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武隆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是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全区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提供服务,主要承担以下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区关于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经办的事务性工作。
2.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年度经办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年度基金的预算决算方案等。
3.承担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征缴、转移、接续、查询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4.承担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5.承担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工作的事务性工作。
6.承担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的真实性稽核的事务性工作。
7.承担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系统安全、信息统计工作。
8.承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中心内设办公室、参保登记科、城乡养老保险待遇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科、工伤保险科、稽核管理科、基金结算支付科、统计信息科8个科室,无下属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4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2.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9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139.02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上年结余中减少了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保障经费项目15万元但增加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项目79万元;二是预算口径变化增加了未参保老集体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企业退休(特困)职工春节慰问费等项目预算共计101.06万元等。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940.6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6.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2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8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9.0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9.0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68.06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2.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2.69万元,比2024年增加6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63万元,比2024年减少29.0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退休1人,导致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4.06万元,比2024年增加89.06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预算口径变化增加了未参保老集体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企业退休(特困)职工春节慰问费等项目共计101.06万元;二是职工养老保险专项经费(提前下达)比上年增加了4万元;三是减少了社保业务宣传培训经费1万元和上年结转的社会保险事业发展保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和保障我市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基本生活待遇及开展对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特困人员)春节慰问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部门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4年保持一致。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8万元。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8万元,原因是2025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项目预算了79万元, 该项目2024年预算79万元结转到2025年继续使用 。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的发生;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4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后,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规范公车管理制度后,单位公车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6.69万元,比上年减少6.35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了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6个金额243.0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 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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