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大事记等工作;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及业务工作的对外宣传、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意识形态、政策咨询等工作;负责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专项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对外联络、办公用房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承担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区人力社保局机关各类信息统计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各项服务性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负责全区人力社保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监察仲裁科(群众工作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行为;拟订行政执法监管制度;负责依法行政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负责人力社保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和重庆市信访条例,负责信访工作,组织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负责人才流动争议仲裁(调解)决定的监督执行;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或参与查处重大案件;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参与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承担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工作;协助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录(聘)用的考务工作;拟订就业创业规划和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执行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政策和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监督资金管理使用;按规定会同区科技局完成外国人来武工作许可相关工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考核、合同签定和职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相关机构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受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奖励表彰的项目、单位和人员;指导与职称相关的各类考试、培训工作;承担专家综合服务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事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名额核定和名额使用核准;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七)劳动关系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行政许可科)。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管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竞赛工作;负责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特殊工时制度、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等行政审批事项;综合管理各类培训机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统筹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和竞赛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工作;承担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拟订相关配套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统筹协调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八)工资福利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及死亡抚恤等政策;承担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协同经办机构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制定、宣传、解释;对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工(公)伤认定;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工龄的确认、特殊工种的认定;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伤(病)残登记鉴定日常工作。
(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人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