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261E/2024-00020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司法发〔2024〕14号
  • [ 主题分类 ]
  • 司法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1
  • [ 发布日期 ]
  • 2024-03-05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司法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 重庆市武隆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武隆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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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及司法部、最高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为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武隆区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如遇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区法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     重庆市武隆区司法局

      

          202431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2024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以及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重庆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结合全区人民陪审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依法民主、公开公正、协同高效为基本原则,扎实履行工作职能,有序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权利,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代表广泛、群众基础扎实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民主原则。严格按照《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的选任条件和选任程序,组织实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坚持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公开公正原则。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到人民陪审员选任全过程,主动接受人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选任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协调高效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衔接,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按期完成。

三、选任机关

区司法局接受市司法局的指导监督,负责本辖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组织开展辖区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单位协同配合完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工作。

四、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在农村和贫困偏远地区、德高望重的年长公民,可放宽学历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选任方式

以随机抽选为主,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

随机抽选,区司法局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从市公安局给我区的常住人口数据中第一次随机产生规定人数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第二次再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库中,从随机抽选产生规定人数的人民陪审员人选。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按照选任公告要求,乡镇(街道)司法所报名。

六、选任程序

(一)名额确定

区法院根据审判案件需要以及本辖区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结合上级人民法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按照不低于本院法官数三倍的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要求,经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确认后,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逐级报送市高法院备案,同时通报区司法局,并会同区司法局分别确定随机抽选以及需要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留任陪审员可继续履职到任期届满,因我区留任陪审员均即将任期届满,故本次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数为人民陪审员总数。为满足一个任期人民陪审员工作需要,本次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数为人民陪审员总数的五倍。参见《武隆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参考表》(附件1)。

(二)发布公告

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由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在各自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上统一发布。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局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上转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任机关、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选任方式、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期限、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和任期等有关事项。公告期为三十日。

(三)产生候选人

请求市公安局提供辖区内年满28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数五倍以上的人员(适当考虑人民法庭分布情况),并将信息数据导入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信息数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职业、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运用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候选人,并完善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参见《武隆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表》(附件1)。

(四)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

区司法局按照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的相关要求,接受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

个人申请的,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指定报名点提交身份、学历证明和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4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件2)。

组织推荐的,需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指定报名地点提交被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4张,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参见《武隆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参考表》(附件1)。

(五)资格审查

1.组建审查小组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等单位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开展资格审查。各司法所、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根据选任工作需要,做好宣传动员、信息采集核查等工作。

2.审查内容

审查是否具有本方案选任条件规定的情形,全面审查其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3.审查方式

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审查,区司法局将通过发送短信或者电话询问的方式,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征求有无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愿。对于有意愿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区公安局需提供候选人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正在被刑事起诉或已被刑事拘留、逮捕等记录,区法院需提供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记录。根据审查结果,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排除。必要时,乡镇(街道)司法所会同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通过资格审查的,提交身份、学历证明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登记照片等,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附件4)。

对申请人和被推荐人的审查,比照上述相关程序进行。

(六)确定拟任命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七)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任命程序

1.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根据任命名单,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

2.社会公告

区法院应当会同区司法局,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3.任命通知

区法院应当会同区司法局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区公安局。

    4.任命备案

区司法局、区法院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名单呈报市司法局、市高法院备案。

(九)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

(十)组织培训

人民陪审员经任命后,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计划与方案,组织参加岗前培训。

七、工作要求

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责任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较高,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推进选任工作的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局组成的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组长由区司法局局长徐华林担任,副组长由区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代志斌,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昌勇,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倪登江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区司法局人促科科长罗小军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局等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及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全体工作人员组成。

2.明确工作机构。《人民陪审员法》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重要职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这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健全工作机制。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局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衔接,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走访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切实抓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加强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单位要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配合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序开展。

5.加强工作报告。区司法局要及时向市司法局报告工作推进情况,选任工作结束后半个月内将选任工作总结报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二)依法正确履行选任职责

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人民陪审员法》以及《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精神实质和法律政策规定,严格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依法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严格把握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禁止性条件,正确把握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应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认真落实选任工作的各个程序环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的职能作用,确保选任工作顺利开展,实现选任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严格落实随机抽选规定

要精心组织随机抽选工作,严格制定随机抽选程序,确保全区人民陪审员覆盖到每个乡镇(街道)。为体现随机抽选工作公开透明,我区将邀请当地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等共同见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确保人口信息数据安全。

(四)严格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要制定统一审查内容、统一审查流程、统一审查标准、统一审查方法、统一答复口径,确保资格审查质量和效果。要通过多种渠道,全面掌握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个人能力和群众评价,真正选出符合陪审条件、具备工作热情、经验阅历丰富、了解社情民意,群众基础较好、有较强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有足够的精力参与审判活动的公民进入陪审员队伍。

(五)认真组织开展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要广泛发动不同专业、行业人员、单位和基层群众性组织、社会团体参与到人民陪审员选任中来,注意吸收不同行业、职业、民族和性别的人员,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个人申请,要着重吸收优秀的人民调解员和乡贤人士。组织推荐,要根据区法院提出的专业化审判需求,着重吸收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知识产权、审计评估、金融保险、教育科研、环境保护、消费权益、土地权益等领域的专业人士。

(六)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社区宣讲、微视频、宣传片、公益广告、宣传挂图、宣传资料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典型案例和实际成效,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引导作用,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人民群众参与陪审工作的热情。

附件:1.武隆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参考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1

   武隆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参考表

单  位

法官员额数

人民陪审员

总数

留任

陪审员数

随机抽选

产生候选

人数

本次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

备  注

通过随机抽

选产生的人

民陪审员数

通过个人申请和

组织推荐产生的

人民陪审员数

总数

武隆区

人民法院

35

105

49

525

84

21

105

因留任陪审员即将任期届满,故本次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为人民陪审员总数。此表名额数为参考数,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为准。

合  计

35

105

49

525

84

21

105

附件 2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专业


毕业院校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微信号


邮编


选任方式


推荐单位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通信地址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本人意见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字:

资格审查承办人:

所在

单位

意见


选任

部门

意见

(法院)

签名(盖章):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司法局)

签名(盖章):

附件3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专业


毕业院校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微信号


邮编


选任方式


推荐单位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通信地址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本人意见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字:

资格审查承办人:

所在

单位

意见


选任

部门

意见

(法院)

签名(盖章):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司法局)

签名(盖章):

附件4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籍贯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专业


毕业院校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微信号


邮编


选任方式


推荐单位


户籍地址


常住地址


通信地址


奖惩情况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本人意见

本人自愿成为人民陪审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获准担任人民陪审员后,保证做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字:

资格审查承办人:

所在

单位

意见


选任

部门

意见

(法院)

签名(盖章):

年 

(公安局)

签名(盖章):

年 月 

(司法局)

签名(盖章):

                    


    (此页无正文)



抄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区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                                                                            


重庆市武隆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4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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