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推进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将《武隆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实施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为重点,按照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二是聚焦服务粮油作物。将服务粮油作物生产作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点内容,同时扩大大豆油料生产,落实大豆玉米单产提升技术,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三是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导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统一接受托管服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四是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市场正常运行。
二、项目任务
2024年计划服务任务面积2万亩,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
三、项目重点
(一)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原则上所有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托管服务补贴。项目重点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生产的薄弱环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面向小农户服务面积(或补助资金)占比应高于60%。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具备群众基础和服务能力的,可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服务或组织小农户接受统一托管服务。不得向主体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贴,不得向几家主体互相为对方流转土地服务发放补贴。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
(二)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与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交叉补助不得超过上述补助标准总量。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服务组织流转土地且自行生产服务的和经营主体(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的不纳入补助。各托管作业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1.耕: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36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40元/亩;
2.种: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28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30元/亩;
3.防: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10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20元/亩;
4.收: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28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45元/亩;
5.全程托管:服务规模经营主体补助不超过110元/亩,服务小农户补助不超过130元/亩。
(三)重点开展生产托管。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广大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从种到收全部或部分农业生产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优势,把有托管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地,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创新发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四)突出支持关键环节。结合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针对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聚焦粮油作物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着力支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集中育秧(苗)等环节托管服务,支持开展大豆耕种收、统防统治等环节托管服务,可将生产资料供应、烘干仓储、产后加工等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生产托管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
四、公平选择服务组织
(一)申报主体
本次项目申报主体为组织发展比较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的区内外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在区内服务作业的各类主体。申报主体应登录“中国农服”平台注册完善相关信息(中国农服网址:www.zgnf.net/library/index),乡镇应督促申报主体完成。
(二)申报条件
申报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当符合如下条件或其他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适当放宽。
1.经营与财务管理规范,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
2.应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有不良纪录的,一票否决。
(三)申报要求
服务主体如实填报《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1),并附营业执照、服务组织作业人员名单及机械设备表(含名称、类型、型号、动力、数量、原值等基本信息)、配套农机及设备正规票据复印件或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结合服务组织机具规模、服务能力、服务价格、信用程度、规范管理等因素择优推荐,并于3月20日前,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四)选定服务组织
区农业农村委于3月30日前,组织相关部门择优选定服务组织,并公示。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阶段(2024年10月20日前)
1.签订服务合同。乡镇(街道)组织各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6),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内容,报乡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委存档备查。
2.提供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及服务标准,分时段、分环节开展服务,填写《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3),经服务人员、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村委会核实,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审核验收。
(二)验收阶段
1.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及时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严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人。验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委。
2.区级复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抽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抽查复核,对有举报线索、有疑问的必查。抽查复核验收结束后,出具抽查复核验收意见。
(三)兑付补助资金阶段(2024年11月20日前):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街道)汇总填报区域内服务组织补助资金兑付花名册(附件5),附服务组织服务作业合同(附件6)、作业单(附件3)、验收表(附件4)及服务组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现场图片等档案资料整理成册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兑付给服务组织。
(四)总结上报阶段(2024年12月10日前)。2024年12月10日前,乡镇(街道)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区农业农村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引领小农户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区级部门有关负责人任成员的武隆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二)用好农服平台。乡镇(街道)要积极引导本辖区各类农业社会服务组织注册“中国农服”平台,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并发布服务信息;组织动员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注册“中国农服”平台,并发布服务需求信息,探索线上对接和线下服务有效服务模式和路径。
(三)强化绩效评价和考核。总结项目成功的典型经验,不断分析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项目实施的措施建议。对照项目计划任务,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时上报项目绩效评价及工作情况总结。此项工作已纳入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区将相应纳入年底考核。
(四)强化纪律要求。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规范、安全和高效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补助资金,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主体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除追回补助资金外,相关责任主体5年内不得申请和实施财政支农补助项目,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彭冉鑫,联系电话:81125020,邮箱:1648132147@qq.com
附件:1.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性计划表
2.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样表)
3.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样表)
4.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量验收表(样表)
5.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花名册(样表)
6.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
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指导性计划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服务面积(亩)(为折算后面积) |
备注 |
1 |
凤山街道 |
1000 |
|
2 |
芙蓉街道 |
1000 |
|
3 |
仙女山街道 |
300 |
|
4 |
羊角街道 |
500 |
|
5 |
白马镇 |
500 |
|
6 |
江口镇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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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火炉镇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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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平桥镇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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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鸭江镇 |
1000 |
|
10 |
长坝镇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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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桐梓镇 |
500 |
|
12 |
和顺镇 |
200 |
|
13 |
双河镇 |
500 |
|
14 |
凤来镇 |
3500 |
|
15 |
庙垭乡 |
800 |
|
16 |
石桥乡 |
700 |
|
17 |
黄莺乡 |
500 |
|
18 |
沧沟乡 |
3000 |
|
19 |
文复乡 |
500 |
|
20 |
土地乡 |
500 |
|
21 |
白云乡 |
500 |
|
22 |
后坪乡 |
500 |
|
23 |
浩口乡 |
500 |
|
24 |
接龙乡 |
200 |
|
25 |
赵家乡 |
200 |
|
26 |
大洞河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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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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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特别提醒:服务面积指按照托管系数计算,农作物耕、种、防、收托管折合系数分别为0.36、0.27、0.1、0.27,即服务面积=机耕面积*0.36+机播面积*0.27+机防面积*0.1+机收面积*0.27;2.若最终完成面积与指导性面积有出入的,则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相互调剂调整。
附件2
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样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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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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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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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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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具原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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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数量 (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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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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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组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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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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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 |||||
申报服务地点及作物名称 |
申报服务内容环节及作业量(亩) | |||||||||
耕 (折算系数0.36) |
种 (折算系数0.27) |
防 (折算系数0.1) |
收 (折算系数0.27) |
全程托管 (耕种防收) |
小计 | |||||
*乡*村*组水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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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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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后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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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区财政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签字):(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3
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样表)
服务组织名称(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 节内容 |
作业 地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量 (亩) |
服务价格(元/亩) |
收费总额(元) |
补助抵减额(元) |
优惠减免额(元) |
服务人员签字 |
服务对象签字 |
服务对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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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须由服务人员(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双方签字,村委会签字盖章生效。
附件4
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量验收表
(样表)
服务组织(章):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服务农户数(户) |
作物名称 |
服务环节内容 |
服务地点 |
填报作业量(亩) |
验收作业量(亩) |
补助标准(元/亩) |
补助金额(元)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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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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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盖乡镇公章):
注:1.服务对象与服务合同签名一致;2.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附件5
武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花名册
(样表)
填报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组织 (补助对象) |
服务农户数(户) |
服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数 |
服务地点 |
联系电话 |
服务环节内容 |
验收作业量(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开户行及 服务组织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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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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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2.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县(市、区) 乡(镇、街 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玉米、茶叶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可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附后),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并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_______________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甲乙双方可约定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或约定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作物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本合同(包括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约定事宜: 。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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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耕(生产计 划制定和农资 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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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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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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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农机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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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 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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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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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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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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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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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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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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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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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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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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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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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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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分fen和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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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处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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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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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处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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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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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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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
种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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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
种植时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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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种植 |
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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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所采用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 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作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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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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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管理 |
中耕 追肥 |
时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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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
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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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作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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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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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灌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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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 及作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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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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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 |
植保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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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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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 高地隙植保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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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作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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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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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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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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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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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时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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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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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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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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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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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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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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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处理 |
秸秄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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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 秸秆还田。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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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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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还田方式 |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 还田等。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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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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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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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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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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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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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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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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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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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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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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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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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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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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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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