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点工业产品重特大事故发生,规范工业产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督促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工业产品安全监管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坚持多措并举、扶优治劣,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聚焦重点产品、抓住关键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化解产品质量安全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严控变量风险,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移送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着力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守牢守稳质量安全底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工作重点
聚焦危险化学品(溶解乙炔、工业过氧化氢、六氟化硫、丙烯酸、环氧乙烷、液氯)、危险化学品车载常压罐体、水泥、电线电缆、化肥、消防产品(灭火器、灭火毯、灭火贴、逃生缓降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成品油、防爆电气、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燃气用品(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调压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烟花爆竹、老年用品(老年内衣、老人鞋类、老视成镜、老年手机、成人纸尿裤、电热毯、坐便椅、淋浴辅助器)、食品用纸包装和容器等制品、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农用地膜、安全帽、建筑用钢材、液化石油气、室内取暖器、排水管等为重点产品;以生产销售企业集聚区、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的销售门店,以及舆情反映比较集中、消费者投诉比较多、在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生产领域中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流通领域中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等问题,力争2024年全区消费品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工业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工业产品安全监督检查的任务包括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检查。2024年日常监督检查对象为全区各类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隐患排查事项清单(第十版)》的要求进行,并按时录入重庆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监管系统。
(二)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的项目和内容,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和区政府的专项部署执行。
(三)“双随机”检查。根据我局监管的实际情况,待市市场监管局具体要求下达后,另行拟定文件开展实施开展“双随机”检查。
(四)检查频次。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将全区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划分为A、B、C、D级,共计751家。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A级9家,B级12家,每家年度检查不少于1次;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C级285家、D级545家,每家年度检查不少于2次。舆情反映比较集中、消费者投诉比较多、在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销售企业为重点对象,年度检查不少于3次。
四、工作要求
(一)片区市场监管所全覆盖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各片区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附件1)对本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每月20日前将检查照片、检查记录表上报区局质量科。
(二)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区市场监管局质监科按照不低于2%的比例,对各所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在每季度最后一次党组会向党组汇报全区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核查情况。
(三)加强隐患排查。各所要加强与辖区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工业产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执法处理,直到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形成闭环管理。每月20日前通过渝快政向区市场监管局质监科报送隐患整治台账,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1398358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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