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西路15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7722521

政府网站:https://cqwl.gov.cn/bmjz_sites/bm/sfj/

统筹全面依法治区调研、督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备、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废止、区政府合同审查;行政复议立案审查,办理行政复议、应诉事项;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裁决、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管理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和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

1、秘书科。工作职责:统筹全面依法治区调研、督查工作。承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评各乡镇(街道)、各行业、各部门法治建设工作。

2、办公室。工作职责:公文处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信访、安保、政务督查。

3、政治处。工作职责: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群团、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

4、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工作职责: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备、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废止、区政府合同审查。

5、社区矫正管理科。工作职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6、行政复议应诉科。工作职责:行政复议立案审查,办理行政复议、应诉事项。

7、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科。工作职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裁决、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8、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工作职责:承办区普法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全区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

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工作职责:指导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指导司法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刑释帮教安置。

10、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职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管理、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

11、律师工作科。工作职责:管理、指导、监督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初审报批律师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设置、变更、注销、登记、注册、年审;立案和查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

12、计财科。工作职责: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装备管理、统计和审计。

13、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承担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的事务性工作;统筹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承担法律援助事务办理指导、监督的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和服务。负责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计划;承担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法执行、管理教育和就业帮助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对司法所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法律事务中心。工作职责:提供法律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承担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承担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及区政府涉法事务处理;承担全区行政执法规范、执法人员培训及法制宣传等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6、公证处。工作职责:提供公证服务,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负责办理国内、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务,证明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等;负责向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解答公证法律咨询,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等;负责对社会性活动实施公证法律监督;对招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7、派出机构:

重庆市武隆区司法局设置26个基层派出机构。各乡镇(街道)均设有司法所。司法所负责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

(二)负责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工作;

(三)指导、监督乡镇(街道)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协调指导乡镇(街道)政府法律顾问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审核工作;

(五)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

(六)指导管理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

(七)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八)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十)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及社区法律之家工作;

(十一)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二)完成区县司法局、乡镇(街道)交办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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