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有效防御山洪灾害,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导则》(SL666-2014)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健全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汛指〔2021〕2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规范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编制与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水防〔2020〕16号)、国家防总《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2〕1号)、《2024年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要点》(渝水防〔2024〕7号)、《重庆市武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武隆区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等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避、抢、救相结合;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因地制宜、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山洪灾害类型主要有小流域洪水、流域性洪水、工程类出险洪水。其成因和特点主要有:
(1)高强度集中降雨产生大量径流汇集后发生山洪、泥石流等是灾害最主要的成因。
(2)河床狭窄、坡度陡、地表土层薄等原因导致山洪洪峰流量大、汇流形成快,洪水来势猛。
(3)个别群众防灾意识薄弱,涨水时习惯到河边观看洪水或打捞漂浮物,日常生活中向河道内弃渣、弃料现象屡禁不止,修建的河堤、桥涵、道路、房屋挤占河道,影响河道行洪。
(4)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洪能力较弱。
现状: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已建遥测雨量站19个,遥测水位雨量图像站10个,遥测雨量图像站7个,视频监测站5个,简易雨量站334个,简易水位站90个。中小河流建成遥测雨量站104个,遥测水位站11个,水文站6个。全区各乡镇街道、村(居)及山洪灾害危险区布设无线广播预警站360个,手摇报警器857个,铜锣和高音哨1430套,卫星电话6部,传真机27台,对讲机78个,手持扩音器26个。编制了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同时通过发放明白卡、宣传单、宣传光盘、宣传手册、刷写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形式,不断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通过监测预警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山洪灾害防御的大力宣传培训,防御山洪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存在的问题:防灾知识宣传力度仍然不够,部分群众防灾、避灾、自救的能力不强,村民对山洪灾害防御存在侥幸心理;监测和预警系统不稳定,精准度不高,还不能满足山洪防御的需要;部分责任制落实没有到位,防灾管理还不完善。
现状:一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二是部分河段采取拦挡、疏通、排导与加固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提高了河道的行洪能力。三是地质灾害和水土保持治理成效较大。
存在的问题:中小河流防洪护岸工程相对薄弱,山洪沟治理滞后,部分河段防洪标准偏低。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泥石流,将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对处于历史洪水线及各溪河10年一遇洪水淹没线以下河谷、沟口、河滩、易损堤段范围以及陡坡下、低洼处、不稳定山体下的村庄、居民点所在区域划入危险区。
实行危险区清单常态更新、应急更新和联动更新。每年汛前根据环境变化、村镇搬迁、责任人调整等情况组织更新危险区清单,并按程序审核备案。遇有山洪灾害事件,及时组织灾害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更新危险区清单,并及时审核备案。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和防御预案相关内容同步更新。全区有260个山洪灾害危险区,经2022年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和2023年山洪灾害危险区、重点防洪薄弱风险点销号复核,现剩余15个(未销号)山洪灾害危险区,3个(未销号)重点防洪薄弱风险点作为山洪灾害防御重点,武隆区未销号山洪灾害危险区及未销号重点防洪薄弱风险点防御对象清单表见附件1、附件2。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成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文河道科,水文河道科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科室及单位按局党组明确的职能职责和领导小组的部署,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力保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按照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需要,派出人员协助开展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形势,在其办公室下设置综合协调组、信息调度组、技术指导组等应急小组。
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部署,负责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安全检查、预警会商、应急督导、技术支撑工作,监督汛期值班值守、重特大信息报告工作落实,视情况决定并组织、指挥、协调重要水工程防汛调度、重要江河洪水防御,以及跨区县或重点区域的山洪灾害防御和水利工程防御洪水应急处置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执行领导小组各项决策指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组织会商、值班值守、信息通报、物资调配、宣传报道、督导检查、后勤保障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编审乡镇街道、村(居)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物资储备管理和汛期值班工作,及时传递雨情、水情、预警信息,负责灾情的处置及统计、上报等。
综合协调组:组长为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水文河道科、办公室、财务科,做好全局水旱灾害防御和险情处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做好应急车辆、防御物资调度工作;联系供电、通讯部门做好应急供电、通讯保障服务;急需物品购置等有关保障工作。
信息调度组:组长为水文河道科科长,成员为水文河道科、水利科、农电科、规计科、建设科、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水文水资源中心、重庆武隆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水利设施维护分公司。加密分析预报预警;以优先保障重点防洪对象为原则,结合水情、工情,提出在不利情况下的洪水调度。加强对重点区域工作等情况信息进行跟踪,加密收集整理和报告山洪灾害防御情况,传达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要求;收集整理各应急小组、乡镇街道防御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组织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在新闻媒体发布山洪灾害防御信息。
技术指导组:区水利局分成3个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抢险技术指导组,具体分组情况及责任分区见附件3。成员为安全稳定科、规计科、建设科、水利科、水保科、水政科、质监站、移民科、河长办、水利工程管理中心、移民资产中心、移民服务中心。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对主要区域、流域加强指导,必要时由局领导带队对重点区域、流域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区、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分析、会商责任区域山洪灾害防御情况,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置建议,同时,积极协助区、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处置险情。负责水利应急抢险物资的领取和归还,负责向信息调度组报告有关情况。
监测系统分自动监测系统和简易监测系统。自动监测系统由区水利局水文河道科负责;简易监测系统由所在乡镇街道行政村负责监测。武隆区水文及山洪自动监测站点分布表见附件4。
监测系统主要收集雨量和水位信息,自动监测系统收集到的信息由水文河道科值班室整理报科长或信息调度组,正常雨量每天报告一次,达到准备转移值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达到立即转移值时立即报告;重要雨情、水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区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在30分钟内报区防办。简易监测系统由村(社区)监测员直接报告村(社区)山洪灾害防御小组组长,达到预警值时组长向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报告,报告次数同自动监测系统。
自动监测系统报汛流程:水文河道科值班人员、水文河道科科长、分管副局长、局主要领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简易监测系统报汛流程:监测人、村山洪灾害防御小组组长、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区水利局值班室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2.1预警指标确定
分流域确定各个时段的警戒雨量和危险雨量及警戒水位和危险水位的数值。预警指标分为暴雨预报、准备转移(警戒)和立即转移(危险)三级。依据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每个行政村预警指标,预警指标报区水利局进入预警平台预警。
4.2.2 预警等级
预警分三个等级(Ⅲ、Ⅱ、Ⅰ):对应颜色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颜色预警信号分别代表可能(暴雨气象预报)、严重(警戒雨量或警戒水位)、特别严重(危险雨量、危险水位或有山洪、泥石流征兆)。
(1)当预报有暴雨天气或雨量(水位)接近准备转移值时,为Ⅲ级预警(警觉)。
(2)当降雨量达到准备转移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或河道水位达到准备转移水位时,为Ⅱ级预警(准备转移)。
(3)当降雨量达到立即转移雨量且降雨仍在持续,或河道水位达到立即转移水位,或有泥石流、滑坡发生征兆时,或有水库、尾矿库、塘堰坝出现重大险情和溃坝征兆时,为Ⅰ级预警(立即转移)。
4.2.3 预警启用时机
(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当降雨量达到相应等级雨量值时,降雨仍在持续,应发布预警信息。
(2)当水位达到相应等级值,且仍在上涨,应发布预警信息;若可能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灾害预警信息。
(4)水库、塘堰坝出现重大险情时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4.2.4 预警发布及程序
值班人员通过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水文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雨水情,当监测值超过预警指标产生预警时,应迅速判断并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按预案确定的预警信号、流程、方式及时向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
区、乡镇街道预警方式: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广播电视。
村(社区)预警方式:无线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报警、喊话器、口头通知。
4.2.5.1 Ⅲ级预警(警觉)
达到Ⅲ级预警条件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区水利局值班室收到重要天气预报及气象预警信息,组织会商研判,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进行针对性部署,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向乡镇街道有关责任人员发出Ⅲ级预警,乡镇街道向村(社区)级有关责任人员发布Ⅲ级预警。
当接到Ⅲ级预警后,各有关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注意观察雨水情变化,并加强防范。
达到Ⅱ级预警条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区水利局电话、传真告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向乡镇街道有关责任人员发出Ⅱ级预警,乡镇街道向村(社区)级有关责任人员发布Ⅱ级预警。
通过手机短信向区水利局山洪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及成员、综合协调组、信息调度组、技术指导组负责人发布Ⅱ级预警,做好相关防范工作。
有关村社区在接到乡镇街道防指发布的Ⅱ级预警后,通过无线语音广播、铜锣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Ⅱ级(橙色)预警,提醒危险区人员注意防范,做好转移准备。
达到Ⅰ级预警条件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区水利局电话、传真告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向有关责任人员发出Ⅰ级预警,提请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避险,乡镇街道向村级有关责任人员发布Ⅰ级预警,有关责任人员立即全面行动,做好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工作。
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山洪灾害Ⅰ级预警信息,提醒危险区人员马上转移,相关群众严加防范山洪灾害。
有关村在接到乡镇街道防指发布的Ⅰ级预警后,通过无线语音广播、铜锣、手摇警报器等向危险区群众发出Ⅰ级预警,村、组干部及党员按照责任分工和预订的转移路线立即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撤离到安全区安置点,并做好群众的灾后生活安置工作。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一般人员,先低洼处后较高处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责任人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
转移安置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各乡镇要对每个危险区事先拟定好转移路线,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确定新的转移线路。转移路线宜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等地段。
各乡镇街道要事先对危险区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负责人的电话要告知危险区人员,确保转移不漏一户一人;安置地点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来确定,采取就近安置、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引导转移群众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搭篷地点应选择在地势较高的安全区内;及时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逐级上报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妥善解决安置人员的饮食起居;灾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受损房屋及周边状况进行查看,确认安全后,组织转移人员有序返回。
转移安置过程中出现交通、通讯中断等特殊情况时,灾区各村组应各自为战、不等不靠,及时采取防灾避灾措施。由村干部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尤其是夜间可能发生相关灾害时,要保证信息传递的可靠性,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借助无线广播、铜锣、哨子等设备引导转移人员到安置地点。在制定的转移路线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应选择向溪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到就近较高地点。对于特殊人群的转移安置采取专项措施,并派专人负责,确保无一人掉队。
抢险救灾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紧急救援人员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党员干部、群众、其他自愿人员以及抗洪抢险突击队员组成。区公安、民政、交通、卫生、水利、规资等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区水利局视灾害严重情况组织工作组、专家组、物资装备前往灾区实施救助。若遇特大山洪灾害,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络地方部队和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
6.2.1抢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一般突发事件信息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情况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较大及以上或特别敏感的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可采取多种形式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一旦发生险情,险情所在地的群众要通过电话或安排专人到村委会或政府上报险情,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险情报告再及时向上区防汛指挥部、区水利局报告的同时,要迅速组织乡镇街道、村两级应急抢险队员奔赴灾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和物资等。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要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对可能造成的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涉及范围内的村庄、厂矿、学校等,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并对该区域设立警戒线,禁止人员进入。对监测情况要做到及时上报,使上级指挥部门掌握情况,科学制定对策。
各乡镇街道一旦出现险情,要迅速组织人员对被困人员进行营救,并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对受伤人员要组织医疗单位给予及时治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对造成人员伤亡的山洪灾害,要组织医护人员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病情较轻的,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接受治疗,伤势较重的,应安排到医疗水平相对较高的区级医院进行救助。对有人员伤亡的,及时做好亡者家属的善后工作。
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并认真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在抢险救灾中实行紧急转移的人员,要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对于居住比较偏僻,人口较少的地区,应把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在安全地区;对于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应把紧急转移人员安置在亲朋好友或村委会所在地进行临时安置,并及时发放粮食、衣物等必需品,做好转移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稳定。灾情发生后,区、乡镇街道卫生防疫部门迅速成立卫生防疫小组深入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确保疫情不蔓延。
6.2.2 救灾
灾情发生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登记造册,有侧重的进行重建工作。各职能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和部门优势,迅速投入到灾后重建工作中去,力争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抢险救灾实行乡镇街道行政首长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灾民救助队伍,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实施到位。
汛前,各乡镇街道要对所辖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河道险工险段、山洪灾害危险区及通信、监测、预报预警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统计危险区内常住人口,登记造册,更新山洪灾害危险区基本情况表和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有险必查、有险必纠、有险必报。区水利局对全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加强督促检查。
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车、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增强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制作有关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VCD、科普读物和宣传单,在中小学、企业以及危险区内的行政村进行宣传,各单位负责人要在平时积极做好防灾知识方面的培训和宣传,张贴标语、创建宣传栏,介绍防灾、避灾知识等。
区对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对村(居)有关责任人、监测预警人员、抢险队员等进行培训,掌握山洪灾害防御基本技能。
在山洪灾害危险去设立警示牌,向危险区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对危险区可能出现的险情、范围、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进行详细说明;各乡镇街道每年组织一次山洪灾害防御演练,有危险区的村(居)每年组织一次演练,使危险区监测预警人员和群众能够熟练掌握监测预警的方法,明确转移的路线和安置地点。
区水利局储备一定数量的常用山洪灾害防御物资,各乡镇街道按有关要求足额储备。区水利局山洪灾害防御主要物资储备清单见附件5。
7.4.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武隆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及转移安置责任人名单见附件6、武隆区2024年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风险点责任人名单表附件7)。
7.4.2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
7.4.3 水、雨情报告要及时,有险要速报,预警要及时,指挥要果断。灾险情发生后,事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伤病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等信息,并报区政府和区防办,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每24小时须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
7.4.4 暴雨天气、预警发布期间,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及包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7.4.5 严格执行水库、山坪塘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小时巡查制度。
7.4.6 各乡镇街道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各种信息畅通。
附件
1、15个(未销号)山洪灾害危险区防御对象清单表
2、3个(未销号)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风险点清单表
3、武隆区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抢险技术指导组及责任分区
4、武隆区水文及山洪自动监测站点分布表
5、武隆区水利局山洪灾害防御物资储备清单
6、武隆区2024年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及转移安置责任人名单
7、武隆区2024年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风险点责任人名单表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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