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贯彻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区法治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各行业、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和普法工作,并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培训基层调解人员。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和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和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我局为区政府的组成机构,机关包括政治处、办公室、法宣科、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公律科、法制科,区普法办设在我局,在机关下设武隆区法律援助中心;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武隆区公证处;设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下设26个司法所:巷口司法所、羊角司法所、白马司法所、仙女山司法所、江口司法所、黄莺司法所、土坎司法所、长坝司法所、石桥司法所、火炉司法所、浩口司法所、沧沟司法所、文复司法所、土地司法所、平桥司法所、 双河司法所、和顺司法所、赵家司法所、白云司法所、鸭江司法所、大洞河司法所、后坪司法所、庙垭司法所、接龙司法所、桐梓司法所、凤来司法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4.12万元,其中本级1103.12万元,上级专款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4.12万元,比2017年增加21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1.13万元,比2017年增加265.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用经费标准,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6万元,比2017年减少163.8万元,主要是预算口径的变化。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3.85万元,比2017年减少1.05万元,无因公出国。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17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3.85万元,比2017年减少1.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2017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无增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降低接待标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25.0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77.84万元,增长376.78%。增长原因是预算口径的变化,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电费、水费、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18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资金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2018年司法局预算公开.xls
重庆市武隆区司法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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