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上级拟订的法律法规草案在全区范围内征求意见建议的对接、统筹、协调、反馈等工作;承办区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指导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武隆委办字〔2019〕20号“三定”方案,我局为区政府的组成机构,区普法办设在我局,内设科室12个,含政治处、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计财科、区依法治区办等。
共有行政政法专项编制54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人、事业单位编制14人。2021年底实有人数63人(公务员50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11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无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2102.59万元,年初结余结转122万元,支出总计2224.59万元,年末结余结转0万元。收入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13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人员调资增资等; 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6.13万元、增长27.2%,原因主要有:一是由于上年度122.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时间滞后,结转至本年支付,如支付人民调解案件补贴29.65万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59.3万元、食堂修建款20.4万元;二是由于本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同时人员调资增资等。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为0万元。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210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13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进调出、调资增资、以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2.59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2224.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6.13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上级转移122.0万元支付(含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支付不及时,结转至本年支付,同时本年转移支付资金较去年相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712.09万元,占77.0%;项目支出512.50万元,占23.0%。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按照财政支付进度,划款及支付时间均序时开展,保证了资金到位率及支付率,确保了本年度预算资金全额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24.5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2.13万元,增长12.4%。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224.5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增加476.13万元,增长27.2%,年末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0年相比,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减少122万元,减少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按照财政支付进度,划款及支付时间均序时开展,保证了资金到位率及支付率,确保了本年度预算资金全额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2.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2.13万元,增长12.4%。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8.13万元,增长9.8%。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2.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时间滞后,导致支付时间不及时,结转至本年。
2. 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4.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6.13万元,增长27.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22万元(含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支付不及时,结转至本年支付,同时本年转移支付资金交去年相比增加38万元,增长12.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0.13万元,增长1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资增资预算追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年中计划下达增加38万元等。
3. 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0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按照财政支付进度,划款及支付时间均序时开展,保证了资金到位率及支付率。
4. 比较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856.89万元,占8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4.9万元,增长18.9%。本年度调资增资、人员新进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00.00万元,占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23万元,增长8.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纳工资基数上涨及人员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79.55万元,占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基本保持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88.15万元,占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基本保持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2.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66.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2.71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资增资及人员新进、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调标、社保缴纳基数上涨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用等。公用经费34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5.08万元,下降23.3%,原因主要有:一是人均定额公用经费标准下调以及公务用车运行费标准下调;二是临聘人员费用列报差异。我单位聘请的临聘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2020年将此笔费用111万元列入基本支出(劳务费),而2021年将此笔支出金额123.5万元列入了项目支出。公用经费用途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7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6万元,下降47.4%,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4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举措、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万元,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万元,增长0.0%,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近年来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业务。
公务车购置费0.0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未采购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万元,增长0.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近两年来均为发生公务车购置业务。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万元,增长0.0%,主要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均未采购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8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执法执勤业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6万元,下降52.4%,提倡过紧日子,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2万元,下降2.4%,严格落实区政府过紧日子十六条的精神及要求。
公务接待费2.8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等本级其他单位检查工作等日常工作便餐。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减少0.3%,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力争保持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2万元,下降4%,严格落实区政府过紧日子十六条的精神及要求。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2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8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1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21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82万元,比2010年度增加减少105.08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公用经费人均预算标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减少;二是厉行节约,最大限度压缩和节约机关运行成本;三是列报口径不一致,2020年将社区矫正临聘人员费用111万元列入机关运行经费中的劳务费用,而2021年将此笔费用类入了项目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0%,与上年度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10.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3万元,增长1.3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举办了全区执法人员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保有量为6辆,其余3辆为待报废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开展执法、执勤等日常业务。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6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69%。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一体机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应当参照如下格式说明(必须量化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及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涉及资金391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如有),涉及资金0万元,我单位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7分,结果为优,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到位,项目安排合理,资金绩效作用发挥充分,有力助推了全区法制化建设。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表为必须公开内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参考样式如下: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说明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投入 |
预算配置(5分) |
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 |
2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人员编制数,反映和评价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得2分;比率﹥100%,每增加1%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2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00% |
“三公经费”变动率≤0,得2分;“三公经费”>1,每增加1%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基础信息完善 |
1 |
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评分要求: |
全部符合得1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0.5分。 |
1 |
|||
1.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 |
|||||||
2.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
|||||||
过程 |
预算执行(12分) |
预算完成率 |
2 |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100%,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支出完成程度。 |
比率≥100%,得2分;100%>结果≥90%,得1.5分;90%>结果≥80%,得1分;80%﹥比率≥60%的,得0.5分。比率﹤60%的,不得分。 |
2 |
|
预算调整率 |
2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比率≤3%的,得2分;3%﹤比率≤10%的,得1分;比率>10%的,得0分。 |
0 |
|||
结转结余率 |
2 |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是指预算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比率≤5%的,得2分;5%﹤比率≤10%的,得1分;10%﹤比率≤15%的,得0.5分;比率>15%的,得0分。 |
1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2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反映和评价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2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2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目标值为≤100%;达到目标值得2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1%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2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100%。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反映和评价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95%-105%得满分,低于95%或超过105%不得分。 |
2 |
|||
过程 |
预算管理(9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基础信息是否完整等。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3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0.5分。 |
3 |
|
1.是否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 |
|||||||
2.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
3.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4、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
|||||||
5、是否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
|||||||
6、项目实施是否规范。 |
|||||||
过程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反映和评价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5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1分。 |
5 |
||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
|||||||
2.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 |
|||||||
3.预算调整履行规定程序; |
|||||||
4.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 |
|||||||
5.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1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1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0.5分。 |
1 |
|||
1.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
|||||||
2.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
|||||||
资产管理(4分) |
资产管理安全 |
2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评价要点: |
全部符合得2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0.5分。 |
2 |
||
1.资产保存完整; |
|||||||
2.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 |
|||||||
3.资产配置合理、处置规范; |
|||||||
4.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反映和评价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
比率≥90%的,得2分;90%>比率≥80%,得1.5分;80%>比率≥70%,得1分;70%>比率≥60%,得0.5分;比率<60%得0分。 |
2 |
|||
产出 |
职责履行 |
人民调解工作 |
7 |
是否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
全部符合得7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3分。扣完为止 |
7 |
|
是否有效化解信访案件、防止民转刑案件; |
|||||||
全年化解矛盾案件数超过年初目标任务数; |
|||||||
普法宣传工作 |
6 |
是否严格对照八五普法工作纲要,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
全部符合得6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2分。扣完为止 |
6 |
|||
是否按照市局要求进行“三治融合”民主法治示范申报创建 |
|||||||
是否开展新提任干部法治理论考试 |
|||||||
是否组织全区干部职工开展年度法治理论考试 |
|||||||
法律援助工作 |
7 |
办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是否及时 |
全部符合得7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3分。扣完为止 |
7 |
|||
结案比重是否超过受理案件的50% |
|||||||
是否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咨询等服务 |
|||||||
社区矫正工作 |
7 |
全年接管人员中是否有重大恶性事件发生 |
全部符合得7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3分。扣完为止 |
7 |
|||
是否有无重新犯罪 |
|||||||
是否按季开展走访慰问及帮扶政策落实情况 |
|||||||
法治建设行政复议 |
7 |
聘请常年行法律顾问是否到位 |
全部符合得7分,每出现一例不符合的扣2分。扣完为止 |
7 |
|||
是否协助办理规范性合同、文件审查 |
|||||||
是否提供法律专项事务服务 |
|||||||
有否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
|||||||
公共法律服务 |
6 |
是否按照市级要求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规范化建设 |
已验收已投入使用得6分,否则不得分 |
6 |
|||
是否投入使用 |
|||||||
效益 |
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
有利于社会大局稳定 |
10 |
达标 |
10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 |
有利于法制社会的构建 |
10 |
达标 |
10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司法公信力及满意度 |
10 |
达标 |
10 |
|||
小计 |
100 |
- |
- |
97 |
|||
评价结果 |
□优 90分≤得分≤100分; □良 80分≤得分<90分;□中 60分≤得分<80分; □差 0分≤得分<60分。 |
2021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人民调解案件补贴 |
总分 |
99.25 |
等级 |
优 | ||||
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分值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 |
5 |
5 |
100% |
1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5 |
5 |
5 |
100%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计划调解矛盾纠纷5500件,成功5350件,调解成功率97%;调解协议执行率98%;人民满意度达98% |
1、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总数为8971件,成功调解8764件,涉及当事人18152人,涉及协议金额6805.82万元。 2、成功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5件 3、开展攻坚行动化解信访积案33件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系数 |
得分 |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化解矛盾数 |
≥5500件 |
=8971件 |
15 |
100% |
15 |
||
质量指标 |
成功化解矛盾数 |
≥5350件 |
=8764件 |
15 |
100% |
15 |
|||
化解矛盾成功率 |
≥97% |
=97.69% |
10 |
100% |
10 |
||||
时效指标 |
12月底全面完成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达标 |
达标 |
15 |
100% |
15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社会大局稳定 |
达标 |
达标 |
15 |
95% |
14.25 |
还需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持续发力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
≥98% |
=98% |
10 |
100% |
1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2021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工作经费 |
总分 |
优 |
等级 |
92 | ||||
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分值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 |
5 |
5 |
100% |
1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5 |
5 |
5 |
100%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计划开展普法宣传650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5万余份;受益人数达18.6万人;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2次;组织2021年年度法治理论考试,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 |
1、开展法律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等宣传活动6531场次 2、累计发放法治教育知识宣传资料38.7万余份; 3、组织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1次、组织全区10807名公职人员参加年度法治理论知识考试1次; 4、新申报“三治融合”民主法治示范建设42个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系数 |
得分 |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普法活动场次 |
≥6500场次 |
=6531场次 |
10 |
100% |
10 |
||
发放宣传资料粉数 |
≥85万份 |
=38.7万份 |
8 |
0 |
0 |
厉行节约,本年度减少了宣传单资料印制费。增加了固定LED显示屏播放频次 | |||
组织新提任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场次 |
≥2场次 |
=2场次 |
8 |
100% |
8 |
||||
组织全区年度法治理论考试 |
=1次 |
=1次 |
8 |
100% |
8 |
||||
新申报民主法治示范村个数 |
≥40个 |
=42个 |
8 |
100% |
8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12月全面完成 |
=100% |
=100% |
8 |
100% |
8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
全民法治水平提高 |
达标 |
达标 |
15 |
100% |
15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利于法治社会的构建 |
达标 |
达标 |
15 |
100%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8% |
=98.5% |
10 |
100% |
1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2021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
总分 |
优 |
等级 |
97.56 | ||||
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分值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 |
2 |
2 |
100% |
1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2 |
2 |
2 |
100%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开展宣传活动25场次;组织专题教育学习4场次;组织就业培训150人次;困难社区矫正人员帮扶30人次 |
1、全年共列管264人,无重大恶性事件发生 2、开展《社区矫正法》、心理健康常识宣传3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 3、开展重点人员专项走访活动20余人次,实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信息;提供交心谈心、心理咨询与帮助90余人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系数 |
得分 |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宣传场次 |
≥25场次 |
=30场次 |
15 |
100% |
15 |
||
发放宣传资料粉数 |
≥20500份 |
=20000份 |
10 |
75.60% |
7.56 |
厉行节约,减少了宣传资料印制费 | |||
重点人专项走访活动 |
≥20场次 |
=20场次 |
15 |
100% |
15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12月底全面完成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
重大恶性事件发生率 |
=0 |
=0 |
15 |
100% |
15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利于社区大局稳定 |
达标 |
达标 |
15 |
100%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矫正人员满意度 |
≥98% |
=98.5% |
10 |
100% |
1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2021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法制建设行政复议经费 |
总分 |
90 |
等级 |
优 | ||||
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分值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0 |
40 |
40 |
100% |
1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40 |
40 |
40 |
100%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聘请政府常年法律顾问10人,提供日常性法律专项服务;聘请律师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及合同审查等发生的费用,计划审查规范性文件、合同150件;办理行政复议20件、参与办理行政诉讼40件、提供其他法律专项事务10件、 |
1、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0人,费用20万元 2、聘请律师办理规范性合同审查95件 3、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30件 4、办理其他涉法事务56件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系数 |
得分 |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聘请常年律师顾问人数 |
≥10人 |
=10人 |
10 |
100% |
10 |
||
律师审查规范性合同、文件件数 |
≥150件 |
=95件 |
10 |
0% |
0 |
因资金短缺,本年度减少了聘请律师对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审查数量。今后,我们将急需发挥好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能职责,学懂弄精业务,尽量减少聘请费 | |||
办理其他涉法事务 |
≥50件 |
=56件 |
10 |
100% |
10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理零逾期 |
=0件 |
=0件 |
15 |
100% |
15 |
|||
成本指标 |
聘请常年律师顾问费 |
≤40万元 |
=20万元 |
5 |
100%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
有利于社会大局稳定 |
达标 |
达标 |
15 |
100% |
15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利于法治政府建设 |
达标 |
达标 |
15 |
100% |
1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案件当事人满意度 |
≥98% |
=98.5% |
10 |
100% |
1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2021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总分 |
90 |
等级 |
优 | ||||
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分值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34 |
334 |
212 |
63.47% |
10 |
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212 |
212 |
90 |
42.45% |
|||||
上年结转资金 |
122 |
122 |
122 |
100%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1)为26个乡镇、街道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乡镇、街道聘请2人共52人,每人每年经费0.8万元,所需经费41.6万元;聘请三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12人,每人每年费用3.6万元,所需经费43.2万元;共84.8万元 (2)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所需经费25万元 (3)完成行政复议听证室创建打造,所需经费28万元 (4)加快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所需经费85万元 |
1、全年共为26个乡镇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52人费用共41.6万元 ,全年共聘请三调对接专职人民调解员9人费用32.4万元。费用合计74万元 2、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并投入使用费用20万元 3、完成行政复议听证室打造并投入使用 ,费用25万元 4、完成对13个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金额98万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系数 |
得分 |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26个乡镇调解员全覆盖 |
=100% |
=100% |
10 |
100% |
10 |
本项目主要由于资金到位进度缓慢,导致2021年底资金有结余,下一步,我们将加快推进项目进度,积极主动与财政局沟通协调做好款项划拨事宜,保证项目完工及时,款项支付及时 |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个数 |
≥1个 |
=1个 |
10 |
100% |
10 | ||||
打造行政复议听证室个数 |
≥1个 |
=1个 |
10 |
100% |
10 | ||||
时效指标 |
|||||||||
质量指标 |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达验收标准 |
达标 |
达标 |
10 |
100% |
10 | |||
成本指标 |
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年总费用 |
≤84.8万元 |
=74万元 |
10 |
100% |
1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
社会效益 |
有利于社会大局稳定 |
达标 |
达标 |
10 |
100% |
10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进全区法治社会建设 |
达标 |
达标 |
10 |
10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司法公信力及满意度 |
≥97.5% |
=97.8% |
10 |
100% |
1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2021年度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
总分 |
97.03 |
等级 |
优 | ||||
主管部门 |
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分值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 |
5 |
5 |
100% |
10 |
10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5 |
5 |
5 |
100%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计划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00件;计划办结270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300万元;公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预达98%;有利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
1、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31件,民事255件,刑事175件,行政1件。 2、共办结各类援助案件262件, 3、共计为受援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352万元,其中为农民工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09万元。 4、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1500余次,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提供法律帮助383次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系数 |
得分 |
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年办理案件数 |
≥300件 |
=431件 |
15 |
100% |
15 |
||
全年办结案件数 |
≥270件 |
=262件 |
10 |
70.37% |
7.03 |
还需进一步加大案件办理进度及质量,确保及时结案 | |||
提供法律咨询场次 |
≥1350场次 |
=1500场次 |
10 |
100%% |
10 |
||||
质量指标 |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结逾期率 |
=0 |
=0 |
15 |
100% |
15 |
|||
成本指标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 |
≥300万元 |
=352万元 |
10 |
100% |
10 |
||
社会效益 |
有利于社会大局稳定 |
达标 |
达标 |
10 |
100% |
10 |
|||
生态效益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有利于社会长治久安 |
达标 |
达标 |
10 |
10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受援人满意度 |
≥98% |
0.985 |
10 |
100% |
10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如有)
无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联系电话:023-77715299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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