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司法局
关于成立“无废公共机构”创建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各司法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处:
为营造“无废城市细胞”共建共享氛围,扎实推进区司法局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创建“无废公共机构”,根据《重庆市武隆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武隆区2024年“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工作的通知》(武无废组发〔2024〕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重庆市武隆区司法局“无废公共机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嘉强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徐华林 区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江国华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倪登江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涛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峰 区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成 员:任在斌、郑小琴、罗小军、高敏、刘川、李星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机关办公室,并设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岗位,由任在斌、刘川二同志负责本单位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加强党建引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有职责分工。(责任领导:张峰,责任科室:政治处)
(二)制度建设。把建设“无废公共机构”纳入日常管理制度;对各科室创建活动开展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后提出整改意见。(责任领导:江国华,责任科室:办公室)
(三)问题反馈。在单位设置环境问题建议收集反馈渠道,对干部职工提出的与环境管理有关的意见、建议及时有回应有落实。(责任领导:江国华,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源头减量。实行绿色办公,推行双面打印,减少文件资料印发数量,纸张使用量较上年有所下降;办公室、会议室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纸杯;公共区域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单位内无工作人员点外卖餐饮;食堂张贴节约粮食标识、文明就餐等宣传标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食堂采取预约用餐、按量配餐、小份供餐、按需补餐等方式,科学采购和使用食材;倡导“光盘行动”。(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计财科、政治处)
(五)垃圾分类。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合理设置垃圾分类回收容器,正确清楚标识垃圾类别,外观清洁无垃圾外溢。(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
(六)利用处置。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淘汰产生的废旧办公桌椅等大件垃圾或废弃电脑、打印机等电器电子产品有存放清运点,在遵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联系相关单位及时清运;有害垃圾单独存放,收运处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害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环〔2019〕147 号)、《四川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5 (2023—2025 年)》(川建城建发〔2023〕220 号)执行;废弃电子产品等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有能力的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餐厨垃圾日产日清,餐厨垃圾全面实行定点回收。(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计财科)
(七)公共环境。办公楼区域整体环境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公共区域无垃圾堆积;厕所干净无异味。(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
(八)禁烟宣传。公共区域有禁烟宣传氛围。(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
(九)基础设施。排污设施齐全规范,正常运行,无油烟投诉,无生活污水、厕所无污水进入雨水管网的现象。(责任科室:计财科)
(十)节能降耗。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办公设备实现“零待机”能耗;办公室人走灯灭。(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
(十一)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干部职工工作日少开私家车,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
(十二)绿色采购。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以及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责任科室:计财科)
(十三)宣传活动。运用显示屏、宣传栏、海报等载体宣传“无废城市”相关知识。(责任科室:办公室)
(十四)普及教育。在办公室、中心职工普及“无废城市”或生态文明相关知识。(责任领导:江国华,责任科室:办公室)
(十五)志愿服务。成立环保类志愿服务队伍,职工参加志愿服务比例不低于 10%,志愿者人均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10小时/年。(牵头科室:政治处;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
(十六)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无废城市”主题相关的活动和知识培训,引导干部员工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化生态保护意识,提升绿色发展能力。(责任科室:办公室)
重庆市武隆区司法局
2024年8月26日
重庆市武隆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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