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庆祥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武隆区黄莺乡龙洞水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510-500156-04-01-504018)和《武隆区黄莺乡龙洞水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许可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和凤山街道,涉及黄莺乡群力村、复兴村、隆兴村、黄莺社区、双河村,凤山街道黄渡村。本项目对现状已成龙洞水厂进行扩容改造,包含新建取水建筑物、输水工程、厂区改造工程和新建配水工程:新建取水井一座;新增PE100级1.6MPaφ110PE输水管道0.700km,D89×4.5mm涂塑无缝钢管输水管道共计5.564km,配套减压池1座及配套相应阀门井;对现状龙洞水厂进行扩容改造,新增500m3/d一体化净水设备一套,更换消毒加药设备一套,改造现有厂区管理房;新建配水管道85.720km及配套附属设施,新建减压池11座,100m3调蓄水池(补氯)1座。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总工期6个月,工程总投资1252.1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02.33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建设期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确定基本合理,水土流失防治面积为13.07hm2,地表扰动面积13.07hm2,其中扰动植被面积3.68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总投资44.0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8.60万元。除主体工程已计列外水土保持总投资25.44万元,原初设报告已计列15.62万元,实际本次方案新增9.8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0.42万元(原初设已计0.19万元)、植物措施7.79万元(原初设已计4.5万元)、临时措施3.73万元(原初设已计0.39万元)、监测措施费5.92万元(原初设已计)、独立费用6.15万元(原初设已计4.62万元)、基本预备费1.4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298万元(免征、不计入总投资)。。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建设过程中强化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及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并及时将监测数据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办理。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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