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上级拟订的法律法规草案在全区范围内征求意见建议的对接、统筹、协调、反馈等工作。承办区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我局为区政府的组成机构,机关包括政治处、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计财科等,在机关下设武隆区法律援助中心;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武隆区公证处;设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下设27个司法所:芙蓉街道司法所、凤山街道司法所、羊角司法所、白马司法所、仙女山司法所、江口司法所、黄莺司法所、土坎司法所、长坝司法所、石桥司法所、火炉司法所、浩口司法所、沧沟司法所、文复司法所、土地司法所、平桥司法所、 双河司法所、和顺司法所、赵家司法所、白云司法所、鸭江司法所、大洞河司法所、后坪司法所、庙垭司法所、接龙司法所、桐梓司法所、凤来司法所。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根据重庆市武隆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原武隆区人民政府法律事务中心职能职责合并,划入重庆市武隆区司法局。并设置了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和行政复议应诉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74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6.44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1.7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等。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746.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420.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3.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8万元,住房保障74.6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1.76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101.7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6.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6.44万元,比2019年增加10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9.94万元,比2019年减少45.7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36.5万元,比2019年增加14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等,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润乡村等重点工作。 我单位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0.81万元,比2019年减少3.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3.81万元,比2019年减少0.01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比2019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压减,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46.44万元,比上年增加101.76万元,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8.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5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6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郑小琴,电话:023-777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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