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负责上级拟订的法律法规草案在全区范围内征求意见建议的对接、统筹、协调、反馈等工作;承办区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指导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根据武隆委办字〔2019〕20号“三定”方案,我局为区政府的组成机构,区普法办设在我局,内设科室12个,含政治处、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计财科、区依法治区办等。有下属事业单位3个,设置凤山、芙蓉及白马等2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有行政政法专项编制53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人、事业单位编制14人。
(三)机构改革情况。根据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机构改革人员编制转隶方案》的通知,将原隶属于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事业单位——重庆市武隆区法律事务中心人员及职能职责划转至我单位,编制5人,实有人数4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810.09万元,支出总计1810.09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5.49万元,支出增加105.49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增资、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以及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增加等。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81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5.49万元,增加6.2%。主要原因是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调资增资等人员经费增加,同时本年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30.6万元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0.09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810.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相比,支出增加105.49万元,增加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及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371.99万元,占75.8%;项目支出438.1万元,占24.2%。
4.结余结转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为零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10.09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05.49万元,增长率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机构改革法制办合并后人员新增、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增加、以及调资增资等。较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165.4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含离退休康养费、目标绩效奖、人员晋档晋级等。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10.09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支出增加105.49万元,增长率6.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165.41万元,增长率10.06%,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含离退休康养费、目标绩效奖、人员晋档晋级等。
3.结余结转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为零万元。
4.比较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509.01万元,占8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8.8万元,增长13.44%。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新增、调资增资、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发放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34万元,占9%,较年初预算数增减少12.33万元,减少7%。主要是本年度人员调出及退休引起养老保险等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89万元,占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万元,减少率为1.4%,减少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
(4)住房保障支出65.85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率为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1.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7.45万元,较上年增加36.7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目标绩效奖、离退休康养费追加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用等。公用经费284.54万元,较上年增加42.14万元,主要是人员新招录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6.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6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4.4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41.27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支出53.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1.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21万元),较上年支出增加34.56万元,增加的主要是因为本年度报废执法执勤车辆2辆,同时于2019年12月新购入执法执勤车辆2辆,发生车辆购置费用41.27万元。
公务接待费用:本年支出3.01万元,其中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335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8元,车均维护费2.0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42.14万元,增加17.4%,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95万元,减少4%,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压减5%。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主要是摩托车)。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普法宣传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3万元(主要是采购的执法执勤车辆)、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项,涉及资金293.6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如有),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个项目100%完成,评价等级为优。
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如下:
助案件办案补助、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如下:
1、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助,项目预算资金5万元,执行数5万元,执行率100%。该项目旨在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的激励性补助,主要产出和效果:全年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36件,办结517件,为受援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736.89万元,其中为农民工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80.67万元。满意度:满意率高达99%。(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2.人民调解案件补贴,项目预算资金5万元,执行数5万元,执行率100%,是对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调解员或行业调委会调解员就调解案件数和复杂度给予的相应补贴,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主要产出和效果:共调解矛盾纠纷4651件,成功4526件,成功率为97%,涉及当事人9350人,协议金额4378.63万元。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件2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件12人。满意度:满意率高达98%。(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附件2)
3.普法宣传工作经费,项目预算资金5万元、执行数5万元,执行率100%,通过采取制作普法知识宣传读物、策划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制作法治宣传LED广告屏、建立法治大院、开展乡村法治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切实做好全区普法工作。主要产出和效果:(1)法律进乡村活动共293场次23万余人次、农民法治教育244场次18万余人次、乡村振兴专题法治宣传65场次、学校法治教育133场次0.97万余人次、企业职工54场次1万余人次、发放法治教育资料26.2万余份。(2)10250名干部职工、85人新提任领导参加法治理论考试;(3)建成普法图书角260个,法治专栏370块,农村普法大院423个(4)开展63场乡村法治文艺演出。(5)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市级49个、区级162个等。满意度:满意率高达98%。(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附件2)
4、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因素法+重点项目”的方式,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目标任务,通过整合本级财政资金,全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法润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等专项工作。主要产出和效果:(1)完成机关指挥中心、26个乡镇及街道视频信息系统安装;(2)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工作站27个、工作室210个建设。满意度:满意率高达98%。(绩效目标自评具体情况见下附件2)
(三)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我单位无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的情况,无第三方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无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地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的联系电话:023-777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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