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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六个方面下功夫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专项行动,斩断市场流通链条

日期:2020-08-12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以日常监管为契机,深入市场、商超、餐饮经营场所,宣传长江流域禁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经营者开展教育引导,强化其主体责任,同时对一些重点的经营对象开展集中约谈;组织餐饮协会、农家乐协会等行业组织向会员发出倡议,承诺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是加强注册登记监管。在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期间内,对新申请开办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河鲜”、“野生鱼”等字样的市场主体进行从严审核把关,严格限制;对现存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河鲜”、“野生鱼”等字样的市场主体进行清理,掌握其底数,并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依法督促其限期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三是加强线下交易环节监管。加强市场销售监管,落实好禁售。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大排查,加大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等市场主体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水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情况、水产品合法来源凭证等,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落实好禁购。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核查企业采购原辅料的合法性,禁止采购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监管,落实好禁食。以经营江鲜河鲜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检查其是否落实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是否存在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或者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四是加强线上网络交易监管。加强对电商平台销售行为的监管,指导电商平台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禁限售目录,将“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鱼”、“河鲜”等关键字录入关键词库和违规模型库,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相关违法信息并依法处理。

五是加强广告商业宣传监管。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者店招、门楣广告的集中清查,重点检查设置的店招、张贴摆放的印刷品广告以及其他可用于广告宣传的物品是否有“乌江野生鱼”、“野生鱼”“野生江鲜”、“乌江鱼”、“河鲜”等字样;加强对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监管,严禁经营者以“乌江野生鱼”、“野生鱼”、“河鲜”等作为噱头开展营销。

六是加强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量,加强执法统筹和执法保障,发现涉及市场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快速查处,建立对非法捕捞渔获物来源渠道的追溯机制,同时积极做好执法协作配合。

截至目前,区市场监管局出动执法人员174人次,检查农贸市场19个次、水产市场12个次、商场超市77个次、餐饮单位100个次,整改店招门楣7个、菜谱4个,督促网络销售商下架、屏蔽相关违法违规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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