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经营主体、市民朋友: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关键。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筑牢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经营主体需严格遵守的法律红线
一是严禁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购、销售、运输、加工、储存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及其制品,不得以食用为目的交易上述野生动物。
二是严禁餐饮单位以“野味”引流。餐饮经营者不得采购、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菜单、店招、户外广告及网络宣传中不得出现“野味”“野生”“野生鱼”等误导性表述。严禁以“野味”为噱头招揽顾客。
三是严禁销售禁用猎捕工具。不得售卖捕鸟网、猎夹、猎套、电击捕猎器、锚鱼钩、地笼等禁用渔具及非法猎捕工具。
四是严禁线上渠道传播非法信息。电商平台、网络交易平台、微信群、直播间、社交媒介不得发布野生动物交易信息或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应及时下架相关违规商品,阻断非法交易渠道。
五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经营主体必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溯源管理体系,确保所售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杜绝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制品流入市场。
二、市民群众自觉践行的文明新风
每一位市民都是生态保护的参与者,请从自身做起,共同守护美丽武隆的绿水青山。
摒弃“野味滋补”“猎奇尝鲜”等错误观念,不购买、不食用、不收藏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进入非法经营野味的餐饮场所。
野生动物可能携带多种病菌和寄生虫,易引发人畜共患疾病传播,请主动食用合法来源的检疫合格畜禽产品,远离健康风险。
不参与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不购买野生动物皮毛、骨骼、标本等制品,不通过社交群组、暗网等渠道参与非法交易。
自觉践行文明消费理念,选择正规、资质齐全的经营场所采购食材,主动索要发票等凭证,支持合法经营。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如发现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加工、销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非法出售禁用猎捕工具等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 投诉举报。
请广大经营主体自觉守法经营,请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守护生物多样性,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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