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区属各企业党组织:
《武隆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武隆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才公寓管理,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服务人才强区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用于人才居住的周转性住房。
第三条 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建设、统筹安排、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公寓居住对象为新引进的紧缺优秀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紧缺优秀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
其他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第五条 以下情况原则上不能租住人才公寓:
(一)已在武隆购买住房的人才(含配偶),其中已购房但未接房入住的,可申请租住至接房日期延后一年。
(二)按《武隆区高层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已在武隆领取安家补助的。
(三)人才所在单位已安排入住职工宿舍或发放租房补贴的。
第六条 区委人才办主要负责人才公寓的统筹协调、“一事一议”等工作;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申请受理、材料审核、资格审查、登记备案、审批分配、签订租赁协议等工作;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租(押)金收取、委托物业管理、安全维护、退租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 人才公寓租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凭下列材料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书面申请:
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武隆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见附表);
3.个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二)审核登记。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后,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缴纳租金及押金,并在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登记备案。
(三)入住。审核通过的人员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公寓租赁协议并领取公寓钥匙,办理入住手续。
(四)其他类别人才申请租住人才公寓,需按“一事一议”要求,报区委人才办审批同意。
第八条人才公寓最长承租期限为5年,从办理租住手续当月起算。
第九条 在租住期限内,租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协议:
(一)调离本区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的;
(二)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三)在本区自行变动工作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四)违反租赁协议的;
(五)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我区认定的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期内租金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补贴,入住者需按3000元/套的标准缴纳押金,自行负责租住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其他类别人才租住人才公寓需按500元/月·套的标准缴纳租金,同时按3000元/套的标准缴纳押金,自行负责租住期间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十一条 租住到期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公寓内家具、家电、主体结构等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人力社保局收回钥匙,在区住房保障部门退还押金后,入住人才搬离公寓。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委人才办、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武隆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武委人才办〔2017〕3号)作废。机关事业单位往年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仍参照当年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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