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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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MB1664634T/2023-00021 [ 发文字号 ] 渝武隆市监处字〔2023〕38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24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武隆区桃丽坪副食店)

当事人:武隆区桃丽坪副食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32MA5UT50U0Q

经营场所: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和美东路50号附1号

经营者:**(公民身份号码:50023321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一般项目: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2023年2月9日,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和美东路50号附1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销售的

1.巧大娘牌魔芋爽8袋(生产日期2022年4月23日,保质期9个月);

2.芒果柠檬茶味棒棒糖2支(生产日期2020年5月21日,保质期24个月);

3.桥头牌火锅油碟1瓶(生产日期2021年1月6日,保质期18个月);

4.妙可蓝多牌高钙奶酪棒1袋(生产日期2022年5月5日,保质期9个月);

5.口水娃牌兰花豆2袋(生产日期2022年3月14日,保质期8个月);

6.巧大娘牌千丝派4袋(生产日期2022年2月14日,保质期10个月);

7.佳龙牌亲亲嘴2袋(生产日期2021年9月10日,保质期180天);

8.佳龙牌亲亲嘴7袋(生产日期2021年9月9日,保质期180天)均已超过保质期。

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超过保质期和无生产日期的食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2023年2月16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上述食品实施扣押。

2023年2月17日,经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4月3日调查终结。                    

经查:2017年8月30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在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和美东路50号附1号从事经营活动至今。

2022年7月,当事人从武隆区以18元/盒的价格,购进袋身上标注有:巧大娘 魔芋爽、净含量:18克、生产者:云南富源金田原农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2/04/23字样的巧大娘牌魔芋爽1盒(15袋/盒),计购货金额18元。购进后,在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和美东路50号附1号门市部以1.5元/袋的价格销售。截至2023年2月9日,尚有8袋摆放在货架上未销售,已超过保质期,计货值金额12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批次巧大娘牌魔芋爽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等资料。

2022年7月,当事人从武隆区以0.75元/支的价格,购进袋身上标注有:泡泡糖 夹心硬糖棒棒糖 芒果柠檬茶味、净含量:16.8克、制造商:不凡帝范梅勒糖果(深圳)有限公司、保质期:24个月、生产日期:20200521等字样的芒果柠檬茶味棒棒糖50支,计购货金额37.5元。购进后,在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和美东路50号附1号门市部以1元/支的价格销售。截至2023年2月9日,尚有2支摆放在货架上未销售,已超过保质期,计货值金额2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批次芒果柠檬茶味棒棒糖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等资料。   

2022年8月,当事人从网络平台上以0.8元/罐的价格,购进罐身上标注有:桥头 火锅油碟、净含量:65ml、生产商:四川众信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8个月、生产日期:2021/01/06等字样的桥头牌火锅油碟5罐,计购货金额4元。购进后,在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和美东路50号附1号门市部以1元/罐的价格销售。截至2023年2月9日,尚有1罐摆放在货架上未销售,已超过保质期,计货值金额1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批次桥头牌火锅油碟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等资料。

2022年7月,当事人从武隆区以3.2元/袋的价格,购进袋身上标注有:妙可蓝多 高钙奶酪棒、净含量:18g、生产商:上海芝享科技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9个月、生产日期:20220505等字样的妙可蓝多牌高钙奶酪棒20袋,计购货金额64元。购进后,在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和美东路50号附1号门市部以4元/袋的价格销售。截至2023年2月9日,尚有1袋摆放在货架上未销售,已超过保质期,计货值金额4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批次妙可蓝多牌高钙奶酪棒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等资料。

2022年7月,当事人从武隆区以1.5元/袋的价格,购进袋身上标注有:口水娃 兰花豆、净含量:48g、生产商:苏州口水娃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8个月、生产日期:20220314等字样的口水娃牌兰花豆10袋,计购货金额15元。购进后,在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和美东路50号附1号门市部以2元/袋的价格销售。截至2023年2月9日,尚有2袋摆放在货架上未销售,已超过保质期,计货值金额4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批次口水娃牌兰花豆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等资料。

2022年7月,当事人从武隆区以0.75元/袋的价格,购进袋身上标注有:巧大娘 千丝派、净含量:26克、生产商:湖南巧大娘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0个月、生产日期:2022/02/14等字样的巧大娘牌千丝派15袋,计购货金额11.25元。购进后,在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和美东路50号附1号门市部以1元/袋的价格销售。截至2023年2月9日,尚有4袋摆放在货架上未销售,已超过保质期,计货值金额4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批次巧大娘牌千丝派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等资料。

2022年6月,当事人从涪陵区以16元/盒的价格,购进包装袋上标注有:佳龙 亲亲嘴、净含量:38克、生产商: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80天、生产日期:2021/09/10等字样的佳龙牌亲亲嘴1盒(20条/盒),计购货金额16元。购进后,在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和美东路50号附1号门市部以1元/条的价格销售。截至2023年2月9日,尚有2条摆放在货架上未销售,已经超过保质期,计货值金额2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批次佳龙牌亲亲嘴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等资料。

2022年6月,当事人从涪陵区以16元/盒的价格,购进包装袋上标注有:佳龙 亲亲嘴、净含量:35克、生产商: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80天、生产日期:2021/09/09等字样的佳龙牌亲亲嘴1盒(20条/盒),计购货金额16元。购进后,在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和美东路50号附1号门市部以1元/条的价格销售。截至2023年2月9日,尚有7条摆放在货架上未销售,已经超过保质期,计货值金额7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批次佳龙牌亲亲嘴的购进票据、供货商的许可证等资料。

上述已经超过保质期的8种食品,共计货值金额36元。由于当事人经营食品过程中,没有作销售记录,其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已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法认定,故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当事人经营者的身份证照片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和当事人经营者的个人合法有效身份;                                  

2、重庆市武隆区和顺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检查时拍摄照片以及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023年417,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拟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无异述,对我局拟将作出的行政处罚无陈述、申辩,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

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涉案财物货值金额较小,依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第七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七)涉案财物数量、金额或者违法所得较少”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巧大娘牌魔芋爽(生产日期2022年4月23日,保质期9个月)8袋;芒果柠檬茶味棒棒糖(生产日期2020年5月21日,保质期24个月)2支;桥头牌火锅油碟(生产日期2021年1月6日,保质期18个月)1瓶;妙可蓝多牌高钙奶酪棒(生产日期2022年5月5日,保质期9个月)1袋;口水娃牌兰花豆(生产日期2022年3月14日,保质期8个月)2袋;巧大娘牌千丝派(生产日期2022年2月14日,保质期10个月)4袋;佳龙牌亲亲嘴(生产日期2021年9月10日,保质期180天)2袋;佳龙牌亲亲嘴(生产日期2021年9月9日,保质期180天)7袋。      

2、罚款5000元。  

请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75号,五龙城办公区执法支队,联系电话77711881)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重庆武隆支行(户名: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账号:31660101040004589)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可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9号,司法局:联系电话77738448)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64567029,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延伸路)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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