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681461530D/2026-00076
  • [ 发文字号 ]
  • 武农发〔2026〕7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6-06-30
  • [ 发布日期 ]
  • 2026-06-30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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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畜牧发展中心,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511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5121号)相关要求,结合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611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21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22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27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29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30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计划7533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项目计划情况

本次下达的资金及项目详见附件。

二、做好项目公告公示

本批次项目已纳入区农业农村委部门预算进行了社会公开,各项目实施单位需按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将项目建设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建设进度和兑付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

三、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

项目及资金管理与绩效管理实现“编制同步、运行同步、公开同步”。及时根据项目计划、实施方案或者施工合同等明确的建设内容规模等,科学编制绩效目标,要求目标编制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目标编制与项目建设及效益保持一致,作为后续监控、评价及审计检查的依据。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的过程监控,开展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监控和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绩效目标表格式参照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中模版。

四、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一)区畜牧发展中心、委属各责任科室和事业单位要根据上级任务清单细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做好任务分解、备案、审批工作,并及时按要求上报市级部门相关处室。同时,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督促落实项目安全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并在项目完工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报市级部门相关处室。

(二)属于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按要求全面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属于支持市场主体的资金要建立完善支持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强农惠农富农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有关政策,凡违反有关规定实施项目,涉嫌“非农化”、“非粮化”的,一律不纳入实施范畴。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规范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及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要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习惯过紧日子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监管的通知》(渝财预〔202413号)等文件要求,并按照规定积极配合审计、监督部门开展相关检查。

五、规范资金监管和支付

区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通知》(渝财农〔202577号)文件要求加强预算分配和执行监督管理,落实好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相关规定。资金申请和支付严格执行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涉农项目资金拨款申请相关事宜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04号)、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加快涉农项目资金支付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038号)要求,加快项目建设,收集完善相关项目档案资料,及时开展完工验收和申请资金拨付。

附件: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计划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630

(联系人:李小红,联系电话:81125029


附件

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类型

项目所在乡镇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行业主管部门

建设任务

资金级次(万元)

受益对象

绩效目标

群众参与和利益联结机制

资金来源

资金预算单位

备注

小计

中央

市级

区级

合计

7533

7533

0

0

一、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215

215

1

扩种油菜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生产发展

全区

全区

新建

区农业农村委

支持油菜生产,巩固全区油菜播种面积。

36

36

油菜种植农户

支持油菜生产面积0.26万亩。

农户直接补助

渝财农〔2025113号、渝财农〔202611

区农业农村委

粮油和种业科

2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生产发展

全区

全区

新建

区农业农村委

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179

179

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农户

1.示范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2万亩;2.农民对政策满意度≥90%3.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市级配套补贴在930日前发放。

农户直接补助

二、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6189

6189

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区农业农村委

稳定农民收入补贴

全区

全区

新建

区农业农村委

一是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发放补贴资金;二是严格审核补贴发放对象,不错发、漏发;三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522

4522

全区8万余农户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贴发放工作;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农户直接补助

4

高标准农田建设

区农业农村委

耕地建设与利用

全区

全区

新建

区农业农村委

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面积0.7万亩。

1503

1503

项目区2千余农户

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面积0.7万亩。

直接受益

渝财农〔2025121号、渝财农〔202627

区农业农村委

农田与耕地质量科

5

耕地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

区农业农村委

耕地建设与利用

全区

全区

新建

区农业农村委

田间试验3个,农户施肥调查110户。

5

5

项目涉及农户

完成田间试验3个,并完成实验报告;农户施肥调查110户。

提升施肥水平受益

渝财农〔202629

区农业农村委

粮油和种业科

6

耕地质量提升—第三次土壤普查

区农业农村委

耕地建设与利用

全区

全区

新建

区农业农村委

完成第一轮成果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耕地质量评价、土壤适宜性评价等成果。

16

16

全区26个乡镇(街道)

截至20266月,已完成成果编制工作市级初步验收。接续将开展第二轮市级审核验收,并出版《武隆区土壤志》等相关成果。

提升耕地质量

区农业农村委

农田与耕地质量科

7

耕地质量提升—二轮延包

区农业农村委

耕地建设与利用

全区

全区

新建

区农业农村委

完成全区143000亩延包试点工作。

143

143

二轮延包试点农户

完成143000亩的延包试点工作。

直接受益

区农业农村委

政改与合经科

三、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205

205

8

畜牧业发展—生猪良种补贴

区畜牧发展中心

农业生产发展

全区

全区

新建

区畜牧发展中心

补助能繁母猪数量0.711万头。

57

57

全区中小养殖场户

能繁母猪人工授精数量达0.711万头。

直接受益

渝财农〔2025113号、渝财农〔202623

区畜牧发展中心

区畜牧发展中心

9

畜牧业发展—蜜蜂授粉补助

区畜牧发展中心

农业生产发展

全区

全区

新建

区畜牧发展中心

完成蜂授粉推广面积0.4万亩。

100

100

需蜜蜂授粉的规模种植户

授粉面积达0.4万亩。

直接受益

区畜牧发展中心

区畜牧发展中心

10

畜牧业发展—粮改饲

区畜牧发展中心

农业生产发展

全区

全区

新建

区畜牧发展中心

完成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0.3万亩。

48

48

全区种养殖户

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达0.3万亩。

直接受益

区畜牧发展中心

区畜牧发展中心

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431

431

11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单产提升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产业发展

全区

全区

新建

区农业农村委

对实施粮油单产提升规模种植主体进行奖补。

431

202

稻油轮作规模种植户。

稻油轮作示范面积9800

农户直接补助

渝财农〔2025113号、渝财农〔202621

区农业农村委

粮油和种业科

12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训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产业发展

全区

全区

新实施

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市级下达的培育计划实施并按要求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所产生的费用(最终以市级正式文件为准)。

6

市级审核通过的培育机构及培育、培训高素质农民所产生的费用范围。

市级下达的培育计划数。

切合实际支付培育全程产生的费用(以市上培训正式通知执行)

区农业农村委

乡村治理科

13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产业发展

全区

全区

新实施

区农业农村委

开展社会化服务1.3万亩。

169

服务农户

完成服务社会化服务面积1.3万亩。

直接受益

区农业农村委

政改与合经科

14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产业发展

全区

全区

新建

区农业农村委

开展区级基层农技人员培训85人。建设2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54

受益人口80人以上。

完成区级基层农技人员培训85人。完成2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

提高基层农技人员能力素质以及知识更新,推广农业主推技术

区农业农村委

科教与市场信息科

五、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190

190

15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产业发展

全区

全区

新建

区农业农村委

推广高强度加厚地膜4万亩(含烟叶面积)。

120

120

农作物种植户

通过项目实施,给种植农户节省了农业投入成本;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农产品产量,增加业主收入;改善农业生产的生态环境。

为种植户提供地膜

渝财农〔202622

区农业农村委

区生态能源中心

16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渔业资源保护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

全区

乌江、芙蓉江

资源保护增殖放流

区农业农村委

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数量55万尾,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数量11万尾。

70

70

全区

经济物种增殖放流数量≥40万尾,珍稀濒危物种增殖放流数量≥7万尾。

直接受益

渝财农〔2025113

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执法支队

六、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303

303

17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

区农业农村委

农业农村发展

全区

全区

新实施

区农业农村委

完成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等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重发区域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有效处置,不出现大面积绝收成灾。

71

71

全区

实施水稻、玉米、甘薯、马铃薯病虫害防控,全区完成重大病虫害疫情防控面积不小于4.7万亩次,项目实施区统防统治覆盖率大于52%

直接受益

渝财农〔202630

区农业农村委

区植保植检站

18

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和水利救灾—强制免疫

区畜牧发展中心

农业农村发展

全区

全区

补助类

区畜牧发展中心

对强制免疫相关的防控物资、非洲猪瘟防控和监测等进行补助。实施强制免疫动物的免疫副反应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对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场进行补助。

146

146

全区养殖户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90%以上,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完成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布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

直接受益

渝财农〔2025113号、渝财农〔202631

区畜牧发展中心

区畜牧发展中心

19

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和水利救灾—养殖环节无公害化处理

区畜牧发展中心

农业农村发展

全区

全区

补助类

区畜牧发展中心

对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补助,严防随意抛弃病死畜禽事件发生,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

83

83

全区养殖户

病死畜禽按要求无害化处理率100%;不发生大规模随意处置和抛弃病死畜禽事件。

直接受益

区畜牧发展中心

区畜牧发展中心

20

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和水利救灾—强制扑杀和销毁

区畜牧发展中心

农业农村发展

全区

全区

补助类

区畜牧发展中心

2025年实施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养殖场(户)进行补助,支持和引导养殖场(户)及时扑杀染疫动物。

3

3

全区养殖户

弥补和减少养殖场(户)扑杀损失,消除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

直接受益

区畜牧发展中心

区畜牧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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