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MB1664634T/2021-0015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提示警示
  • [ 成文日期 ]
  • 2021-11-29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9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市场监管局
  • [ 有性 ]
关于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饮食安全消费警示
日期: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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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和来武游客发布预防野生蘑菇中毒的饮食安全消费警示:

一是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目前尚无简易科学的方法鉴别野生蘑菇是否有毒,所以个人不要采食野生蘑菇。同时,也不要购买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对于市场上售卖的野生蘑菇,也不能放松警惕,特别是没吃过或不认识的野生蘑菇,更不要轻易食用。

二是谨防误食野生毒蘑菇。由于有毒蘑菇与普通食用蘑菇很难鉴别,仅依靠民间流传下来的所谓的“经验”并不能杜绝野生毒蘑菇中毒发生。

三是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不同种类的毒蘑菇所含毒素不同,引起的中毒症状也不同。野生蘑菇中毒临床表现有8种类型:包括胃肠炎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急性肝损害型、急性肾损害型、光过敏性皮炎型、横纹肌溶解型和混和型。其中,胃肠炎型最为普遍,一般患者进食蘑菇后10分钟到2小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水样腹泻、乏力等,恢复较快,一般预后好;产生此类症状的蘑菇很多,如:红菇、乳菇、牛肝菌、橙红毒伞、毒光盖伞、月光菌、腊伞、环柄菇等。进食蘑菇后出现症状立即催吐并就医。

四是生产经营者做到“三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做到不采摘、不加工、不经营野生蘑菇。严禁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等群体用餐单位加工食用、出售野生菌类,避免发生野生菌引起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预防野生蘑菇食物中毒的措施:1.为避免误采误食,广大市民特别是农村居民不要盲目采摘、制作和食用野生蘑菇。调查显示毒蘑菇中毒者有八成以上都提到自己是采蘑菇的老手。2.市民在市场上采购蘑菇时一定要谨慎,应向信誉良好的合法超市、供应商购买,对自己不认识或没有食用过的野生蘑菇不要采购、制作和食用。另外,毒蘑菇所含毒素非常复杂,经烹调加工或晒干均不能消除,因此不要在移动商贩处购买新鲜蘑菇或干蘑菇。3.各餐饮单位要加强自我管理,严把原料采购关,严禁采摘、采购野生蘑菇,做好原料进货登记台账,谨慎采购供应蘑菇食品,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4.消费者食用蘑菇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中毒症状,首先应立即采取刺激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保留好毒蘑菇样品以供医生救治参考。5.消费者在餐饮单位用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时可作为维权的依据。

同时,提醒市民,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到48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提高警惕,及早到医院就诊,同时可以立即采取以下方法:如意识清醒,请尽快用手指抠咽部或用器具压迫舌根部促使呕吐,可反复多次尽量把胃内食物呕吐出来以减少毒素吸收;吐、泻严重者,要多饮水并补充电解质,药店出售的治疗腹泻的口服补盐液即可。在自行救治的同时以最快的速度送病人到医院抢救,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

消费者如果是在外就餐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中毒症状,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病历和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外,还应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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