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拟实施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木根村杨柳村民小组。双河镇位于重庆市武隆区正北部,地处武隆区仙女山、涪陵区武陵山大裂谷、丰都县南天湖三大景区的腹心地带,“乡村旅游接待规模和接待能力全区第一”,同时荣获全国“一村一品”示范镇、第九批全国农业科技示范园、重庆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优秀乡镇等称号,是重庆市的“蔬菜之乡”“康养之乡”和武隆区的“边贸之乡”,该镇每年有8万余人避暑纳凉。项目地处高山番茄谷大景区,距离仙女山机场约20公里,距离仙女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约25公里,距离武隆城区约44公里。
本项目海拔1200米,面积约100余亩,四面环山,中间是高山湿地;生态植被茂盛,负氧离子含量丰富;夏无酷暑,气候宜人。本次招商主要针对重庆市武隆区双河镇杨柳坝水资源开发项目的设计+运营一体化合作。
二、范围及要求
(一)策划设计范围:策划面积约100余亩。
(二)策划设计要求:项目策划设计要求具有国际化视野,能够引入符合趋势的国际化理念;同时依据独特的资源属性,与高山番茄谷景区联动,打造出具有美感魅力的场景;策划设计的定位还应符合市场潮流,具有市场价值,支持项目的长久生存力和发展力;设计基于投资规模可控,投资概算不超600万元;符合土地规划要求;设计达到初设水平。
(三)运营方案要求:运营方案必须具有目的地属性,扩大项目的目标客群,运营模式必须具有明显的效率特点,以结果为导向。运营质量提供口碑支撑,进而带动项目的持续经济表现。提供切实可行的整合营销方案。符合武隆文旅服务标准要求。
三、招商内容
(一)合作模式
1.中标人提供项目前期的策划设计和后期的运营管理,招标人根据审查通过后的策划设计成果进行相应的投资建设。
2.中标人接管运营后,每年向招标人缴纳不低于实际投资额6%的投资收益。
3.土地流转费用:建设期土地流转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运营期土地流转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提交审查通过的策划运营成果,招标人一年内未启动投资建设,招标人需向中标人支付策划方案总投资额2%的策划费。
5.招标人完成投资建设,中标人未接管运营,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实际总投资额30%的违约金。
(二)合作期限:10年。
(三)运营保证金:中标人运营期间按项目投资额的20%向招标人缴纳保证金,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中标人必须在武隆区范围内注册成立运营公司,注册的公司必须是中标人的全资子公司,进入运营阶段后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补充协议,中标人就子公司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函。
(五)经营收入需全部进入招标人指定的资金账户进行统一清算,招标人按经营收入的20%提取收益,未达到投资额6%时由中标人另行补足。结算周期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六)服务标准要明确,运营要求全时季营业,建立差评反应机制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合法法人资质的企业。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
(三)近三年无违法或违纪行为,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违规和违约行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
五、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包含申请人单位、申请人报名表、营业执照。
(二)投标初步策划方案,提交原创的初步策划文本;策划文本主要包括初步的整体策划、方案构思、重大功能项目一览表、技术经济指标、初步的运营方案和营销方案等。
(三)投标人在中标后需要完成深化的策划设计,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六、项目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抵质押、融资贷款使用。
(三)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接受招标人的安全监督。
七、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址: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31日,联系人:车老师,联系电话:15978980009,地址:重庆市武隆区武仙路天乙小区A栋2单元1-1。
(二)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7月31日上午10:00,地点:重庆市武隆区长滨路262号锦江竹苑8幢8楼会议室。
(三)评选办法:采用专家评审团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本次招商项目不设置最低报名家数限制, 报名截止后,若有1家及以上意向方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含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具体见附件报名材料清单)并通过招商方审查的,视为招商有效,招商方将按本公告流程推进评审及合作洽谈;若无人报名或全部报名方未通过资格审查,招商方有权决定重新发布公告或终止本次招商。
1 |
策划理念(20分) |
策划理念先进,具备国际化视野,具有差异化; 功能定位合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 对比同类乡村旅游项目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具有较强落地实施性。 |
2 |
策划内容(20分) |
内容具备市场吸引力、竞争力和可实施性; 配置能满足不同人群、客群需求; 具有场景特点和东方美学属性。 |
3 |
功能布局(10分) |
功能布局可以有效利用本项目资源; 体现山地和水域空间布局特色,用地布局、建设指标和容量指标合理高效,且具有市场经济性; 功能布局能够满足运营优化的需求。 |
4 |
运营理念(20分) |
提出适合乡村文旅项目的运营模型,强调符合乡村文旅项目特点的运营效率; 提出针对运营痛点的解决方式。 |
5 |
运营路径(10分) |
运营团队模式的专业性,包括团队配置,团队成员能力组合,团队预算比例等; 运营路径的专业性,包括导入期、增长期等不同阶段的运营路径,以及支持进入增长期的实施模式; 运营实施的可操作性,包括实施节奏的合理性以及应变能力; 营销方案以结果为导向,有性价比特点,有顺应市场特征,以及可转化和留存的能力。 |
6 |
经济效益(20分) |
投资规模不超过600万元,投资可控,提出合理的投资和回报分析,具有经济性、可操作性。充分考虑市场效应,投资预算科学合理,体现经济效益。提出业主回报率方案。 |
(四)资料提交
1.申请人应提交两份纸质版及一份电子版(U盘,WORD或PPT格式)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将不予受理。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需持身份证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备查。
5.投标方案(原件和电子档)。
附件:1.报名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武隆区双河镇杨柳坝水资源开发项目设计+运营一体化合作协议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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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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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详细资料 | |
国家或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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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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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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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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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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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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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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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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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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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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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权书
致_____:
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授权______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司组织的 ,代表本公司处理方案征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谈判、签约等。代理人在方案征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于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投标人(盖章):
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武隆区双河镇杨柳坝水资源开发项目
设计+运营一体化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一)乙方提供项目前期的策划设计和后期的项目承包经营,甲方根据审查通过后的策划设计成果进行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交付乙方进行运营管理。
(二)合作期限:10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合作内容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策划设计+运营一体化服务”,其中策划设计内容包括:项目市场分析、项目定位、内容策划设计、功能布局、交通及配套设计。运营服务内容包括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项目,保持全时季的正常经营状态。
(二)承包经营条件: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项目及其合法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使用并进行全面经营管理。乙方对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乙方在合同签署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策划设计成果(达到初设深度)。
(四)双方商定,项目经营收入全部进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按经营收入的20%提取收益,提取的年收益款总额不低于甲方投资总额的6%,年提取额未达到投资收益总额时由乙方另行补足。结算周期为30天,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合理、安全使用各类设施设备。
2.项目建设期间,土地流转费用由甲方承担。
3.若甲方需要对项目进行提档升级,或投资建设新项目内容,则乙方随后每年向甲方增加支付投入金额的6%作为回报,甲方实际新增投资额(以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甲方负责协调本项目涉及的土地权属纠纷处理。
5.在承包经营期,有义务确保提供给乙方的各项经营所需的资料合法有效,并可以协助乙方完成各类证照办理、年检、安全检验工作。
6.不干涉乙方的合法正常经营活动,帮助乙方协调好地方政府、周边各方关系,保障各项正常经营秩序不受影响。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间,土地流转费用由乙方按年承担。
2.在约定的承包经营期内,依法享有项目的自主经营权,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乙方经营期间可根据经营需要,对项目的装饰装修进行更新更换,增添经营所需的各项设施设备,新增的各项固定资产、物料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项目原有各项固定资产因使用达到规定年限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由甲方确定后予以报废处理或另作用途。乙方也可因经营需要招商引入新的产品及相应的产品经营方。
4.乙方从第一年开始销售甲方的农产品,具体品类及价格由双方另行协商。
5.乙方应保证项目的全时季正常经营状态。乙方应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建立差评的反应机制。
6.乙方对建筑改造装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冲减承包金。
7.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合法经营,承担项目消防、水电、燃气、环境卫生等必要的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履行相关的安全管理职责及支付发生的安全管理费用;应做好防火、防洪、防盗等一切安全工作,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出租、转让、抵押等行为,造成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9.乙方负责项目经营所需的各项日常保养、修缮工作,保障项目各项设施设备完好有效运转。
10.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子公司注册(注册地在武隆,注册的公司必须是乙方的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就子公司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函),逾期超过30日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
12.投入运营后,乙方按项目总投资额的20%向甲方一次性缴纳运营保证金(10%现金缴纳+10%以合作地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合同到期或协商提前终止,甲方无息退还乙方运营保证金。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用于弥补损失;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支付剩余损失。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提交审查通过的策划运营成果,甲方一年内未启动投资建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策划方案总投资额2%的策划费。
(二)甲方完成投资建设,乙方未接管运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实际总投资额30%的违约金。
(三)乙方经营收入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资金账户进行统一清算,若乙方虚报、瞒报营业收入,一经查实,除需补交少缴的营业收入提成外,还应按照少缴金额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因国家征地导致合同终止的,土地补偿款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确定其权属,地上附着物及经营损失补偿款按甲乙双方投入比例分配。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对于本协议的存续、履行、解释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有利于推动项目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或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内容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超出双方控制能力的或不可预计的事件或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战争、疫情等。双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对方不能履行应有的职责的情况予以谅解,并按其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依法依规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履行以及修改本合同中的条款。
(三)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另一方的通知、其他通讯往来及争议解决法律文书(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甲、乙双方协议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均以如下地址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必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对方;否则一方对此地址寄送相关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如因无人收件导致退件,退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约定执行币种为人民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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