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日期:2024-12-11
字体:【 默认 超大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武隆县鑫峰石材有限公司武隆县奉粤食府等15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武隆区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月11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