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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09

 一、制订背景及过程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治理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相关规定,武隆区司法局牵头草拟了《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21年8月26日到9月1日期间向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修订完善,形成了该《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执法事项

规范执法事项主要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委托三个方面进行规范。要求执法主体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或者委托;执法机关应按程序动态调整本单位责任清单,通过区政府网站统一进行公布;执法委托应有法律依据,应与受委托机关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委托事项进行公示。

(二)规范执法人员

规范执法人员主要从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证件管理、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三个方面进行规范。要求执法机关要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审核确认,确保执法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要对本单位退休、离职离岗、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执法证件过期的现象及时进行清理;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执法辅助人员的岗位责任、学习培训、考核考勤等制度,加强对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

(三)规范执法程序

规范执法程序主要从规范调查行为、健全执法告知制度、细化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和公开执法流程、完善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六个方面进行规范。要求执法机关要建立常态执法检查机制,有序实施检查,采取合法手段,客观、全面收集证据;执法机关应坚持公开、公平原则,保证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时要综合考虑同类违法行为行为的情节轻重、主观动机、不同违法事实和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后果等,制定自由裁量权实际操作的实施办法和适用规则;执法机关应编制本单位执法操作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要明确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并与公安、检察、监察机关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执法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有关司法机关进行移送。

(四)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执法行为主要从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建立执法统计年报和案例指导制度五个方面进行规范。要求执法人员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时应着装规范、标识齐全、语言文明;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响等记录形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执法案卷管理,按要求适用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在执法过程中要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推行“柔性执法”;执法机关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执法总体情况。

(五)规范执法监督

规范执法监督主要从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组织领导四个方面进行规范。要求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时要及时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备案;执法机关要认真落实执法监督制度,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执法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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