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120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5〕10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5〕10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1770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计划情况
本次下达的资金及项目详见附件。
二、严格实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收文后,于2025年12月28日前将项目下达到具体实施的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农业产业项目的市场主体,同时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明确每个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对象(乡镇、街道、部门),区财政局据此办理资金追加(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下达项目的文件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区级衔接资金安排的项目计划由区农业农村委统一公示,其余衔接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公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三、准确完善项目入库和绩效目标编制
对于属市级下达指导性建设任务等形成以前未入库的新安排项目,应及时根据下达项目计划内容进行完善入库。绩效目标是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要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及资金管理与绩效管理实现“编制同步、运行同步、公开同步”。及时根据项目计划、实施方案或者施工合同等明确的建设内容规模等,科学编制绩效目标,要求目标编制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目标编制与项目建设及效益保持一致,作为后续监控、评价及审计检查的依据。做好绩效目标运行过程的监控,开展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对绩效监控和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绩效目标表格式参照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中模板。
四、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一)各项目相关单位要规范资金使用,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办公车辆及设备、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及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指导业主单位细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做好任务分解、备案或审批工作。属于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按《关于完善农业产业发展联农带农机制的通知》和《关于优化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武委农办〔2023〕4号)要求全面建立联农带农机制。
(三)各项目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扶持政策〉的通知》(武委农组〔2022〕1号)要求,凡违反耕地保护政策,涉嫌“非农化”“非粮化”的,一律不纳入补助范畴。
(四)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同时督促指导落实项目安全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五)根据渝发改振兴〔2025〕785号、武隆发改发〔2025〕199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促进重点群体就近就地就业增收工作,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全面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0%。
五、规范资金申请和支付
严格执行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重庆市武隆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2〕80号)、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涪陵分行《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4〕61号)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及时申请使用资金和开展完工验收。
六、加强项目资产管理
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要全部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此形成的收益要优先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二次分配要注重向脱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倾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自营,也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与其他生产经营主体合作经营。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监督机制,保证项目的可持续性。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参与方接受的衔接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退出机制。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要依法依规,按照应统尽统原则纳入农林牧渔固投统计。
七、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和物资的管理,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有关规定、程序和必须的手续进行项目实施、监管、验收、报账、绩效评价;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项目资金必须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才算支付进度,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同时,要认真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将项目资金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明细等情况分阶段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按时按质完成项目计划,做到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以拨代支、随意调项。
同时衔接资金项目严格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资金绩效)考核要求,收集相关项目档案资料。
附件:武隆区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表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联系人:李堂建,联系电话:8112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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