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4预案衔接..........................................................................7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快速、科学地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规范辖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1.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国家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8年1月1起施行);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5)《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7)《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印发);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印发);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1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7〕11号,2018年7月26日第二次修正);
(12)《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9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3)《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2011年4月18日起施行);
(14)《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22号,2016年2月5日印发);
(15)《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7〕9号,2017年1月10日印发)。
1.2.2 技术标准规范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
(4)《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5)《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6)《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2.3 其他文件
(1)《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编制);
(2)《重庆市武隆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编制)。
本预案适用于武隆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以及武隆区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辖区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气、辐射、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武隆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隆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武隆区处置饮用水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执行。
本预案与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隆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武隆区重点环境风险源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1。
提供支撑
提供支撑
提供支撑
图1-1 预案衔接关系图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环境。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所有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实施全过程应急管理,保障全区环境安全。
(2)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强化、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环境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3)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分类负责、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完善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4)坚持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5)坚持资源整合,保障有力。整合利用全区应急资源,建立专兼结合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保障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6.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扩散,可能导致镇街或工业园区以外的环境空气、水体、土壤受到污染,甚至造成大量人群疏散、饮水困难等的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6.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污染扩散可能导致乡以外的环境空气、水体、土壤受到污染,甚至造成大量人群疏散、饮水困难等重大环境事件。
1.6.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污染扩散可能导致村以外的环境空气、水体、土壤受到污染,甚至造成大量人群疏散、饮水困难等的较大环境事件。
1.6.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污染影响范围仅限于村或企业范围内的环境事件。
由区政府统筹协调,成立武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武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包括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应急局和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于区生态环境局)、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的现场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
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供电公司、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民生燃气公司、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卫组、现场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和应急专家组等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1 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和命令;收集、掌握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发布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和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措施;负责指挥、调度以及调动警力、消防及区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对武隆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进行封闭和对水上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负责发布应急事故终止指令。当指挥权移交给上级指挥部后,必须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2.1.1 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职责
日常职责:
(1)指导加强武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批准武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职责:
(1)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2)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贯彻执行上级单位有关指示、命令;
(3)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对处置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有效运行;
(5)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6)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2.1.2 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职责
日常职责:
协助指导加强武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应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总指挥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地导致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2.2.2 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日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武隆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武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5)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6)开展辖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7)协助总指挥开展有关工作。
应急职责:
(1)贯彻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接收上级部门的指示和意见,传达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气象局(根据现场处置情况的需要,可允许相关行业和企业环境监测机构相关人员参加)。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并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故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
(3)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事发单位。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道路警戒、控制和保护,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维护现场秩序,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4)现场处置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
成员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勘察事故现场,确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力量、设备、物资实施现场处置,防止事故扩大,负责对受伤人员的现场先期急救和处置。
(5)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卫生系统有关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
(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供电公司、民生燃气公司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人员的生活保障,保障现场抢险的电力、通讯、水、气供应;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和交通、通信工具、器材;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7)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委网信办、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等。
职责:负责按照及时主动、正确引导、严格把关原则,经现场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及时按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监控、引导社会舆情,维护社会稳定。
(8)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事发单位。
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实施救治、处置和安抚,开展保险理赔工作,做好污染损害赔付及灾民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调查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事故调查组、有关部门报告。
(10)应急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污染防治、应急管理、危化、市政工程、气象、水利、地质、消防、爆破等行业的专家。
职责: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技术咨询,指导现场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建议。
区应急局: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牵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做好应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因地质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向市应急局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接待上级事故调查组。
区生态环境局: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传达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牵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工业企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急应对工作;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根据区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建议,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工作建议;做好污染事态实时环境监测和环境监控,提供相关监测报告;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督促事故责任方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物的清理;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区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固体废弃物运输等水路、公路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水路、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高速公路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及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因洪涝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其运行管理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备用饮用水水源调度;指导供水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生活饮用水供应;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参与事件调查和处置。
区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有毒有害物品车辆运输中发生的泄漏、遗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调查处理工作。查处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监控事件责任人员。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受环境污染健康迫害人员的医疗救护,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负责饮用水监测预警。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配合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有关乡镇(街道)、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审批前期工作,积极配合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争取市级和国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油气管线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督促电力、燃气等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天然气管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参与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
区民政局: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工作;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的经费保障。
区城管局:负责协调和落实应急过程涉及到应急启用的市政道路、管网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措施;负责市政设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渔业水体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
区商务委: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牵头组织开展舆论引导;牵头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调查处置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应急处置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监测。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指导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食品、药品污染情况实施监测;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用于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区林业局:负责对野生动植物受环境污染影响情况实施监测;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准备;负责预防和处置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防止因火灾等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参与事件现场抢险。
区人武部:必要时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区气象局: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实时气象资料。
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区域水路运输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监管;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引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水环境污染事件水上交通管制。
区供电公司:负责协调电力设施抢险救援和电力供应,保障电力安全。
民生燃气公司:负责燃气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抢险救援和应对处置工作。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负责所辖区域内群众的稳定、疏散、宣传、解释、安抚及善后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后勤保障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若应急组织成员或职责发生调整,应根据相关规定,由调整后具有相应职责的机构承担对应职责。各成员单位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各自职责相互配合。
建立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由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日常监测,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信息。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各有关单位加强信息共享,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
(1)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整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交通、城市管理、水利等有关部门的各类环境安全预警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将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
(2)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风险评估、联防联控以及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对水环境信息、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交通运输事故预警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互通信息,实现联防联控。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类排污单位,危化品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单位及场所,易发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消除隐患苗头。
(3)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应急预案,并将评估报告和应急预案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监督;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定期检测和维护有关报警装置、应急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3.3.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的。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的。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上述分级标准中,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权依据事态发展状况进行预警级别的调整。对特殊的事件,可能演化为重特大事件的,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3.2 预警发布
蓝色(Ⅳ级)、黄色(Ⅲ级)预警:由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上报市政府,由区政府统一发布。对于较严重的可能达到橙色和红色的预警结果,由区政府立刻向重庆市人民政府上报,由市政府组织发布。
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由重庆市政府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3.3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政府首先安排区生态环境局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预案。下达启动重庆市武隆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命令。
(2)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环境监测部门做好针对性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适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7)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8)涉及跨区域污染的,及时向相邻政府通报情况,并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3.4 预警调整
区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的,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1 报送途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生产经营者或知情者应当立即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区生态环境局接报后,要立即核实情况,视情况向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也可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向市政府报告,或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涉及可能造成区域水域污染、饮用水源污染、危化品重金属污染、危及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以及初判为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区政府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
3.4.2 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
(2)可能或已经造成的污染影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等情况;
(3)先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区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区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必要时,请求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帮助。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区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先期调查核实,并按程序报请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最终调查核实。
3.4.3 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首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4.4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区生态环境局要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等部门要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通报。
应急处置实行分级处置、分级响应、属地管辖的原则。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处置,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援。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先期处置,控制污染源扩大,防止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图
4-1 武隆区突发环境事件响应程序图
4.3.1 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程序
(1)成立现场指挥部
总指挥委派副总指挥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卫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构成及职责见附件。
4.3.2 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程序
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开展救援工作,第一时间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待上级部门到达现场后,指挥权力移交,应急成员单位接受上级部门调动,继续参与相关应急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区政府应当迅速明确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
4.4.1 现场污染处置
污染事故处置基本措施: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
(1)切断污染源: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
(2)污染物处理: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3)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科学设立警戒线;在控制泄漏源的同时,采取用水雾稀释扩散的有毒有害气体,用水幕封阻扩散的稀释源,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快速扩散,造成人员伤亡和大气污染。
(4)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根据可能后果,及时通知下游取水口停止取水。联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做初步调查。对造成水污染的液体物质采取挖坑收集、挖沟引流、筑坝拦截等方法阻止污染物进入水体。对进入水体的污染物采取吸收(吸附)、中和、拦截、导流、疏浚、转移等方法处置,防止水体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报告,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5)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污染来源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4.4.2 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及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确保生命健康安全,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4.3 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区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措施。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4.4 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组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立即进行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我区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4.4.5 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社会反映,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等。
4.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相关部门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4.7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力量。区政府组织实施处置后仍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有可能上升为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积极协助、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6.1 应急终止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态势得到妥善、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基本消除后,无次生、衍生事件继发的可能;
(2)环境监测符合相关标准。
4.6.2 应急终止程序
(1)一般(IV级)、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解除意见,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由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在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由事故现场最高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协助、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牵头督促涉事企业或相关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事故调查责任部门或区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按照《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开展。
善后工作组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对伤者及伤亡人员家属进行精神安抚。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合理的安置和补偿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补偿。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
区生态环境局监督事故责任方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后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
(1)向上级事故调查组的汇报。事故现场调查组要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如实向上级事故调查组汇报,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并按照上级调查组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2)向有关部门的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责成有关部门,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3)向新闻单位的通报。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核实后,事故调查责任部门应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由其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有关情况。
企业建立健全各自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应急先期处置的主导力量。
区政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区生态环境局根据《武隆区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出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事故发生后,作为事故先期处置的指挥、协调、监测应急队伍,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次生环境事件的现场监测,并提供环境质量和污染变化的预测预警等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配合上级部门救援和处置。
6.2.1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参与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应急设施(设备)准备。在处置危化品、危险废物泄漏污染事故时还应准备必要的防护器材、专业处置设备及物资,保证应急处置需要。
督促企业根据自身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和装备;区生态环境局应建立全区企业应急物资清单,明确应急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基本信息。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区级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体系。
6.2.2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要建立应急专项资金,保障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专用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处置的必要经费。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集、处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区经济信息委负责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应急处置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区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要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区公安局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充分利用区政府及各部门的现有的技术人才、专家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对不按有关规定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
(2)拒不执行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4)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社会公布和宣传突发环境事件的报警电话(12369);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媒体向公众宣传环境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公众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应急培训,熟悉实施相关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对重点风险源和重要风险防范设施等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使其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区政府每年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战演练。
区级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企业、危废经营单位每年组织开展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防范和处置能力。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
下列情况应适时修订:
(1)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区级各部门职能职责发生变化时。
(2)较大、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本预案重新评估后需要进行修订的。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
本预案经内部评审、外部专家评审并修改完善后报指挥部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9 附件
附件:1.武隆区行政区划图
2.武隆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
3.武隆区主要环境风险源分布图
4.武隆区应急资源分布图
5.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职责
6.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7.武隆区应急救援队伍
8.外部救援机构联系电话
9.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资源清单
10.重点企业应急资源清单
附件1
武隆区行政区划图
附件2
武隆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
附件3
武隆区主要环境风险源分布图
附件4
武隆区应急资源分布图
附件5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小组职责
附件6
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乡镇名称 |
姓名 |
职务 |
值班室 |
凤山街道 |
陈川 |
副主任 |
77725046 |
芙蓉街道 |
肖桦 |
副主任 |
77723028 |
白马镇 |
李宁化 |
副镇长 |
77761665 |
仙女山镇 |
陈林 |
副镇长 |
77794690 |
江口镇 |
曹兵 |
副镇长 |
77741220 |
平桥镇 |
李云开 |
副镇长 |
77785166 |
火炉镇 |
王华 |
副镇长 |
77791071 |
鸭江镇 |
陈小华 |
副镇长 |
77782086 |
长坝镇 |
陈茂华 |
人大主席 |
77755958 |
羊角镇 |
朱友伦 |
副镇长 |
77751001 |
土坎镇 |
王川 |
副镇长 |
77732278 |
桐梓镇 |
解勇 |
武装部长 |
77795009 |
和顺镇 |
郑继东 |
副镇长 |
77767419 |
双河镇 |
谭江鱼 |
副镇长 |
77730226 |
凤来乡 |
曹波 |
副乡长 |
77784108 |
庙垭乡 |
李学友 |
副乡长 |
77788088 |
石桥乡 |
王勇 |
副乡长 |
77744296 |
黄莺乡 |
古云 |
副书记 |
77716200 |
沧沟乡 |
李丹 |
副书记 |
77799993 |
文复乡 |
喻可树 |
副乡长 |
77749000 |
土地乡 |
何肖洪 |
组织委员 |
77797002 |
白云乡 |
匡玉洪 |
副书记 |
77757067 |
后坪乡 |
黄河清 |
武装部长 |
77798500 |
浩口乡 |
伍曦 |
副乡长 |
77745000 |
接龙乡 |
史明强 |
党委委员 |
77797500 |
赵家乡 |
梁全 |
副乡长 |
77760736 |
大洞河乡 |
陈先文 |
副乡长 |
77759506 |
附件7
武隆区应急救援队伍
队伍名称 |
人员 数量 |
隶属部门 (单位) |
专业 |
专职或 兼职 |
所在地 |
报警电话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15 |
区公安局 |
消防 火灾 |
专职 |
芙蓉街道芙蓉西路137号 |
119 77712961 |
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
30 |
区公安局 |
交通管理 |
专职 |
凤山街道南滨路1号 |
110 77711321 |
武隆区民兵应急分队 |
200 |
区人武部 |
综合 |
兼职 |
芙蓉街道芙蓉西路133号 |
87704610 |
武隆区卫健委 |
20 |
区卫生健康委 |
医疗 救护 |
专职 |
凤山街道建设东路31号 |
120 77788807 |
武隆区森林防火办 |
40 |
区林业局 |
森林 火灾 |
兼职 |
芙蓉街道芙蓉西路50号 |
77777119 |
武隆区水上抢险应急中心 |
10 |
区交通行政执法支队 |
水上 |
兼职 |
芙蓉街道芙蓉中路1号 |
77722607 |
武隆区生态环境应急队伍(监察大队和监测站人员组成) |
20 |
区生态环境局 |
环保 |
兼职 |
凤山街道长滨路217号 |
77722308 |
附件8
外部救援机构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单位名称 |
值班电话 |
生态环境部 |
010-66556454 |
区应急局 |
77712350 |
市生态环境局 |
12369 |
区公安局 |
110/77711321 |
区人民医院 |
120 |
区市场监管局 |
77720554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119 |
区生态环境局 |
77722308 |
区卫生健康委 |
77788807 |
区经济信息委 |
77722386 |
区水利局 |
64502111 |
区林业局 |
77712363 |
区交通局 |
85613456 |
附件9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资源清单
主管 部门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主要用途 |
使用限制条件 |
存放地点 |
联系电话 |
区水利局 |
1 |
IS80-50-250型离心泵 |
4台 |
新达IS80-50-250配电机 |
抽水 |
/ |
何家湾防汛抗旱仓库 |
8112118 |
2 |
50KVA柴油发电机 |
2台 |
重庆翼虎YH50GF |
发电 |
/ | |||
3 |
50方地上龙骨水窖 |
10个 |
潍坊恒丰圆柱体(直径6.6米*1.5米);配置:内胎、龙骨、保护罩 |
蓄水 |
/ | |||
4 |
全方位伸缩工作灯 |
3个 |
fsw型 |
照明 |
/ | |||
5 |
抗旱送水车 |
2台 |
CLW5070GPS5型绿化喷洒车 |
抗旱送水 |
/ | |||
区城管局 |
1 |
麻袋 |
1000条 |
600×10厘米 |
清运淤泥及建档水围堰 |
/ |
世纪广场公厕管理房、人民广场门牌管理房、滨江花园公厕管理房、柏杨游园公厕管理房 |
77729733 |
2 |
铁锹 |
80把 |
长1.3米 |
清淤泥 |
/ | |||
区林业局 |
1 |
防毒面罩 |
400个 |
无 |
防止扑火过程中二氧化碳中毒 |
/ |
区林业局 |
77777119 |
2 |
应急照明灯 |
2个 |
无 |
火前指挥照明 |
/ | |||
区林业局 |
3 |
2号工具 |
1100个 |
无 |
森林火灾初期处置 |
/ | ||
4 |
森林灭火水雾喷射器 |
10个 |
无 |
森林火灾处置 |
/ | |||
5 |
油锯 |
17个 |
无 |
砍伐隔离带 |
/ | |||
6 |
砍刀 |
190把 |
无 |
砍伐隔离带 |
/ | |||
7 |
翼虎2500发电机 |
2台 |
无 |
应急电源 |
/ | |||
8 |
变频静音发电机 |
2台 |
无 |
应急电源 |
/ | |||
9 |
手抬式移动水池 |
16个 |
无 |
野外水源转移储备 |
/ | |||
10 |
手抬式水泵 |
3台 |
无 |
森林火灾处置 |
/ | |||
11 |
加拿大水泵 |
2台 |
无 |
森林火灾处置 |
/ | |||
12 |
加拿大水泵 |
4台 |
无 |
森林火灾处置 |
/ | |||
13 |
背负式美国水泵 |
2台 |
无 |
森林火灾处置 |
/ | |||
14 |
背负式往返水枪 |
120把 |
无 |
森林火灾余火处置 |
/ | |||
15 |
割灌机 |
9台 |
无 |
砍伐隔离带 |
/ | |||
16 |
背负式森林消防水泵 |
2台 |
无 |
森林火灾处置 |
/ | |||
17 |
风力灭火机 |
3台 |
无 |
森林火灾处置 |
/ | |||
区生态环境局 |
1 |
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系统 |
1套 |
雷克兰ICT450防护系统 |
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 |
/ |
应急设备间 |
77722308 |
2 |
应急现场工作服 |
2套 |
定制 |
/ | ||||
3 |
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 |
2套 |
BW M2-W |
/ | ||||
4 |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
2套 |
BW MC2-4 |
/ | ||||
区生态环境局 |
5 |
辐射报警装置 |
2套 |
华瑞PRM3040 |
/ | |||
6 |
医用急救箱 |
2个 |
红立方RCC-020医用急救箱 |
/ | ||||
7 |
防爆照相机 |
1部 |
拜特尔Excam1201 |
/ | ||||
8 |
防爆录音设备 |
2部 |
YLY2.8 |
/ | ||||
9 |
防爆对讲机 |
2部 |
摩托罗拉GP328 |
/ | ||||
区市场监管局 |
1 |
渝GC9500 |
1台 |
5座 |
方便出行 |
/ |
区市场监管局停车场 |
77722123 |
区卫生健康委 |
1 |
急救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 |
1批 |
紧急医学救援 |
/ |
区人民医院 |
77788806 | |
2 |
中医类药械 |
1批 |
医学治疗、康复等 |
/ |
区中医院 | |||
3 |
个人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疫苗血清等 |
1批 |
疾病预防控制 |
/ |
区疾控中心 |
77788806 | ||
区住房和城乡建委 |
1 |
应急车辆 |
3辆 |
越野车、载人数5人 |
载人 |
/ |
区住建委办公地点 |
77724585 |
2 |
雨衣、筒靴 |
50套 |
应急装备 |
/ | ||||
3 |
安全帽 |
50个 |
应急装备 |
/ | ||||
4 |
应急照明灯 |
20个 |
应急装备 |
/ | ||||
区融媒体中心 |
1 |
移动调频车 |
1台 |
应急调频广播发射频率99.0MHZ,发射功率50瓦,1个发射频道 |
应急调频广播 |
10公里外无法接收使用 |
区广播电视台 |
77722413 |
区气象局 |
1 |
火箭发射架 |
1个 |
箭型:4道BFJQZ4-1 |
人工影响天气 |
需具备作业条件、视野开阔、需牵引车辆 |
气象局观测站 |
77705077 |
区气象局 |
2 |
便携式自动气象站 |
1个 |
采集气温气压湿度风向风速雨量数据 |
气象数据采集 |
四周有遮挡物、移动信号差影响数据准确性或数据传输 |
15723649991 |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1 |
水罐消防车 |
3台 |
灭火救援 |
/ |
芙蓉西路137号 |
119(81122110) | |
2 |
泡沫消防车 |
2台 |
灭火救援 |
/ | ||||
3 |
抢险救援消防车 |
3台 |
灭火救援 |
/ | ||||
4 |
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 |
1台 |
灭火救援 |
/ | ||||
5 |
指挥车 |
1台 |
灭火救援 |
/ | ||||
6 |
冲锋舟 |
1艘 |
水域救援 |
/ | ||||
7 |
无人机 |
2架 |
灾情侦查 |
/ | ||||
民生燃气公司 |
1 |
车辆 |
4台 |
运输 |
/ |
芙蓉西路105号 |
||
2 |
发电机 |
1台 |
/ |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 |
小汽车 |
3台 |
车长4.878功率245载人量7人载重量2555千克 |
载人 |
/ |
巷口镇柏杨路31号 |
85619235 |
2 |
无人机 |
1架 |
航拍 |
在大风和大雾、雨、雪天气无法使用 | ||||
区交通局 |
1 |
轮式挖掘机 |
1台 |
型号:R150WVS,发动机型号:现代HE6.7,额定功率:108千瓦 |
道路养护 |
/ |
区公路局 |
7722882 |
2 |
装载机 |
2台 |
30型,额定功率:92千瓦,工作质量:10900千克 |
道路养护 |
/ | |||
区交通局 |
3 |
装载机 |
1台 |
50型,额定功率:162千瓦,总质量:16500千克 |
道路养护 |
/ | ||
4 |
水车 |
2台 |
8吨 |
道路养护 |
/ | |||
5 |
轮式挖掘机 |
1台 |
型号:R210WVS,发动机型号:现代HE6.7,额定功率:129千瓦 |
道路养护 |
/ |
区养护公司 |
77729222 | |
6 |
装载机 |
1台 |
50型,额定功率:162千瓦,总质量:16500千克 |
道路养护 |
/ | |||
区供电公司 |
1 |
应急发电车 |
1台 |
DMT5101XQX 400千瓦 |
应急供电 |
/ |
公司本部 |
13452514611 |
2 |
防爆探灯 |
20个 |
充电式照明装备 |
夜间抢险 |
/ |
18717003396 | ||
3 |
充电式照明装备 |
20套 |
充电式照明装备 |
夜间抢险 |
/ | |||
4 |
应急发电车 |
1台 |
BF-V550,200千瓦 |
应急供电 |
/ |
公司长途河变电站 |
13452514611 | |
5 |
发电机 |
5台 |
海洋王5千瓦 |
应急供电 |
/ |
各供电所 |
18717003396 | |
6 |
班式、双人帐篷 |
2套 |
5米×8米 |
应急抢险会议、住宿 |
/ |
安保部 |
13896706989 | |
7 |
橡皮艇 |
1艘 |
HK9.9 HK15 |
水上救援 |
/ | |||
8 |
救生衣 |
20套 |
JH-YB |
水上救援 |
/ | |||
9 |
对讲机 |
10套 |
TK-3207 |
抢险交流沟通 |
/ |
运检部 |
13983309886 |
附件10
重点企业应急资源清单
企业名称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存放地点 |
联系电话 |
重庆市隆泰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1 |
防酸围裙 |
3条 |
员工工具柜 |
023-77762801 |
2 |
安全警示带 |
2个 |
安保部 | ||
3 |
护目镜 |
6个 |
安保部 | ||
4 |
塑料桶 |
20个 |
库房 | ||
5 |
安全绳 |
30米 |
安保部 | ||
6 |
应急泵 |
4台 |
库房 | ||
7 |
安全淋浴 |
2个 |
车间 | ||
8 |
洗眼器 |
2个 |
车间 | ||
9 |
防酸手套 |
5双 |
员工工具柜 | ||
10 |
消防栓 |
1个 |
车间 | ||
11 |
灭火器 |
5个 |
车间 | ||
12 |
防护服 |
2套 |
库房 | ||
13 |
棉纱 |
10千克 |
库房 | ||
14 |
事故应急池 |
60立方米 |
围堰旁 | ||
15 |
医药急救箱 |
1个 |
办公室 | ||
16 |
应急救援车辆 |
2辆 |
办公室 | ||
17 |
安全帽 |
40个 |
安保部 | ||
18 |
防毒面具 |
12个 |
员工工具柜 | ||
重庆鼎泰拓源氧化铝开发有限公司 |
1 |
铁锹 |
6把 |
综合仓库 |
77729733 |
2 |
铁丝 |
300米 | |||
3 |
排污泵 |
2台 |
13896551956 | ||
4 |
水带 |
4条 | |||
5 |
防酸碱手套 |
10双 | |||
6 |
防护眼镜 |
12副 | |||
7 |
防酸碱筒鞋 |
12双 | |||
8 |
编织袋 |
100条 | |||
9 |
手电筒 |
4把 | |||
10 |
雨衣 |
5件 | |||
11 |
防酸碱工作服 |
2件 | |||
12 |
发电机 |
1台 | |||
13 |
应急灯 |
2只 | |||
14 |
河沙 |
2.5吨 |
分解槽下 | ||
15 |
河沙 |
2.5吨 |
动力污水池旁 | ||
16 |
稀盐酸 |
0.2吨 |
动力车间 | ||
武隆县捷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
乳胶防护手套 |
230双 |
各车间、仓库 |
13983317776 |
2 |
3M口罩 |
230个 |
各车间、仓库 | ||
3 |
脱脂纱布口罩 |
230个 |
各车间、仓库 | ||
4 |
脱脂纱布口罩 |
230个 |
各车间、仓库 | ||
5 |
护目镜 |
230副 |
各车间、仓库 | ||
武隆县捷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6 |
帆布手套 |
230双 |
各车间、仓库 | |
7 |
医用胶布 |
50千克 |
各车间、仓库 | ||
8 |
碘伏消毒液 |
50千克 |
各车间、仓库 | ||
9 |
干粉灭火器 |
20个 |
各车间、仓库 | ||
10 |
手提式焊工防护面罩 |
10个 |
机修车间 | ||
11 |
S100防毒全面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防毒罐 |
2个 |
环保车间 | ||
12 |
锄头 |
3把 |
仓库 | ||
13 |
铁簸箕 |
30个 |
仓库 | ||
14 |
铁锹 |
30把 |
仓库 | ||
15 |
丙纶绳 |
200 |
仓库 | ||
16 |
铅丝 |
50 |
仓库 | ||
17 |
钢筋钳 |
3把 |
仓库 | ||
18 |
管子钳 |
4把 |
仓库 | ||
19 |
雨衣 |
20件 |
仓库 | ||
20 |
雨靴 |
30双 |
仓库 | ||
21 |
防护工作服 |
30套 |
仓库 | ||
22 |
安全帽 |
50顶 |
仓库 | ||
23 |
便携式一体头灯 |
6个 |
仓库 | ||
24 |
投光灯 |
3个 |
仓库 | ||
重庆市武隆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
1 |
安全带 |
1条 |
物资存放库房 |
15223819731 |
2 |
安全警示锥桶 |
6个 | |||
3 |
污水泵7.5KW |
1台 | |||
4 |
灭火器 |
2个 | |||
5 |
紧急救护工具箱 |
1个 | |||
6 |
全身式防水服 |
3套 | |||
7 |
井下照明灯 |
2个 | |||
8 |
安全帽 |
3顶 | |||
9 |
气体检测仪 |
1部 | |||
10 |
鼓风机 |
2台 | |||
11 |
少先吊 |
1套 | |||
12 |
伸缩式长梯 |
1部 | |||
13 |
发电机 |
1台 | |||
14 |
防毒口罩 |
3个 | |||
15 |
救生绳 |
3套 | |||
16 |
正压式呼吸器 |
3个 | |||
17 |
安全带 |
1套 | |||
18 |
安全警示锥桶 |
6个 | |||
19 |
污水泵7.5KW |
1台 | |||
20 |
灭火器 |
2个 | |||
21 |
紧急救护工具箱 |
1个 | |||
武隆县骏马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
1 |
干粉灭火器4KG |
2个 |
门卫室 |
13896591698 |
2 |
干粉灭火器4KG |
2个 |
办公室 | ||
3 |
干粉灭火器4KG |
6个 |
纸筒库 | ||
4 |
消防栓 |
1个 |
门卫室 | ||
5 |
干粉灭火器4KG |
4个 |
包装车间 | ||
6 |
消防水池 |
8立方米 |
包装车间 | ||
7 |
干粉灭火器4KG |
2个 |
原材料库房 | ||
8 |
消防水池 |
6立方米 |
原材料库房 | ||
9 |
消防栓 |
1个 |
原材料库房 | ||
10 |
干粉灭火器4KG |
4个 |
编炮车间6间联建区 | ||
11 |
消防水池 |
8立方米 |
编炮车间6间联建区 | ||
12 |
消防栓 |
1个 |
编炮车间6间联建区 | ||
13 |
干粉灭火器4KG |
2个 |
编炮车间2间区 | ||
14 |
干粉灭火器4KG |
2个 |
引线中转库 | ||
15 |
消防水池 |
6立方米 |
引线中转库 | ||
16 |
干粉灭火器4KG |
6个 |
全自动装药生产线 | ||
17 |
消防水池 |
6立方米 |
全自动装药生产线 | ||
18 |
消防栓 |
2个 |
全自动装药生产线 | ||
19 |
干粉灭火器4KG |
8个 |
全机械插引车间4间 | ||
20 |
消防水池 |
7个 |
全插引车间4间 | ||
21 |
干粉灭火器4KG |
8个 |
半成品库房4间 | ||
武隆县骏马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
22 |
消防栓 |
2个 |
插引车间 | |
23 |
消防栓 |
1个 |
半成品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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