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武隆委办发〔2021〕15号)要求,现将我局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工作。联合区公安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委开展车辆检测机构专项检查4次。同时对辖区的2家车辆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照《重庆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自查表/监督检查表》,重点检查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经营范围,在用计量设备定期检定(校检)等,随机抽取了20份检测报告检查,督促整改问题7个。
(二)积极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管。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成品油或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加油机计量作弊、价格等方面违法行为开展成品油专项整治,以消费者投诉集中、媒体曝光、历次抽查不合格的成品油和车用尿素生产者、经营者为重点,开展了涉及大气污染相关产品质量抽检,共计抽检成品油8批次、液化石油气6批次(2批次不合格,罚没款1797元)、烟花爆竹5批次(1批次不合格,罚款2000元)。
(三)持续开展餐饮油烟整治。按照餐饮服务项目联合监管协作机制的要求,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对经营范围中涉及餐饮服务项目的申请人发放《重庆市餐饮服务项目环境保护事项告知书》。二是2025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784人次,检查餐饮单位3244家次,发现食品安全隐患784条,其中当场整改658条,限期整改126条。配合生态环境局处理涉餐饮油烟投诉1起。
(四)加大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管力度。一是节能审查“硬约束”。把好准入关,严格执行高耗能特种设备(我区主要为工业锅炉)节能评审制度,全年完成1家企业、1台次新增设备节能审查。重点核查设备能效指标(锅炉热效率)、节能技术方案合理性,推动在用设备能效达到国家标准。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常态化”。压实主体责任,建立“一企一档”能耗动态台账,对9家锅炉使用单位开展巡查,抽查设备运行记录、能效检测报告10份。
(五)持续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一是做好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工作。我局构建“区局+片区所+乡镇(街道)+村(社区) ”四级联动机制,加大对水产品批发市场,农(集)贸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重点涉渔场所的监督检查频次,打击由公开转入地下的秘密交易、熟客交易、预约式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开展虚假宣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深挖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斩断非法捕捞利益链条,确保“市场不卖、餐馆不做”。2025年我局共出动人员790余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14个次、超市61个次、餐饮单位596个次、店招门楣广告572个次、菜单(菜谱)502个次,通过网络监管到电商平台6个次,检查企业名称字号550个次,查处1起虚假宣传违法案件、3起未索票索证案件,市场流通环节实现“零销售”。二是打击其他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严厉打击。2025年打击售卖野生蛇违法行为1起,罚款15000元。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方面。部分机构责任意识淡薄,内部管理不到位,面对一些新型造假手段,识别和查处的难度有所增加,需要进一步更新技术设备和提升执法人员专业能力。
(二)长江禁捕工作推动方面。一是监管范围广难度大,我区监管范围涵盖多个乡镇、农贸市场、餐饮场所及各类涉渔销售门店等,点多面广。监管人员有限,难以实现全面、高频次的排查,容易存在监管盲区;二是辨别难度高,长江渔获物种繁多,对于一些加工后的制品、冷冻品等,仅从外观准确辨别是否属于长江禁捕渔获物存在一定难度,需要专业的鉴别知识与技术手段,易影响执法准确性。三是线索获取不易,相关从业者知晓监管力度,多选择私下交易,群众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举报积极性还有待提高。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和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煤炭、石焦油的违法行为。
二是持续加强检验机构监管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强化与上级部门及其他地区的协作交流,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是持续开展锅炉节能审查和监管。针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持续强化生态保护宣传。利用“质量月”等集中宣传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宣传氛围,督促经营者守法合法低碳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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