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武隆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武隆区双河镇木根水厂改扩建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申请(项目代码:500156202512013171)和《武隆区双河镇木根水厂改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该申请符合规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现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武隆区双河镇木根水厂改扩建工程位于武隆双河镇木根村村委西北方400米处,工程总规模4500m³/d的水处理厂1座。工程水源取水点位于武隆区龙宝塘水库,地理坐标东经107°38′47.52″, 北纬29°30′20.77″,采用提水泵站提水引水至水厂方式。
二、取水地点
武隆区龙宝塘水库灌溉主管总干1+382.55m位置,取水方式引水。
三、取水量
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年取水量29.63万吨。
四、取水水源论证
水源点的选择、来水量及可靠性的分析、水质评价依据、取水口的设置及排污方式等计算、分析方法基本合理,水源来水基本能满足核定取水量及水质的要求。
五、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范围、现状节水水平评价与节水潜力分析、主要节水目标与指标、规划水平年节水符合性、节水措施及效果评价等成果基本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及节水要求。
根据《重庆市第二三产业用水定额(2020年版)》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标准》(GB/T50331-2002局部修订,2023年版)规定,一般旅馆的用水定额先进值为70m3/(床·a),折合为191 L/人.d。该项目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用水定额选取为80L/人.d,满足用水定额先进值的要求。
六、取水工程核验
取水工程完工后,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其他要求
(一)若工程建设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二)取水许可证取水期限为五年。若需延续取水,期满前45日内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经评估后另行审批。
(三)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以及下游电站的取用水关系,确保不发生水事权益纠纷,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调度。
(四)投入运行后,加强节水管控,保证单位取水量稳定在先进值水平。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主动缴纳水资源费。
(五)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三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或未通过核准的,则自动失效。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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