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适用于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事项审查类型
告知承诺制
3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五条。
4 受理机构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决定机构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 申请条件
7.1 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或包含相应的行业表述。
7.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
7.3 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
7.4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要求见实施细则)。
7.5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8 禁止性要求
8.1 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生产许可,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过警告,一年内再次申请生产许可的。
8.2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过行政处罚,三年内再次申请生产许可的。
8.3 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三年内再次申请列入同一目录产品生产许可的。
8.4 企业申请撤回生产许可,自收到行政机关终止办理行政许可书面凭证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申请生产许可的。
9 申请材料目录
9.1 全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单(盖企业公章)。
9.2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盖企业公章)。
9.3 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应当为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所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或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
9.4 除发证外,其他申请事项的还需交回申请前已持有的生产许可证。
10 办理基本流程
10.1 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s://zwykb.cq.gov.cn/qxzz/wlq/(渝快办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清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事项提交申请。
10.2 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规定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应当即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办理审批,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依法颁发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无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11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12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13 结果送达
1、现场领取。
2、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14 咨询途径
窗口电话:023-77724313
15 监督投诉
1、区纪委派驻纪检组:023-77765552;
2、区政务办:023-77821113。
16 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建设东路2号南城中央广场负三楼武隆区行政服务中心13号市场监管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上
附录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流程图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