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261E/2024-00009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2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司法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司法局本级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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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统筹全面依法治区调研、督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备、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废止、区政府合同审查。行政复议立案审查,办理行政复议、应诉事项。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裁决、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管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和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武隆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普法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内设1室1处10科(秘书科、政治处、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计财科);下设26个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公证处、法律事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

二、本级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5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28.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5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055.2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22.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8.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7.29万元。

三、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53.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0.49万元主要用于本级51名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及公用经费等,二是项目支出913万元,比2023年增加21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41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聘请、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区司法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保持一致。

四、本级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本级“三公”经费预算25.8万元,比2023年减少4.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增加变化;公务接待费1.8万元,比2023年减少1.0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分开独立核算接待费,二是厉行节约,严控接待人次和标准,减少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2023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用车预算标准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2.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编制人均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88万元,其中2024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19万元,临聘26个乡镇社工人员支出117万元,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维护费2万元,法治建设行政复议经费35万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5万元,人民调解案件补贴5万元,普法宣传活动经费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局机关本级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石莉芳    联系方式:023-777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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