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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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681461530D/2023-00117 [ 发文字号 ] 武农发〔2023〕7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3-11-17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粮油新型经营主体 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粮油单产提升攻关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68号)、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第二批)建设任务的通知》(武农发〔202356号)要求,拟对2023年种植粮油作物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给予资金补助,现将组织申报补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种植粮油作物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根据补助资金总量和申报经营主体的种植规模测算。

三、申报程序

(一)主体自主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粮油经营主体向所在村(社区)报送2023年粮油经营主体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详细填报主体基本情况,如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联系方式、粮油作物种植面积以及种类等内容。同时报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复印件作为佐证资料。

(二)村(社区)核实资料。村(社区)对申报主体的补助申请与佐证资料进行真实性核实,在村(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汇总。

(三)乡镇(街道)审核汇总。乡镇(街道)对村(社区)报送的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审核,填报2023年粮油经营主体种植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2),签署意见并盖章,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委评审。

(四)区级评审测算。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对乡镇(街道)汇总表的合规性进行评审,对补助资金进行测算,并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下达补贴资金文件。

四、工作要求

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粮油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审核把关,做好审核汇总,并及时报送。村(社区)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确保申报补贴发放真实无误。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

请各乡镇(街道)于1129日前将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汇总表(附件2)原件报区农业农村委。申报主体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表及佐证资料等相关材料由乡镇(街道)自行留档备查。

联系人:蔡会,联系电话:81125046

附件:1.武隆区2023年粮油经营主体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

2.武隆区2023年粮油经营主体种植补贴资金汇总表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11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武隆区2023年粮油经营主体种植补贴资金申请表

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种植面积

粮油作物种类

备注








填表人:                                     村(社区)签章:                                           

备注:此表由申请补助的经营主体填写。

附件2

武隆区2023年粮油经营主体种植补贴资金汇总表

序号

经营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种植面积

粮油作物种类

备注

1








2








3








4








5








6








……








填表人:                                        乡镇(街道)签章:

备注:此表由乡镇(街道)汇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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