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现将我局实施的乡村振兴临时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2月31日(1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2025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项目。
二、项目地点:全区。
三、资金投入:1000万元。其中,衔接资金(扶贫资金)1000万元。
四、建设规模:本着村级和脱贫劳动力就业需求,在全区26个乡镇街道所辖行政村、涉农社区开发一批乡村振兴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农村交通、水利、环境整治、保洁、护林等岗位,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又无法外出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近就业。
五、项目实施单位及施工单位:
(一)实施单位: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及各乡镇(街道);
(二)开工时间:2025年1月1日,竣工时间:2025年12月31日;
(三)项目责任人电话:02377768275;
(四)区级业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377768296;
(五)监督举报电话:12317(12345)。
附件:2025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2025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
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2〕191号),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我区特制定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工作方案。
一、开发的原则
根据乡村建设行动工作需要,按照“岗位按需开发、规模总体稳定、规范有序管理”的原则,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用于公益性岗位开发与安置工作。原则上用于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范围,托底安置其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
二、资金来源
统筹整合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岗位开发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落实。
三、开发对象
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易致贫边缘人口(重度一二级残疾不能录用)。
四、相关要求
一是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办与社保所、林业站加强衔接,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工作,杜绝一人多岗、代岗、替岗等现象。二是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原则上按每小时21元计发劳动报酬,每周3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按500元/人/月予以发放。三是财政专项衔接资金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数量根据乡村建设需要,按需开发,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按需开发一个岗位。四是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公开招用、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发布工作内容、招用条件等信息,严格按照招用条件确定安置人员。拟招用人员应严格执行公示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五是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在岗期间的日常考勤监管,建立岗位考核管理台账。六是按要求重新开展选聘工作,力争在12月内完成选聘,2025年1月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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