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关于解决移民遗留问题政策明白表 | ||||
项目 |
申报对象 |
申报条件 |
后期扶助标准 |
申报程序 |
困 难 补 助 |
已签订搬迁安置销号合同的淹没农转非移民、城镇迁建新址占地移民、城镇淹没搬迁居民移民和淹没搬迁企业失业职工移民 |
城镇移民困难家庭或人员,可申请困难补助。但下列对象不应享受困难补助: 1. 人均经济收入超过上年武隆区城市住户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家庭; 2. 经政府就业机构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人口家庭; 3. 财政预算管理人员; 4. 已纳入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人员; 5. 服刑、批捕在逃的人员; 6. 中央、市直管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册的人员; 7.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或退休金的人员; 8. 申请时已经死亡的人员。 |
符合条件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400元,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 |
1.申请。申请人持三峡移民搬迁安置销号合同或移民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提出申请,并填报《三峡工程武隆区库区非农移民家庭困难补助审核表》。2.核实、公示。社区(村居委)干部入户调查核实后在社区(村居委)人口集中的地方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现场复核初审后在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汇总报送区水利局。3.审定。区水利局对移民乡镇(街道)报送的困难补助对象进行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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