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贯彻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区法治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各行业、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和普法工作,并面向社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培训基层调解人员。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和指导法律援助工作和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根据武隆府办发〔2010〕57号“三定”方案和武隆编委发〔2013〕62号文件精神,我局为区政府的组成机构,区普法办设在我局,编制56个,其中行政编制54个(包括机关编制21个,司法所编制33个),工勤编制2个;根据武隆编委发〔2010〕9号文件精神,在司法局下设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武隆区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3个;设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武隆区公证处,事业编制3个;根据武隆编委发〔2012〕9号精神,武隆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编制为5个(其中工勤人员1个);根据武隆编委发〔2013〕15号文件精神,在司法局下设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个。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4.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4.97万元,比2016年增加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1.97万元,比2016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正常晋级,正常工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3万元,比2016年减少0.6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中的办公费用的开支等,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重点工作。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4.5万元,比2016年减少1.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4.9万元,比2016年减少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比2016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6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附表: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 部门收支总表
7. 部门收入总表
8. 部门支出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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