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进一步防范化解夏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夏季食品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聚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管控重大风险,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做到“两个清楚、两个明确”,实现“两个遏制、‘两个确保’”。即:对本辖区本领域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底数清楚、情况清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责任明确,更加有效预防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多发频发势头,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排查重点
(一)种养殖环节。重点围绕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林下食用产品等关键领域,全面排查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含抗菌药)及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林业局、区畜牧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严厉打击农兽药隐形添加、使用非法投入品、私屠滥宰、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畜牧发展中心、各乡镇(街道))
(二)食品生产环节。聚焦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酒类、糕点、豆制品等重点产品,以微生物及真菌毒素超标、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等为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各乡镇(街道))加强转基因食品标签标识合规性检查,重点核查是否按规定标注‘转基因’字样或标识,是否在显著位置真实、准确标示转基因成分,是否存在误导性宣传或隐瞒转基因信息的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加强政策性粮油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排查仓储条件不达标、质量管控措施缺失等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生产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三)食品销售环节。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排查,严格核查学校超市、小卖部、校外商铺等场所的食品采购、储存等环节,确保现场环境干净整洁,进货查验到位,杜绝销售过期、变质食品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各乡镇(街道))依法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未在划定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及违规销售野生蘑菇、野菜等高风险食品的流动摊贩,坚决予以清理取缔。(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展食用农产品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虚假标识“三品一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检频次和覆盖面,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严格溯源查处。(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发展中心、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扎实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督促完善食品销售可溯源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以及欺诈与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针对旅游景区、度假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车站等特殊区域开展排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等违法问题,整治现场脏乱、三防设施缺失等卫生隐患,查处销售霉变、过期、“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仙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运输委、各乡镇(街道))推进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治理,严格溯源管理,重点整治功能性虚假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四)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站、汽车站餐饮服务提供者、火锅类餐饮、网络餐饮、团餐宴席供餐餐饮单位、农村宴席等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检查餐饮单位后厨环境卫生、“三防”设施配备、餐饮具消毒及食品留样设备配置等硬件条件,重点核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材料进货查验及储存规范等关键环节,确保餐饮服务全流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运输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对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防止生产加工“地沟油”,防止“地沟油”重返餐桌。(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严厉打击“幽灵外卖”、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餐饮服务中加工售卖野生动物、乌江鱼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餐饮服务经营者采摘、加工、售卖野生蘑菇、其他野菜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五)食品风险监测环节。重点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及其他高风险食品的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全面排查潜在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加强公共卫生事件源头防控,重点开展野生蘑菇中毒风险防控,强化科普宣传与品种识别教育,提升群众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强化食源性疾病和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全面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区疾控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5年7月下旬)。各单位按照全区百日行动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安排部署本辖区本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5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各单位对照排查内容,组织好本辖区本领域隐患排查工作,集中力量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列出问题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8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实行销号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治的相关责任机构、责任人及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该整改的要整改,该处罚的要处罚,该责令停业的要停业,该吊销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5年10月下旬)。各单位持续巩固前期工作成效,认真梳理工作情况,仔细分析查找不足,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制度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计划。各单位要按照“百日攻坚”行动总体安排部署,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实际,围绕排查重点,制定工作计划,要明确检查人员、检查地点、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防止流于形式,有序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办案。各单位严格落实“清单化、台账式”管理要求,建立责任全覆盖、监管全过程的风险点清单和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及时依法移送、侦查、起诉、审判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
(三)注重舆论宣传。行动期间,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和典型案例,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措施、工作动态,全面展示取得的成效,坚持点面结合,多层次、多角度反映整治效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及时政务公开。全面、准确并及时更新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信息,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推动食品安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对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布相关信息,积极发挥“黑名单”的惩戒震慑作用。
(五)严格监督检查。行动期间,区食药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结果如实报送区委区政府,作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重要参考内容,对推进不力或存在重大问题导致事故发生,依法依规严肃开展追责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统筹协调,扎实履行好《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明确的各项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轻重缓急和等级程度,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风险要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对于在“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内经过努力能够消除的安全风险隐患,要限时化解和消除。对于一时难以化解和消除的,必须落实本级防控责任,同时做好应急处置的充分准备,坚决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加强工作协作。各单位要结合排查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通报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必要时联合部门执法。同时,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在挖掘风险隐患方面的作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四)及时信息报送。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食品风险隐患,分别于8月20日、10月20日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重庆市武隆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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