送单位

移送时间

涉案当事人

简要案

环保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移送理由

接受移送司法机关

是否

受理

备注











填表说明:请执法支队于每月5日前向市总队报送。报送邮箱:fgc891888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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