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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大洞河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信访旧案

日期:2020-09-17

近日,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了年近八旬的纠纷当事人何某,了解何某对村调委会调解的纠纷满意情况。何某表示,他所涉及的赔偿纠纷经乡、村调委会的调解,基本达到了他本人的诉求,对调解结果和调解工作比较满意。
     在2019年9月,当事人何某就到大洞河乡街上正在施工的居民点工程阻工,反映承建的建筑公司在2018年拆旧房时,将其在房内的价值万余元家具和农用具等一并掩埋,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公司方不同意赔偿。
    当地村调委会调解员主动介入,调查了解情况,基本确定了事实情况,即公司方并未掩埋何某有价值的物品。于是做何某的思想工作,劝某放弃已有诉求。何某并未接受劝解,而是通过向乡信访办、乡领导继续反映某诉求,同时也向司法所反映相关情况。
司法所工作人员接访后,再一次核实了相关情况,向何某解答了调解及信访相关程序内容,并指出任何诉求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鉴于何某年龄较大,也建议何某如仍有疑问,可委托年轻子女代为反映相关情况。

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定期走访何某家庭,与何某拉家常谈心,了解其家庭生活现状和反映问题的相关情况。原来,何某子女均在外地安家,常年很少回家看望,夫妻二人生活在一起,除少量积蓄外,家庭无收入来源,且二人身体健康均存在一定问题。在2018年前,夫妻二人有低保金,但动态调整后,就不再享受了。何某反映,在同意将老房子地基修建居民点房屋前,工作人员曾允诺家庭困难可享受低保,但现在却没有了。对待何某的陈述,司法所工作人员予以正面解答。指出何某所涉赔偿纠纷问题,还是应以事实为基础;家庭困难、患慢性病可以从民政大病医疗救助、居家康复医疗救助或特病救助等方面考虑,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救助。工作人员也意识到,对待何某的该纠纷,应先让何某多冷静冷静,让其自觉认识自己的不当之处,从而降低或放弃诉求标的。同时,也会同村调委会拟订初步调解方案,也与公司方达成初步意见,鉴于何某生活上存在困难,可给予一定补助。在2020年春节前,何某再次到工地阻工,当地公安民警及时介入,建议何某调解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参与接访,何某的诉求仍未有变化。工作人员仍建议何某可联系子女一同处理该纠纷。 

    近日,何某没有再阻工,而是按调解程序向村调委会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公司给何某1000元的生活慰问金,何某不再要求拆旧房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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