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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武隆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19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要求,现将《2023年武隆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做好政策宣传,抓紧组织实施,以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附件:2023年武隆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17

附件

2023年武隆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分配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323号)文件下达我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345万元。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委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意见及绩效目标。为此,区农业农村委按照各乡镇街道上报的种粮面积为依据,提出2023年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建议初步方案、意见。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三、补贴依据和标准

补贴依据为全区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和薯类(甘薯、马铃薯)作物播种面积。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与上年度结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经测算每亩补贴5.05元。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2022年底前实际撂荒地不享受此项补贴。

四、补贴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可参照《2022年武隆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武农发〔20223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各乡镇(街道)应于518日前将实际种粮面积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办、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工作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乡镇(街道)要遵守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督。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村社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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